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

    欲界有六天,天道三十三天即第二天忉利天,忉利天中央有座須彌山,四面各有八天,中央須彌山頂第三十三天為帝釋(民間俗稱之玉皇大帝)所居

  • 文:若知出處:解惑篇期數:297期2015年2、3月合刊

5(一)、問:

《正法念處經偈釋》精裝本第10頁有提到:「天道三十三天,二十八天以下,福盡隨業輪墮;二十八天眾生……(轉語時帶出之句,是無意義多餘的,以致誤會為兜率天為二十八天,非也),以兜率之彌勒內院言,全係願力補處菩薩,趁願力來去娑婆,故無淪墮惡道之處;二十八天以上,以至三十三天眾生,皆以善德極具,但受福報之果,福盡則投人道,然後從人所造之業的輕重差別,隨業力而輪迴.」

 

請教師傅(請用父),二十八天以上三十三天比兜率天還更高?其修養境界與在兜率天的補處菩薩們有何不同?是否補處菩薩有願力,而二十八天以上三十三天因不具菩薩的「願力」,所以福盡還要隨業力而輪迴呢?懇請師傅(請用父)解末學之疑惑。

 

答:欲界有六天,天道三十三天即第二天忉利天,忉利天中央有座須彌山,四面各有八天,中央須彌山頂第三十三天為帝釋(民間俗稱之玉皇大帝)所居,為欲界人天之最高統領,主賞善罰惡之權威,所以為人間迷信者所膜拜;但在佛教的領域裡,帝釋提桓則為護法菩薩的化身,在佛陀未成道的修行過程中,每當關鍵時刻,都會化身出現,助佛陀悟道成就,也是其宿世願力所使然。

 

至於二十八天以上~三十三天其他的眾生,則雖福德眾聚,但因只是善業福報的樂果,天道報盡,還是會因過去世的惡業入輪迴;第四天兜率天的內院則不然,全是有願力的菩薩(欲生生世世來去娑婆世界度眾生)的歸趨處。

 

(二)、問:

出家法師尊鑑:

阿彌陀佛

末學無法自行判斷下面經文的意思,可否開示一下?

無限感恩!

 

No. 1123-A在家律要廣集

若人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尋是賊。若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居士先於賊有惡心瞋恨。語言。我見在是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仍于所瞋者得方便罪)。餘如上說(若殺所瞋者。是罪不可悔也)。

 

答:原文的斷句讀法如下:

No. 1123-A在家律要廣集

若人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尋是賊;若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居士先於賊有惡心瞋恨,語言:我見在是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

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乃于所瞋者得方便罪);餘如上說(若殺所瞋者,是罪不可悔也)。

 

答:文分兩段:

1.古印度治賊嚴厲,賊被抓到要處死,但逃走了,被官方(例如警察)或是部落(例如社區自治安管組織類)在捉拿。這時一位學佛者迎面來,捉賊的問他,你看到某某嗎?他犯偷盜罪要被處死,現逃走了。這學佛人跟這某某有過節,恨心未消,就說:我看到他在那裡。因為這個緣故,讓他被抓回去處死刑,對學佛人而言,犯了嚴重戒,不可懺悔除滅。

(雖非己殺,但因己而被殺,同殺罪,犯波羅夷不可懺悔;學佛人要衡量輕重,而且要照顧自己的起心動念,因為舊怨引發瞋心而致人於死,是惡中之惡,故不可悔。遇到這種情況,可行方便妄語,告以不知,雖是造作,但畢竟不善中有善,兩相比較,業報差太多。)

 

2.      如果同時好幾個死刑犯盜賊逃走了,同樣被追捕,同樣的情形發生了,如果盜賊中有一個跟這居士有冤,居士就告訴追捕的人說他在哪裡,結果抓錯了人也殺錯了人,這罪雖屬惡業,但可懺悔;如果殺的是居士所告知的對象,則不可懺悔。

(這是因與果的問題,甲要置乙死,是甲對乙犯殺罪,所以罪不可悔;甲要置乙死,結果死的是丙,抓錯了殺錯了與甲無關,因為其間之錯誤又關係到複雜的因緣法則與因果關係,所以甲不須直接承擔,所犯之罪屬可懺悔,因為乙還活著,甲未造殺業,只是未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