急難救助申請


服務對象
1. 弱勢家庭
   (1) 清寒家庭主要成員由於疾病或是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無力維持家中經濟生活者。
   (2) 父母一方因為死亡,離婚,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負擔生活者。
   (3) 父母或其中一方因為身心障礙,致使無法工作,無力負擔家計者。
   (4) 家中突然遭受天災,頓失家庭依靠,需要生活扶助者。

2. 貧困老人 
年滿65歲以上孤單無依老人因為疾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無法維持生活者。



服務項目
1.急難生活補助。
2.急難醫療補助。
3.貧戶喪葬補助。
4.長期生活補助。
5.國內外緊急災難。


具備文件
1.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2.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4.其他可供證明文件(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身心障礙手冊等)
5.申請事由簡述(至少500個字以上)

申請流程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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