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與事
「理」就是一種道理,就是依平等的本體而說的,而「事」就是現象,就是世間所見的因因果果,有種種差別的現象;也就是一種事法、一種事相。這事相就是我們生活當中,所遇到的種種現象以及其方法。
所謂理體,就是依於事相所根據平等的本體,這世間一切的事相都是根據佛性而顯,是平等一如的本體,學佛的人必須要瞭解道理,才能夠知道如何修行,所謂「懂得道理,好修行」。古時候的大德也說過:「理則頓悟,事須漸修。」道理,我們必須去領悟,悟到究竟的道理才能頓悟。但是事相方面,必須自己腳踏實地,把握現前而實際行修,也就是要漸漸去修,漸漸去修戒、定、慧,漸漸修養自己、清淨自己的業,如此方能成佛。
理與事,必須「理事不二」、「理事無礙」,理與事都是相關的,無差別的。都能無礙,這樣才能究竟,就好像學英文,如果是從小住在歐美國家,我們會聽英文、會說英語,但是如果要把語文學好也要懂得文法,文法學得通,語文能力才會進步,境界才能提昇;又好比我們學音樂,每個人都會唱歌,但是如果要學作曲就要學習樂理,音樂的道理都明瞭,什麼是旋律?什麼是節奏?什麼是切分音?什麼是對位法?各種的樂理都能融會貫通,而且對於演奏樂曲有經驗,訓練有素,作曲也有訓練,音樂的理和事都圓融通達無礙,那就是一位成功的音樂家。
學佛也是同樣的原理,佛法的道理要瞭解,實際的修行也要有經驗。只會講道理,只懂得道理卻沒有去做,是說食不飽;就好像有的人,只有知解沒有行證,變成知解之徒。所以要修行的人,不是只懂得道理,而必須在事相方面腳踏實地,好好的表現,好好的研究,好好的修證,那才是真正的修行,真正的修行者。學佛的人,要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好好表現,要能夠有好的、圓滿的表現,則必須要明白、瞭解道理。
現在依修行的道理方法,理和事來說,我們修行的目的是為自己能了生脫死。因此,修行是修正自己的身、口、意,照顧好自己的起心動念,如果我們的身口意有錯誤、有煩惱、無明、執著,我們必須去修正、調理,照顧好身口意,能夠符合釋迦牟尼佛所說戒、定、慧的道理,則表現於外的不是貪嗔痴,而是戒定慧了。戒是基礎,定是在冷靜的情況下,運用思想、發揮智慧,如此完具戒、定、慧,才能覺悟。我們學佛就是要學覺悟,覺悟?是要覺悟誰呢?是要覺悟自己啊!個人生死個人了,個人吃飯個人飽,我們修行是修行自己,所以修行是從自己的起心動念,從自己的執著計較,從自己的身口意去轉化,轉煩惱成菩提、轉業成道,才能明心見性,才能證得不生不滅的佛性。
佛性是覺悟的本性,是每個人原本具足的,如果我們不懂得照顧自己的起心動念,我們的起心動念如果不能與道相應,不能與生死有關,不能運用思想發揮智慧,不能覺悟的話,那佛性就不能顯現出來,我們原本具足的佛性就被業力、煩惱、無明遮掩住。我們知道這個道理以後,就要轉煩惱成菩提、轉業成道,到最後煩惱沒了,菩提也不需要了,一切的道理方法也都不需要執著了,這樣才是究竟清淨的境界。
我們知道這道理之後,就要腳踏實地於日常生活當中去行持,就是要守戒律,要相信因果,面對緣境、面對相對的事相時,能夠去認識、體會、覺悟,而表現出圓滿究竟;也就是一種對相對的認識了解之後,所表現絕對的不生不滅的佛性。這種道理也是要從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去體會,所以說處處都有佛法,就是說我們自己能夠於理事無礙,將來方能夠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