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編輯部出處:孺慕之情期數:246期 2010年4月刊
聽過老師對學生道歉的事嗎?見過老師在學校做清潔工嗎?
文 / 若提
聽過老師對學生道歉的事嗎?見過老師在學校做清潔工嗎?
在外國師範大學畢業後被派到貧民窟一所小學任教。對一個剛出爐的年輕老師,面對著一班大部分孩子來自沒有父愛,十一、二歲單親家庭的男孩,可以說是個酷刑。為了生活,別無選擇!
由於自己是外來的“少數民族”,很自然的就成為學生作弄的目標。在外國,老師必須在休息時間輪流巡校園,防止學生躲在角落吸毒、打架等事件的發生。每當我值班的時候,就有一群隔壁班的同學跟在後頭,一面嘻嘻哈哈,盡說些類似中國音調“沒人聽懂的語言”‧‧‧‧‧‧。
君子不與小人鬥,對他們的取鬧我只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一天,校長下令取締不穿校服外套的學生。只要見到,馬上令其脫下沒收。巡值時,這一群調皮小鬼又送上門來。當然,他們是不會乖乖穿校服的。好,當然要沒收。糾纏一陣,衣服交了給我,但其中一個送上了一句話:老師,你等著瞧!放學後我哥哥會在校園門口等著妳!
外國學生為了報復傷害老師的事件屬於“常情”。為了保護老師,校方對此般威脅是極度的重視。當我把這句話報告校長後,他馬上採取行動,即時給于該學生“最崇高待遇”── 把桌椅搬到校長室門口,一個人自習上課,與世隔絕一週!
過了兩天,校長跑來跟我說我認錯人了!我告訴他不可能!雖然那天圍上來一群孩子,但我聽得清清楚楚,話是那個被罰的孩子說的!我鐵定!可是,校長說有另一個向他“自首”了。為了保我的面子,他把第一個孩子先狠狠地再次教訓他“自找麻煩”以後,把他放了,把門口的座位讓給那個自首的孩子。
儘管校長保住了一個老師的尊嚴,但整個事件讓我太尷尬了!雖然我自認“不可能”認錯人,但在人證的事實面前,我的自信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想了整天整夜:冤枉了人就應該道歉!學生也是人啊。但從來只有老師罵學生,沒有老師向學生認錯的!要不,就當它沒發生過,不了了之?如果這樣,以後我拿什麼面對這個學生,以及其他的學生?為人師表,我要教給下一代的難道就是“鴕鳥功夫”?‧‧‧‧‧‧
第二天一早,我把孩子找來,進行了以下一番對話:
XX,昨天校長把真相告訴了我。很對不起,看來我錯怪了你。說真的,如果你現在問我聲音從誰那裏來,我還是肯定說是你。但無論如何,事實證明錯誤在我。我向你道歉。」
「老師,沒關係,我也有不對的地方。我以前不該老和妳搗蛋、作弄你。我也要向你道歉。」
「沒事,過去的讓它過去吧。」
「老師,我們可以交個朋友嗎?」
「為什麼不行?!」
從那一天開始,每當我巡校園時,總會有個小影子跟隨著我,把他家裏發生的一切‧‧‧‧‧‧。
二十多年後,我到中國教書。那是一所“民辦大學”,專為高考落榜生提供“自學高考”的大學課程輔導。我教大一、大二英語口語。學生絕大部分來自環境、條件較差的小城鎮和農村,因此生活習慣、心態、思維都與大城市的孩子有所差異。但都為追求一張文憑,從而改善往後的生活水準。
一天,課堂中間休息時間,我趁同學都在外頭“換換空氣”的當兒,順著座位檢查同學的作業簿,看看他們是否有問題。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不是本子塗得亂糟糟,而是語音室每個座位的隔板後面的“寶藏”:果皮、糖果紙、用過的紙巾‧‧‧‧‧‧。我簡直不敢相信,這些孩子竟然能對著這些垃圾念書!
報告領導嗎?小題大作。請校工清理嗎?他們會服我這個新來的老師嗎?其他老師也沒抱怨啊!讓學生打掃嗎?這樣會浪費了寶貴的上課時間。不看它,反正不是我對著這些垃圾!不行,我受不了!
第二天,我到商店買了一個水桶,一雙手套,一大瓶漂白水,抹布。趁那天下午沒課,改行當起清潔工,把語音室徹底的打掃一番,機器、耳機都消毒一遍。就等著下一堂課看學生的反應。
隔天,學生臉上有的驚訝,覺得教室一下亮了起來!有的高興,因為環境是這麼的乾淨!同學坐下後,我和他們聊起我與他們同齡的兩個女兒:
因為我愛我的孩子,我會為她們提供我能力範圍內最好的教養,包括提供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與學習環境,這是最基本對“人”的尊敬。而前一天的教室環境是不符這個的標準。因此,我亦不會讓與我女兒同齡的“他們”在那樣的環境學習。既然我擅自對他們執行了“母親”的職務,我亦對他們提出了一個“母親的”要求:希望他們從此把自己當“人”對待,維持一個符合“人”用的環境。
從那天開始,語音室沒再需要清潔工打掃了。多年過後,每當再見到班上學生時都會談及那天我給他們的難忘的“愛的打擊”。
放下自我,效果神奇無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