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第25條:捐款者公開徵信相關說明
親愛的捐款人您好: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公開之。」
依法,本會需主動公開捐款者資訊;倘若捐款人不同意將捐款者姓名公開揭露,請下載不同意「捐款者姓名公開揭露」聲明書.docx,簽名回傳至本會,以利後續作業進行。選擇不公開姓名之捐款人,將以「善心人士、佛弟子」方式揭露。未提供聲明書之捐款人,將依法規定公開揭露捐款者姓名。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本會07-341-2799詢問。
填寫完畢後,敬請務必選擇以下其一方式回覆:
1.傳真至:07-349-2066
2.掃描後E-Mail至:cfscharity66@gmail.com
3.郵寄至:813021高雄市左營區文府路461號1樓
「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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