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所四分
「一切萬法,唯心所造;一切萬法,唯識所現。」這是佛法中很重要的一個理念,專門針對經論中這個理念,去做深入研究的「唯識學」是一個代表。唯識學的大前提是識而後唯,「唯」是肯定的意思,也就是認識了別而後才能肯定。認識什麼呢?了別什麼呢?又肯定什麼呢?所以要有一個對象,這個對象就是我們所面對的種種人、事、物,與道理所顯的現象,這些都叫做法相,所以唯識學也叫做法相學。
唯識學對人心的現象,分析得很清楚,可以說是一門最科學、最符合時代精神的心理學權威。尤其它的立論都是知性的,放之千秋百世而皆準,在此僅做一些概略上的介紹,先說「心」,也就是「我」的形成過程,可以分為三個步驟。首先要有五根,就是眼、耳、鼻、舌、身跟外塵打交道,好比眼睛看到什麼?耳朵聽到什麼…等等,這時我們的意根會跟著起作用,去辨別我們所看到的是什麼?聽到的是什麼?這就是第六識,第六識要由第七識來主宰,第七識就是我們的這個「我」,也就是「心」,它是依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變化和作用而完成的。
五蘊變化作用的能力,又來自第八識裏面的種子,所以唯識學把第八識當成是心王,第七識當成是心所,心所的作用關係著心王的內涵。唯識學裏面有一個公式:「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這說明了心王與心所,相互之間的關係互為依存,而心所具有決定性的關鍵,一個人造惡、造善或者學佛修養、轉業成道,都可以依於心所熏習的結果來決定。唯識學上有心所四分的說法,心所四分是說什麼呢?上白下雲老禪師介紹說,這是指當我們面對一個法相去做了別的時候,於自心中可以從四方面去下手;也可以說是,當我們去認識事理的時候,於自心中具備的四種方法。這個意思是說,當面對色塵緣境的時候,自心起分別時,若要做自我修養,唯識學提供了四個有效的方法。
我們來看看,釋迦牟尼佛給我們的是多麼可貴的智慧財產,而這些必須感恩於善知識—雲老禪師,給我們的教誨——
第一單元是見分:「見」是看見的「見」,「分」是分別的「分」。「分」有單元的意思,也就是把心所共分為四個單元來討論。見分是說,我們依已具的見聞能力去認識現前的法相,也就是每一個體所具備的能力,明白一點的講,就是指我們已具有見聞等的能力,去分別眼前種種的現象。
第二單元是相分:「相」就是法相的「相」。法相,是依於因緣和合而形成法的種種現象,面對法相時心所相應;能見的是「心」,所見的是「相」。所以見分是講「能」,相分是講「所」,見分是主體。好比:我看到你,「我」能見的是主體;「你」是相分,就是客體。但依於你的立場來看呢?「你」是見分,成了主體;而「我」是相分,就成了客體。主客相互換位置了,所以立場是平等的,從這種角度去分別現前,我們就可以把自我放淡。
第三單元是自證分:所謂自證分,是依於自己的知識經驗去證實現前,也就是去肯定什麼?這就是每一個體的自我意識。
第四單元是證自證分:自證分的可靠性如何?可以假藉他人的知識經驗來肯定,雲老禪師說:「自我意識的肯定,必須藉他人的證明,也就是應該進一步藉他人的見解,證實其可靠性,才能肯定事理的真諦。」
唯識學在基本理念上,是大乘佛法的菩薩精神。所以在自我修養上,是我、法同時並進的,於自我修養之餘,不忽略人我的存在,這樣子才不會強調自己而抹煞了別人。於法的見證上呢?則是理事是否圓融?是否具饒益性?所以自證不夠,還要必須完成證自證。這就是唯識學上,心所四分中所提供給我們的,自我修養的一個下手方法。謝謝各位!
「一切萬法,唯心所造;一切萬法,唯識所現。」這是佛法中很重要的一個理念,專門針對經論中這個理念,去做深入研究的「唯識學」是一個代表。唯識學的大前提是識而後唯,「唯」是肯定的意思,也就是認識了別而後才能肯定。認識什麼呢?了別什麼呢?又肯定什麼呢?所以要有一個對象,這個對象就是我們所面對的種種人、事、物,與道理所顯的現象,這些都叫做法相,所以唯識學也叫做法相學。
唯識學對人心的現象,分析得很清楚,可以說是一門最科學、最符合時代精神的心理學權威。尤其它的立論都是知性的,放之千秋百世而皆準,在此僅做一些概略上的介紹,先說「心」,也就是「我」的形成過程,可以分為三個步驟。首先要有五根,就是眼、耳、鼻、舌、身跟外塵打交道,好比眼睛看到什麼?耳朵聽到什麼…等等,這時我們的意根會跟著起作用,去辨別我們所看到的是什麼?聽到的是什麼?這就是第六識,第六識要由第七識來主宰,第七識就是我們的這個「我」,也就是「心」,它是依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變化和作用而完成的。
五蘊變化作用的能力,又來自第八識裏面的種子,所以唯識學把第八識當成是心王,第七識當成是心所,心所的作用關係著心王的內涵。唯識學裏面有一個公式:「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這說明了心王與心所,相互之間的關係互為依存,而心所具有決定性的關鍵,一個人造惡、造善或者學佛修養、轉業成道,都可以依於心所熏習的結果來決定。唯識學上有心所四分的說法,心所四分是說什麼呢?上白下雲老禪師介紹說,這是指當我們面對一個法相去做了別的時候,於自心中可以從四方面去下手;也可以說是,當我們去認識事理的時候,於自心中具備的四種方法。這個意思是說,當面對色塵緣境的時候,自心起分別時,若要做自我修養,唯識學提供了四個有效的方法。
我們來看看,釋迦牟尼佛給我們的是多麼可貴的智慧財產,而這些必須感恩於善知識—雲老禪師,給我們的教誨——
第一單元是見分:「見」是看見的「見」,「分」是分別的「分」。「分」有單元的意思,也就是把心所共分為四個單元來討論。見分是說,我們依已具的見聞能力去認識現前的法相,也就是每一個體所具備的能力,明白一點的講,就是指我們已具有見聞等的能力,去分別眼前種種的現象。
第二單元是相分:「相」就是法相的「相」。法相,是依於因緣和合而形成法的種種現象,面對法相時心所相應;能見的是「心」,所見的是「相」。所以見分是講「能」,相分是講「所」,見分是主體。好比:我看到你,「我」能見的是主體;「你」是相分,就是客體。但依於你的立場來看呢?「你」是見分,成了主體;而「我」是相分,就成了客體。主客相互換位置了,所以立場是平等的,從這種角度去分別現前,我們就可以把自我放淡。
第三單元是自證分:所謂自證分,是依於自己的知識經驗去證實現前,也就是去肯定什麼?這就是每一個體的自我意識。
第四單元是證自證分:自證分的可靠性如何?可以假藉他人的知識經驗來肯定,雲老禪師說:「自我意識的肯定,必須藉他人的證明,也就是應該進一步藉他人的見解,證實其可靠性,才能肯定事理的真諦。」
唯識學在基本理念上,是大乘佛法的菩薩精神。所以在自我修養上,是我、法同時並進的,於自我修養之餘,不忽略人我的存在,這樣子才不會強調自己而抹煞了別人。於法的見證上呢?則是理事是否圓融?是否具饒益性?所以自證不夠,還要必須完成證自證。這就是唯識學上,心所四分中所提供給我們的,自我修養的一個下手方法。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