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生分別義

 

                                                         緣生分別義                                          

教授師:勍法師

                                       學生:釋浮烺

         佛法說,一切萬法因緣而生,也隨因緣散去而滅。緣生,因為有「緣」,所以才發生。緣滅則因「緣」之分散或不足,所以才有滅相。而「緣生分別義」,也以緣生為主題,探討已經發生、存在的生相,因為,只要能把握「生」,就能瞭解消失之滅相,猶如人之生與死,探討「生」而能明了「生」,明了生命中的一切,其中即已具備修養,就有機會成就道業,死自然不成問題。

 

        一切萬法因緣而生,說明「法」必須具備因與緣而發生,除了原因或種因,還需要助緣的配合,所以必須因緣「和合」才能生起,其所謂「和合」即強調「緣須足夠」且「相應於因」,就像水族箱裡飼養的觀賞魚,有分為淡水魚、鹹水魚、海水魚的不同,所以箱裡的水也有淡水、鹹水、海水的分別,若要養魚,通常必定以魚對水的適應性為第一考量,可見,來自不同環境的魚,所需水的性質也不盡相同,這就是魚的緣(水)差異;若不分辨魚與水的相關性,只是將魚放進水裡,那即使緣足夠了,魚的確有了水,可是緣(水)不適合因(魚),因與緣不和合,魚仍然無法生存,猶如將海水魚養在淡水裡,魚雖在水中,卻缺乏海水魚所需要的那種緣,因緣不和合,最後淡水裡的海水魚仍難以存活。所以佛法談緣生,特別強調因與緣必須和合,不能有所衝突,不能相違背,在此前提之下,法才足以發生。

 

          緣生有四種現象,所以「緣生法」依四大類而說明:

        第一個是「因緣」—所謂「因緣」,首先必須把握其字義。既談「緣生」,何以又談「因緣」呢?其實這裡所談的因緣,非依種子因與助緣而說因緣;所謂「因」,不是指種子因,無關於原因,而是指「緣」是個發生的誘因,說明「因」為有緣的引發,所以才發生,所以才生起,這就是緣生法所談的第一個緣,肯定「因為有緣」才得以發生。緣是外緣,屬於引發種性的力量,如業種性,因外緣牽引之力,而生起善、惡之相。可見,人生起善惡之心,仍源自「有緣」所以引發善惡行為。

 

         第二個是「次第緣」—「次第緣」又稱作「等無間緣」,是依照順序的意思;「等無間」之「等」則包含次第的意思,所以才有「按照等位」、「按照等級」這些說法,「等」即表達了次第的情形。無間,是連續的意思,表示沒有間隔,所以「等無間緣」也就是「相等的情況之下,連續發生的緣」,又稱作次第緣,就像人來自於父母,都是有父母才有自已,人人相同,全然相等;再依次第而言,祖父、祖母都各自有其父母,此外,父親與母親也各自有其父母,亦即祖父母與外祖父母,而其稱謂上的些微差異,即表示他們並非同一個人,其間有次第,但是地位相等,同樣是祖父級的直系親屬。若以三代而言,則自己上有父母,下有兒女,自己在中間,所以僅談三代傳承的體系裡,就有兩對父母,還有三個兒子(祖父、自已與自已的兒子),以及三個女兒,這種關係是等無間、連續性的現象,也是次第的表現。

 

         除了認識次第緣(等無間緣)的特性,仍需把握:經典上談次第緣(等無間緣)是以業來說,強調業的本身沒有排列順序,唯需藉外緣以引發,如果外力(緣)偏於善,即先引發善業,如果偏於惡,則先引發惡業,所以善業或惡業的顯現,在於外力(緣)相應內在之因,引發業力,顯現出善業、惡業或無記業,而不是業有排列,再由外緣比照業因的順序引發,這就是外緣與相應次第的關係。雖然業包含了善、惡、無記,緣卻不一定,所以眼前的遭遇是善緣或惡緣,往往難以肯定,至於業的顯現,關鍵在於外緣如何引發業因,引發個人之業,所以業的顯現並無順序可言,完全在於緣如何順序相應而引發,這是次第緣所強調的重點。

 

        業與緣,也猶如水果刀的作用,本具刀的能力,原專用於削水果,但也有人用以殺人,作為兇器,所以水果刀的使用價值關係到使用者,使用者才是「緣」,當他行惡時,或許以刀殺人,行善時,這就是緣與業關係。

 

