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法要 白雲老禪師著作
修行法要
自 序
導 論
止觀法門
壹、止觀法門的認識
貳、止觀法門的知見
參、五蘊間隔之妙用
肆、四念處的行修
伍、行者資具的要求
陸、法 門
柒、說 明
再釋止觀法要
止觀喻
內視之妙
轉化情緒
結 論
心地發明
概 要
一、三關大覺
二、四分說法
三、五蘊間隔
四、止觀新法
五、學佛方程式
解 說
一、三關說法
二、四分說法
三、五蘊間隔|想行之間的奧妙
四、五蘊間隔之妙用
五、學佛方程式
結 語
餓七羯磨法
苦行寮之修行法
禁足的修行方法
參學知識
緣 起
頭陀囊
方便鏟
水火單
背架子
衲 衣
家 風
雲水堂
育王三寶
拂子
拄杖子
自 序
本法門,乃是衲僧浸淫禪那法門所發明之心得;本門弟子,依家風之遺範,原本不得自我稱道,即使是有所發現,可以傳授門下弟子,輔導修學之功,亦不得稱道其成,而行八風的造作,危害學佛求道「常隨佛學」的殊勝因緣。
然而,本法門自從公諸參學,禪七,研習會以來,受益行者,傳佈於有意無意之中,形成絡繹求教之勢;因此,為了利樂行人,破例撰寫成文,廣開法門,接引來茲,聊行法供養之方便。
本法門乃是輔助運用思想,發揮智慧的一種方法,適合於任何的宗派,任何的行門,舉凡學佛行者,甚至教外人士,有意修心養性的任何仁者,只要依之修持,詳加揣摩,必定獲取深厚的利益。
導 論
知見立,可以見無明本。
僧身殘命,禪海飄蕩,禪林放野,徼幸落得些許爪泥。
雖然,漫長的歲月中,難免捕風捉影之嫌,卻也著實備嚐辛苦,精勤歷鍊,方有拙衲發明的簡易止觀法門,導引學人,有門可行,有法可修;如是數十年來,習此法門者,有的耽著名相,有的躑步不前;當然,更有許多進步神速,得大利益者。
無論如何,這其中總覺得少了些什麼?
因此,執筆深思,闡述端倪;論知見,說範疇,道流程,談境界,予行修者入禪有道,務期得悉實相無相之妙,證禪波羅蜜之益,入寂靜究竟阿耨菩提之堂奧。
止觀法門
壹、止觀法門的認識
止||止於一念。
研究、分析、認識。
觀||觀照菩提。
察覺、返照。
簡簡單單,二十來個字,名之謂﹁法門﹂,似無奇特處;但是,化簡為繁,從繁入簡,就不只是自我想像的意識中,那麼平淡無味,不足為道的想法了。
止、止於一念,行者能否止於那一念?若是意念紛擾,雜妄當前,或者空虛散亂,漫無頭緒;值此時刻,如何能夠把握住任何的一念?即在﹁息止﹂之時,而後於一念中研究、分析、認識,確然獲得進入觀照菩提的機會。
觀、觀照菩提,行者歷經﹁止念﹂中研究、分析、認識之後,必然有所發現,發現那一念中所存在的利弊、正負、業道、迷覺等真實面目;尤其是過程中所得,有多少是自我的,非自我的,必須整理所有的發現,加以多次的比較和選擇,然後提昇至﹁觀照﹂的修養。
如何﹁觀﹂呢?依於察覺的方法,去蕪存菁,作精緻的比較和選擇;然後,於中深刻的進入察覺﹁道﹂的蹤跡。基於﹁道﹂在﹁業﹂裡的微妙諦義,必須作細密而慎審的察覺,方具返照之功,不至產生偏差而混淆覺道;畢竟行者需要照見的不是自我認為,而是具足饒益的阿耨菩提。
貳、止觀法門的知見
知見的意思,就是認知和見解。
佛教中言法,講究解而能行,解行並進而無礙;有所謂學行之道,在信、在解、在行、在證。但名相的建立容易,法義的深入卻難,尤其是法門的著手處,幾乎無有實際效益的途徑可遵循;因此,提示如下的十種知見,導引行者於修養上,如放羊牧牛,得心應手,駕馭那﹁無奈﹂或「勉強」不知如何是好的心識。
一者、五根是能處:
能、是能力,或者說是功能。
眼能見,從根見,見見,以至見性。
耳能聞,從根聞,聞聞,以至聞性。
鼻能嗅,從根嗅,嗅嗅,以至嗅性。
舌能味,從根味,味味,以至味性。
身能觸,從根觸,觸觸,以至觸性。
二者、五塵是所處:
能見者,所見是色處。
能聞者,所聞是聲處。
能嗅者,所嗅是香處︵臭等︶。
能辨者,所辨是味處︵甜等︶。
能觸者,所觸是及處︵粗等︶。
三者、意念是印象:
意、即是意識,從根能塵所相應而發起,產生變化後而有的作用;如相機、膠捲、相應於外景,最後形成的照片。
四者、思念是煩惱:
意動而後發起思考,集色塵緣境的影響,使身心失去平靜,以至煩惱生起,身心不自在;亦即﹁無明﹂的處境,源於迷惑,而從﹁思﹂的不解,形成無奈。
五者、心念是自我:
心為主宰,即是自我意念、思念,而發起的心念,而表現的分別,或者稱作自我意識,或者稱作主觀意識;於心理上所發起的感性或理性的情感作用。
六者、色蘊是誘因:
色蘊的形成,來自色塵︵物質的︶,法塵︵精神的︶,色法︵理與事的︶,契合色心相應而顯現;亦即色塵緣境契應時,色心交道的首當其衝者。
七者、受蘊是情識:
色心交道,契應之時,隨即引發情識,產生不同的感受;亦即喜好、厭惡、愛取、恨捨等五欲八風的染著之情。
八者、想蘊是遷化:
想思之緒,遷流變化,順逆正負,虛妄真假,如行雲流水;處此時刻,擇棄兩難,尤其多少無奈,的確剪不斷,理還亂,想思不定主意,不知如何是好!
九者、行蘊是作為:
想思之餘,訴諸身行,訴諸言行,訴諸意行;或造作成業,或修養成道,其行為決定結果;或相對,或絕對,或偏邪,或嚴正,垢污清淨,界於分水之嶺。
十者、識蘊是異果:
從身、口、意行為之後,形成不同的結果;有主觀的、客觀的、感性的、理性的、善︵好︶的、惡︵壞︶的、對的、錯的等種種差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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