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文文出處:應佛之印期數:322期2017年6月
行為時的差異,不會是定型的。 最後擁有的是什麼?有貪,有施。
休庵拾粹 貪的差異
經濟學上的滿足,是以愈多愈好,充份表現的是肯定的貪;佛學上戒貪,講求清淨,這以佛法而圓融世間法的理論來說,豈不是大相違逆,不能溝通了麼?
如果,真是這樣的來肯定佛法,那將無異於譭謗佛法,非僅是「不解」而已!
為什麼?
佛法原本就不是形而上,或者是形而下的思想理論,而是強調緣起的探討,結果的效益,不拘泥於過程中的手段;也就是說:
為什麼?
於一切的攝取。
饒益功德。
依佛法的構成條件,分別敘明內容:
體--事理的主題。
用--認定的效益。
相--諸法的層面。
境--完成的內涵。
舉例來說:
想得到的物欲,愈多愈好。
為了需要的滿足,自己,他人,更多的人,凡是需要的人。
行為時的差異,不會是定型的。
最後擁有的是什麼?有貪,有施。
肯定佛法中的立論:佛陀的思想裡,從來沒有排斥,沒有否定;只有圓融,唯求覺悟,完全建築在大圓鏡般的智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