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學疏義 白雲老禪師著
前言
般若學一書,原是千佛山佛陀學術研究院的必修課程講義;基於文字表達是以「講義」的方式,幾經講授,於法之義,仍然不容易融會貫通。因此,應學者的要求,以及廣大同道,曾經參加旁聽者絕大多數的反應,而有「疏義」的作為;俾資喜愛般若學的同道們,便利研究進修之用。
般若學疏義,既然是作用於研究參攷,難免不捨「點到為止」的遺憾,這對於一般學佛者而言,可能仍舊是較為吃力些的;不過,學佛之道,本具層次高低,就像是社會中的世學,從學前教育,而小學,而中學,而大學,而研究所,同樣是循序漸進的。
因此,疏義的方式,在揭示法的諦義;疏義的旨趣,在導引法的意境;疏義的作用,在開啟智慧之門;喜愛般若學的讀者們,當您有心究竟的時候,不只是仰賴疏義而能登堂,必須深入法藏中的般若全部,方能有機得窺般若的真貌,歡喜優游於無上的般若法海。
世出世間法
世間,就是五欲惡濁之世,也就是我們循環來去,安身立命的娑婆世界;無論是天神、人類、禽獸、鬼神、地獄、修羅等一切眾生,悉皆運動活躍的地方,概括的分別局限的每一處,每一範圍,統以世間而名之。
出離世間,就是突「出」和遠「離」世間的意思;基於世間的「欲」和「濁」,是眾生的「染污」之源,學佛的人,即在於如何學習「少欲」而「無欲」,「污濁」而「清淨」,入達「莊嚴」的「覺悟」境界;也就是於「相同」的而能「突出」,於「偏異」的而能「遠離」,即稱之為世出世間。
不過,這其中是以「法」為關鍵性,強調依於「世間法」而說「出世間法」;由於二者於法的因緣性和因果性,有著不可分的利害,也就是佛法的重點,在於世法的「欲、濁」,但憑「無明」而「煩惱」的共處,必須「明了」而「覺悟」的挺立;方能住世而出世,做一位共處於「苦」的世間人,卻可以挺立於「樂」的出世間行者。
佛法的效用,是講求離「苦」得「樂」,是突出「欲、濁」的束縛,而得「清淨」的解脫。
因此,學佛行者,雖然同樣住在世間,卻能不為世法所惑,而面對世法之餘,不會一味的計較和執著,而是有效的認識和瞭解,務期於不可避免的世法中,能夠有所發現,進而提昇修養,突破迷惑,入於覺悟;也就是出離世間,求得淨樂自在,所以叫做世出世間法。
最簡明的說法,就是出離世間的方法。
有為無為法
有為,凡有所造作的行為,依能生的因緣,造作所生的事理,基於所生的事理,必然具有因緣而生起造作。
人、有肢體,有語言,有思想;三者具有造作行為的功能;或者說,三者都是行為表現的工具。
行為表現,以「因緣」而說為什麼?依於為什麼而引發「色、心」等法,然後生起造作行為;這些行為的表現,統稱作有為法,也就是「有」所作「為」而顯現的「法」。
無為,無不是沒有;無為不是沒有作為。
無,是從有的突破,或者說不一定。
於造作行為而言:是無生、住、異、滅諸般實有之相,離於因緣或色與心相應所起;譬如擇滅無為,是不生之相而取其滅;又如虛空無為,虛空本身不具日月星辰,風雲雨電等因緣的實有相,而日月星辰,風雲雨電等卻顯現於虛空;這些,便叫做無為之法。
最是明確的說法:
眾生的業,是有為法。
行者的道,是無為法。
有漏無漏法
有和無的釋義,同於有為和無為的有無。
漏,是漏洩,是缺失,也就是不圓滿。
有漏,就是有缺失;人,一直生活在缺失中;基於「業」的作祟,承受「好、不好」的感報;所以,佛法中說「色身」是感報身,又叫做有漏之身。
無漏,就是圓滿;行者(學佛的人)是追求圓滿,突破有漏,修行缺失;深知「道」的可貴,無論是承受「好、不好」的感報,都不是究竟;唯有轉「業」成「道」,不再承受感報,所以,必須成就「法身」,只有法身纔不漏洩,沒有缺失,也就是佛法說的圓滿報身,又叫做無漏之身。
