娑婆世界是穢苦國土,生活在這世界的眾生,有業感,有果報,有煩惱和所知的障礙,的確有苦受,而且不如意的事是十之八九。釋迦牟尼佛是娑婆世界的教主,具有覺察的能力,可以解脫煩惱的障礙;更有覺悟的能力,可以解脫所知的障礙。所以學佛在培養智慧,能覺察煩惱,不為煩惱所侵害;能覺悟所知仍屬於無明,必須從覺觀中解脫無明的障礙,並覺知諸法的事與理,了了分別,進而究竟平等空性。
當一個人正煩惱時,呈現的外相是身心不安,於內則有各種的情識變化,而產生作用;這種作用的顯現,來自許許多多的沒有辦法明瞭究竟的為什麼,這就是無明。煩身惱心是種苦,也是迷惑的根源,而煩惱時總把責任推給別人,或因為什麼事情等,卻忘了是自己的身心造作。所知就是自我意識的表現,來源於知識變化而發起的作用;這種作用的展開,來自主觀經驗的實證,也就是強烈的自我。在生活中,人們總免不了對與錯,是與非,美與醜,善與惡,好與壞,應該與不應該等等相對的參予,即使與自己無關,也會有意無意的參予一方,來強調自我意識。例如有二人在爭吵,各持己見,相持不下,如果自己是旁觀者,本來很冷靜的在分析這二人孰是孰非,到後來竟然成為公證評理者;或以常理來論是非,免不了見仁見智;或以常情來定是非,少不了親疏的分別;或以客觀來辨是非,則解決不了二人的爭執。結果旁觀者也變成了參予者,這就是所知的不足,表現出來的就離不開自我意識。煩惱與所知的輕與重,完全決定於五蘊的調理與否;情識的變化也好,知識的作用也好,都是依色塵為基礎而轉為法塵,而有色法,以至色心相應而色蘊形成,就有感受,因而
引發思想,起動行為,乃至造作不同的結果。
生命的流程、內涵,總不外人與事的密切關係,由於相互間的運作,必然會發動每一個人的欲望;因而,多少的分別意識便隨之起變化,產生不同的作用,展現在人與事的時間、空間之中。所以,在有意或無意之中,煩惱或所知
的問題就發生了!但,卻也是認識煩惱或所知的時刻。尤其學佛的人,是以覺(佛)為前提,每一個人的生命歷程中,難免有高處與低處,甚至有平坦與坎坷的遭遇,在面對「高處與低處,平坦與坎坷」的實際價值上之取捨,應該是取決於「相對」的認識和瞭解,而不是一味的以計較和執著的心態面對所謂的「高處與低處,平坦與坎坷」。因為,從相對的任何一方,一旦深入的探討、究竟之,將會很自然的發現別有效益,另有天地,就會影響一個人的一生。佛法的理念,是面對問題如何突破相對,圓成絕對(沒有缺失),就像是與非,好與壞,善與惡等的明辨,而不是選擇性的參予。
人的世界是個承繼歷史文化,從事延續發展使之綿綿不斷;因此,有創造,有改革,有奮鬥;也有善惡,有是非,有對錯。所以,人與人之間有不可避免的競爭,然而學佛的人不能否定相對的現實世界,卻也不能捨棄從認識與瞭解中學著突破;因為,一個人會陷入計較與執著牛角尖之原動力,來自於參予了相對的自我意識,或者說來自於未經調適的五蘊變化。因此,學佛要能離苦得樂,全在於調適五蘊,不使自己成為是與非等相對的參予者;也就是要能夠修養自我,意識分明,步向突破相對而能進入絕對饒益的境界。所以,當五蘊在變化的時候,不可但依色蘊形成而感受、思想、行為、結果等一氣呵成,而應該從受、想而深入色之所蘊藏;也就是在五蘊的受、想之間,依戒定慧的道理與方法來修養,使得想而未行為之前,於色的認識,作深入的探討,體悟「法」的真諦;若能如此,貪、瞋、癡等諸般的惡業,就能入達清淨寂滅的境界。 佛陀的教法中提示我們,謂:色心相應成煩惱,識心分別成所知。眾生之所以迷惑而無法覺悟,原因就在於色心相應,識心分別的煩惱和所知而造就了強烈的自我意識。例如:只是分別是非、善惡、美醜等陷入計較、執著的話,那是自我意識,抓住的是相對的世間法;若能在分別之餘,以認識、瞭解,有所發現,進而突破相對而出離的話,則是智慧的運作,類似雛兒脫殼,而得獲取更多的利益。分別是認識的基因,認識是分別的深入;依於基因,則不致流於虛妄,若深入探討,就可以發現許多的利害與得失。所以,如果只是分別,無異是表現強烈的自我,陷於計較的諍辯之中;因此,深入的去認識,才能在
分別中去珍惜,攝取相對法中的價值,出離平常人的許多束縛或造作的不安。
人具有「眾生」同異之相,在身口意的造作行為中,來確定善與惡,分別是與非,強調對與錯,而取捨好與壞,但總歸是局限於相對之中;人要學佛,要不同於眾生,便是兢業於相對的修養,以求得絕對的成果,就像是轉無明所起的煩惱,求得明了而證菩提道果,這也就是佛法中所謂的覺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