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8-31 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主旨:本基金會為鼓勵優秀清寒學子努力向學,以培植社會之棟樑,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活動內容:依學校學制每年舉辦二次,於開學時開始受理申請。經本會審核評估後,統一於本會網站上公布並發函各校通知得獎者領獎。

三、申請資格辦法:

(一)申請對象:

      1.目前就讀高雄縣市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學生,合於下列規定並檢具證明文件者。

      2.限定由學校推薦之學生,每校限推薦四名學生。

(二)申請者成績之審核標準如下:

學籍

學科平均成績

操行成績

 

學籍

學科平均成績

操行成績

國小

90

85

高中()、五專

85

85

國中

85

85

大學組

85

85

 (三)申請者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文件沒有齊全,本會將視為淘汰件。

1.填具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如背面:資料請填寫完整,否則視為無效件)。

2.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學期成績單上須有各科分數及學期總平均)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4.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5.學生本人可使用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含帳號及戶名)。

      6.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四、審核標準及程序:

      (一)審核標準:學業成績60%,家庭狀況40%。

      (二)第一階段: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請務必將家庭狀況五百字概述清楚)

   (三)第二階段:由本會訪視小組實際查訪或電話查訪。

   (四)第三階段:以書面通知學校審核結果,並個別寄發通知函給同學。

    () 第四階段:入圍同學者需參與本會主辦之助學頒獎活動,當天活動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五、助學金額(新台幣):國小組3000元,國中組4000元,高中職、五專組6000元,大學組10000元。

六、受理申請期間:收件截止日為1051014日,以郵戳為憑,逾期視為淘汰件。

七、請將上述文件,統一郵寄至813高雄市左營區文學路5853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優秀清寒助學金專案小組   

八、活動諮詢電話:(07)341-2799  財團法人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優秀清寒獎助學金專案小組

(優秀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書如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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