        第三個是「緣緣」—「緣於何等因緣」、「緣於什麼樣的緣而發生」的意思,所以「緣緣」又稱作「所緣緣」,說明為何發生,所謂何來。所謂何來之「所」同於「所緣緣」之所,「何來」則意味著一種「緣」,可見「所緣緣」就是所為為何而發生如此之事,亦同於世俗所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所謂黑、赤是種環境(人所接近的環境),也就是緣(人所面對的緣)。就像是黑道人物,他們也不是一生下來就註定要成為黑道人物的,而是因為成長過程中所結交的朋友,所處環境之故,這個環境就是所緣境,他們所緣的境是屬於黑的,因為這樣的緣,所以逐漸形成今日的種種,成為黑道人物,這就是所緣緣,說明所謂何來,又為什麼演變成這樣,其中關係到個人所處於人於事的現實環境。

 

         緣緣,也關係著遺傳學的道理,但是這裡不以因子遺傳論來談,反而要以現象來看,便更容易瞭解,就像有些家庭裡,父親或母親抽菸,所以兒女特別容易學會抽菸,這是緣緣所生,有樣學樣的道理,甚至有的父母抽菸,可是不准孩子抽菸,一旦看到孩子抽菸,就責備說「小孩子不可以抽菸」,以致於孩子認為「原來抽菸是大人才能做的事」,所以父母越是不准他抽菸,他就更執意要這麼做,為什麼?因為他想成為大人,所以藉抽菸來表達,這是因為所緣緣而發生的現象,從中不難意會「緣緣」之意。

 

         等四個是「增上緣」—欲解增上緣,首先必須分辨佛法中容易弄錯的「提升」與「增上」兩個名詞,認識其間的差別。「提升」是依於自己的能力,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很自然而能做到的部分,「增上」則是自己能力不足,必須進一步修養、再學習,或藉別人的幫助,才能增上的部分。現實生活中,有的人總是不順,時常發生不好的事,有些人則常遇幸運,總有好事上門,另外有些人是時好時壞的,這種種現象雖難以把握,但如果撇開難以把握的部分,只談能把握的,我們將發現,其實真正能把握的部分十分有限,為什麼?因為缺乏修養!    

 

        增上緣,告訴我們「有修養才有增上緣」,才能把握增上緣。看看社會上每件拿刀或持槍殺人的案例,其實他們並非初見面就無故拿刀捅人,或決意開槍,非置對方於死地不可,事實上,在其殺人的表相之下,早已累積許多問題。問題的形成過程中,雙方往往先吵過就算了,但也有人在吵架中彼此不服,愈吵愈厲害,後來受不了就動手打起來以保護自己,也因為是種自我保護,所以發展到最嚴重時,往往就會不顧一切的拿刀就捅,拿起棍子就打,演變成殺人,整個過程包含了一連串的「增上」,這是以增上緣而談業。

 

        再以業的現象來看,一開始的吵架,也可能吵過就算了,業就消化了,但如果個人修養不夠,吵個沒完沒了,接著可能就會打起來,打到某種程度時,就變成殺人;這種業的現象,依緣來說,其無法承受也就是因為修養不夠,所以不能把握,無法控制緣境而任由發展。世俗上總是勸人「退一步海闊天空」,其實那必須具足修養才能做到,所以,修養不夠之下,這份緣往往演變為惡緣,愈來愈大,原本引發吵架的緣已是不好,再打起來,緣就更不好,演變成殺人時,那樣的緣已然不可收拾,這是增上緣的現象。從這樣的例子裡,仍需知道,這樣的緣雖然涉及別人,卻是自己做成的,不是別人給與的。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對方是緣,再從對方的立場來看,自己也成了他所面對的緣,所以,緣是以自我而說主,自己以外的他是客;客位是緣,自己是主。在兩人吵架、打架,以至殺人的事件中,不論站在那一邊的立場,必定都有一個「自己」,還有一個「他」,因為人人都有自己,每個當事者的立場都是主,另一方則是緣。

 

         此外,人的世界裡,我們也不難看到人與人之間因聽聞閒言閒語而爭吵的場面,往往在這時候,如果剛好旁邊有人說道「是啊,我是親耳聽你這麼說的!」這麼一句話,等於證明傳言不假,所以原本可能只是吵一吵的場面,就會引發動手打人,這也是增上緣的現象,所以,每個事件中,對每個當事者而言,「另一個他」就是增上緣。

緣生,大概而分,共有以上所介紹之「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增上緣」四種。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
  • 千佛山女子佛學院
  • 電話:06-5958106
  • 地址:台南市關廟區松腳里旺萊路466巷1號
  • 地圖
  • 版權所有 © 千佛山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