有漏法是循業而造作,無漏法是循道而修養;或者說,無漏法是因有漏的缺失,明了業的作祟,而轉業成道,步入圓滿的道理和方法;也就是佛法中所學的「戒、定、慧」和「菩提、涅槃」等法。
五蘊即我
我的發起,是情識作用的變動,無論是「業力」的感性或理性現象,以及「道力」的修養所得或「願力」的饒益功德。
我,有「心、意、識」遷流現象之說。
我,情識遷流的「緣起、過程、結果」往往展現「一念」之中;其時速有快有慢,自剎那以至漫長;其空間有大有小,充塞於芥子以至須彌。
我,情識作用的組合原則,或者說構成因素(基因)的必具條件。有:
色的、色塵緣境,是緣起。
受的、因色塵緣境的相應,而發生的感受內涵,是過程的開始。
想的、因感受的內涵而發動思想,是過程的分別樞機。
行的、依思想的變化而起分別選擇,而決定任何的現前行為,是過程的結束。
識的、經過認知,完成過程,展現結果,包括成熟的與不成熟的,任何意念形成的分別意識。
五蘊,五是五種基因,蘊是陰或眾的綜合意思;陰是陰覆,積集義;眾是眾多,和聚義;綜合起來,就是五種基因所具內涵,蘊藏於一處,動則我顯,靜則我寂。
五蘊中的「色」是導引性,「受、想」是相應性,「行、識」是決定性;因此,依五蘊而疏其義,可以作這樣的解釋:
色蘊、是五根五境的有形物質,或者說是「人、事」所顯之相。
受蘊、是對境物之相而發起相應,或者說是情識的分別現象。
想蘊、是承受「人、事」之心而發動的作用,或者說是相應之後的變化現象。
行蘊、是作用的確定行為,想是行的原動力,或者說是作用之後的決定行為。
識蘊、是行為的結果,肯定「業、道」的相應內涵,或者說是從色、受、想、行之後的結論。
不過,五蘊的本身,原是空的,清淨的,凡所有境相,都只是一些過程,一些現象,一些自我的心意識作用而已;因此,阿含經中說五蘊。謂:
色如聚沫,受如浮泡,想如野馬,行如芭蕉,識如幻法。
般若經中說:
色蘊,色是質礙幻色,實是般若真空。
受蘊,受是六根幻受,同是般若真空。
想蘊,想是緣思幻想,亦是般若真空。
行蘊,行是造作幻行,仍是般若真空。
識蘊,識是分別幻識,總是般若真空。
六根與性
根,具「能生」的意思,也就是「觸」而「發」而有「識辨」的生起之能;但是必須有所觸,及於色塵緣境,方能發生分別。
性,就是性質,或者稱作本體;並具有所功德的內涵,分別層面與層次的不同,故古有本來面目的說法。
眼根、於色塵盡見諸色;依性而言,涵蓋了眼根所見,以至見見,性見之妙。
耳根、於聲塵聽聞眾聲,依性而言,涵蓋了耳根所聞,以至聞聞,性聞之妙。
鼻根、於香塵嗅辨氣氳;依性而言,涵蓋了鼻根所嗅,以至嗅嗅,性嗅之妙。
舌根、於味塵飲食諸味;依性而言,涵蓋了舌根辨味,以至味味,性味之妙。
身根、於觸塵根所依止;依性而言,涵蓋了身根所觸,以至感觸,性觸之妙。
意根、於法塵分別境界;依性而言,涵蓋了意根所念,以至念念,性念之妙。
六塵與境
塵,具染污的意思;能迷惑情識,但有生滅之相,真如之性難顯。
境,根對塵而有境;不同的塵,分別不同的界處,發生不同的執著。
色塵、質礙諸相,如顏色、大小、方圓、男女形像等,舉凡眼根所見的物質系。
聲塵、音響聲動,如撞擊、吹奏、歌詠、絲竹環珮等,舉凡耳根所聞的音聲系。
香塵、氣氛媒體,如爛臭、辛香、體氣、塗沫食物等,舉凡鼻根所嗅的氣氛系。
味塵、味覺辨識,如酸、甜、苦、辣、鹹、膳食物等,舉凡舌根所辨的滋味系。
觸塵、動靜觸感,如柔軟、細膩、粗澀、冷暖寒熱等,舉凡身根所觸的感覺系。
法塵、人事物理的分別意識,如善惡、美醜、是非對錯等,於意念中所發的諸般現象,屬於分別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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