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迷,就是不能辨明,不能察明、如實覺了事物的真實性,卻執著於錯誤的事理,只是一味地盲從信仰;例如迷信。一個人有宗教的信仰,那是一種精神力量的依託處;可是投入信仰,必須具備可信的內涵;唯有足夠實力的內涵,才能經得起時、空的考驗,否則便是耽在恐懼的迷信裡。
所謂覺,就是明了,指凡有所接觸而能明辨,不為所迷惑。覺有覺察和覺悟的涵義:所謂覺察,就是覺察煩惱,不為煩惱所擾害,如同對盜賊的認識,不會被盜賊所傷害;所謂覺悟,就是覺知一切諸法的事與理,了然分明,如同於睡夢中醒寤一樣。
學佛(覺),如果想要成佛,第一條件便是一個「信」字,若以研究佛理佛法者應有的認識來說,信乃是作學問不可或缺的條件;也就是說,於研究過程中有所疑問時,去窮究深探是理所當然,但是必須記住:一切文字,只是可信的資料,並非是可靠的證明,這正是佛弟子在學與行的過程中,不可捨棄的精神食糧,或者說是力量。所以,正信的學佛者,最要緊的是:發揮自己的智慧,瞭解佛陀的教化,依著佛陀的所說,照著佛陀的所行,而不是依人的傳說,如果依人也只能以之為參考的資料而已。然而迷信的人,往往是依人不依法,因此而受到傷害,甚至成為佛教中的外道眷屬,不但不能覺悟,反而深陷在迷惑中,隨業再造業。
人之所以執迷不悟,原因就在面對人事物的現象時,由於色心相應,而發動好與不好的分別之心,就有煩惱和所知的二種障礙;因此,造就出強烈的自我意識,而人的自我意識,僅限於自我的知識領域,無論是理性的冷靜,或者是感性的衝動,總不離「業我」的能力;但憑自己所謂的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完全以最直接的方式而認為,或接受,或拒絕,或喜樂,或痛苦,或愛,或恨等。說到分別之心、人人都有,唯一不同的是:如只一味地計較,則會隨著而轉,常陷於無明中。如能以認識、瞭解的方式去行,持之以恒,必能有所突破,進而發現菩提道果而覺悟。
在生活中總會遇到不如意的事,而生起迷惑,例如:有位剛考上高中第一志願的學生,向老師談他的困擾,原來他的國中母校要舉辦校慶,邀他回母校參加。他記得國三時被導師罵:「像你這麼混,若能考上第一志願,老師的頭願意摘下來給你當球踢。」他真的考上了第一志願,從放榜那天開始,連作夢都在想,如何要求導師兌現自己的諾言!他苦惱地問老師可否這麼做?因為當日被嘲諷、被羞辱的感受,迄今猶存在心中,他很想藉機當眾讓導師也嚐嚐那種錐心剌骨的難堪滋味!
老師聽完同學的苦惱,就很誠懇地為他分析,當日若沒有導師出言相激,今天他說不定根本考不上第一志願。經過一番探討之後,終於能體悟當日導師一席話語中的用心良苦,也很慶幸他能化羞憤為埋頭苦讀的動力,原本鬱結的表情逐漸舒展開來,所以他決定利用校慶日時回去向導師致謝!
在現實生活中,時時刻刻都會面對不同的問題,這些問題有的是自己的,有的是別人的,有的是一些關係人的,都是眾生的問題,自己也是眾生之一。要如何才能出離眾生而成聖賢?甚至於像佛菩薩一樣?那就必須去學佛法。
佛法,就是幫助我們從無明(迷惑而不覺)中發現問題,在生活中從事突破的修養。佛是覺悟的意思,法是能夠完成覺悟的一些方法,把握這兩大原則,以覺悟為目的,以方法達成目的,這就是佛與法的關係。學佛,是培養智慧,是成就圓覺。法即是智慧,佛陀所說的法是智慧的結晶,學佛是學佛陀之法,學了法而擁有了智慧就不會在無明迷惑中轉,就能轉迷成覺。而煩惱的本身是因無明而煩惱,因為覺而顯現菩提,真正的覺則須有智慧,智慧是由學習佛法中而得來,以所學的道理方法去修行辦道,八萬四千法門等皆以戒、定、慧為三大原則,不侵犯別人是為戒,面對問題而能不亂就是定,而擁有戒與定是不夠的,還要能化解問題,這就需要智慧了。
總之,佛法於世間的種種,並不否定、排斥所有,而是認真的分析、闡明所有,佛法旨在幫助我們於所有中去認識,深入瞭解,期望轉迷成覺。因此,可以確定,修學佛法的人,必須面對世間的一切,舉凡人與人,人與事發生任何問題的時候,必須能夠深入的認識問題,瞭解問題,突破一切障礙,務必刻意的明見真實,達到究竟覺悟的圓滿境地。
最後,做為一個教徒來說,不是迷於信,而是覺於解,如何從不解而能瞭解,從迷惑中突破而成覺悟;瞭解了而去行,是信仰者於自己,於他人,都能獲得可信的利益,而不會發生造成傷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