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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與緣起
1.緣起釋義:
舊譯,稱做「因緣」,十二因緣,簡稱因緣觀。基於宇宙人生,都是種子而生現行,現行還歸種子。
如:種子成芽,芽成莖,莖成枝幹,成葉成花,花成果;果還成種子。如是現行種子,種子現行,循環不息;其中皆具過程,或謂層次段落,是為緣起法則、或因緣法則。
茲以「人」的關係,而說明人的緣起法則,十二因緣。
2.十二因緣:為闡述方便,說明如下:
(1)無明:是說愚癡、暗昧的心體,沒有明妙的智慧;過去世無始以來,一切的煩惱,皆是迷
惑、愚頑、昧理的一些現象。因此,無明是煩惱,迷於本際,集起生死。
(2)行:依過去世,一切的煩惱,而造作善惡諸業;故說諸業集起,名之為行。
(3)識:依過去世之業,而受,現世受胎之一念。此為,以前所有心識,為業煩惱所薰發,故能
生後果;於受生之時,最初一念染污之心,入彼父精母血等事,其妄想起於,華池等
愛,不是起於淫愛。
(4)名色:於胎中,身心逐漸發育之相。楞伽經云:「以名宣說,無相四陰故說為名,色相形
現,可以現見,當相名色」。故心,從詮目號為名,身形質礙稱為色。
(5)六處:又名六入,也就是六根具足,行將出胎之相。
所謂六根,即是眼耳鼻舌身意,於生識之處,故為之入。
(6)觸:觸對境塵,目之為觸。於二三歲間,對於事物,尚未識別苦樂,但欲觸物之相;也就是
依根對塵,能令根塵,共相觸對。
(7)受:領納名受,於六七歲以後,逐漸對事物;識別苦樂,而感受之相。
(8)愛:染境名愛,於十四五歲以後,發生種種強盛,愛欲之相。
(9)取:依前愛而增長,而取著境界,也就是成人以後,愛欲愈盛,馳驅諸境,取求所欲之
相。
(10) 有:現在行業,能有當來之果,依愛取之煩惱,作種種之業,確定當來,有果之相。
(11) 生:當來受報之起始,也就是依現在之業,於未來受生之相。
(12)老死:衰變盡壞,名為老死,也就是受生過程之現象,至最後終了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