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編輯部出處:徵文廣場期數:364期2021年04月
由此可知,放生的行為,必須具備下面的兩個條件:一有放生的池園,以維護生命。二有放生的食物,以餵養生命。
從佛法看故事 獻鳩的啟示 /信解
原文:
邯鄲之民,以正月之旦獻鳩於𥳑子,𥳑子大悅,厚賞之。客問其故。𥳑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故競而捕之,死者眾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𥳑子曰:「然。」
譯文:
邯鄲地方的百姓,有一種風俗,凡到元旦,都要抓一些斑鳩送給地方首長簡總管,讓簡首長去放生,而送斑鳩的人,都會得到總管的賞賜。
有人問簡首長:「你要這些斑鳩來『放生』,有什麼意義嗎?」
簡首長說:「在每年正月吉日之晨放生,表示我愛生命的恩典呀!」
那人說:「百姓知道您要在這天放生,大家都爭著去捕捉斑鳩,死了一大堆,你想放生,不如公告禁止百姓去抓斑鳩,那才是真放生,否則抓來了再放牠,搞得死傷無數。你的恩典,實在補償不了你對斑鳩所造的傷害!」《列子》
《梵網經卷下》說,若佛子應以慈心行放生,因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世世皆從彼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
《金光明經卷四》<流水長者子品>記載,流水長者有一天攜二子遊玩,於一大水池中有千萬尾魚,然池水已近枯涸,魚群瀕臨死亡,長者心生大悲,四處求水源,以救魚命,終不能得。後來,往求國王,借巨象二十隻,並向鄰里借水囊,取河水讓象載往魚池,灌池水滿,魚群得救;未久,長者深感魚兒雖然活命,卻饑久未食;因此,令子趕一隻巨象回家取食,來餵食諸魚;又為魚群說十二因緣法,持念「南無寶勝如來」佛號,祈願以此因緣,令彼得生天道;後來,果然如願以償,千萬魚兒,得生忉利天。
這則故事,是世尊過去世所經歷的往事,流水長者即是世尊,二子即是羅睺羅與阿難。佛教有放生之事,是以此為緣起。
中國從南朝的齊、梁以來,斷肉食之說頗為盛行,梁武帝曾下詔禁止殺生,又廢止宗廟貢獻犧牲的制度。隋朝天台智者大師乃遵法效行,令臨海居民莫以捕魚殺生為業,並勸募眾人購置放生池,又傳授池中族類三皈之戒,為彼等說《金光明經》、《法華經》等,以結法緣。這是天台放生法會的濫觴。
到唐肅宗乾元二(759)年,詔示天下,設置放生池園,共八十一處。又至宋真宗天禧元(1017)年,敕令天下廣設放生池,並諭示沿江淮州郡上下水域五里,禁止捕撈;後來,天台宗遵式奏請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於每年四月八日舉行放魚鳥等。宋天聖三(1025)年,四明知禮亦奏請於南湖行放生事。
由此可知,放生的行為,必須具備下面的兩個條件:一有放生的池園,以維護生命。二有放生的食物,以餵養生命。而放生的旨趣,依《金光明經》所說,以及過去善德之所為,皆以搶救生命,維護生命為目的;尤其是禁止獵捕,設立區域的作法,最是適合時宜,可說是理想的放生活動。《休庵散抄》<警策語>謂,有些人的放生行為,幾乎造成了「為放生而殺生」的譏嫌之疑!
根據鳥園主人的透露,有些人為了行放生功德,會事先向園主訂購;園主的鳥園裡,待救的生命不多,必須向捕鳥人購收。通常放生者要求多少,捕鳥人便設法獵捕多少;而獵捕時,為了滿足需求,必須盡量多獵捕;如果需求是一百隻的話,得獵捕三百隻以上,也就是獵捕的過程中,肯定有許多的傷亡,經常是一比三;有時某些鳥類因獵捕時的驚嚇,在掙扎與恐怖中,死亡率更高,為一比五。又水族類,大多數是向魚市場或飼養業訂購,其來源與過程,不亞於飛禽,至於龜甲類,有不少是一放再放,幾次回籠,甚至龜板上,還刻字留記。再看放生之時,一籠一缸,一桶一筐的待救生命,推擠在空間狹小的環境裡;有的掙扎驚恐,有的呼吸困難,有的遭受擠壓,一條條原本自在的生命,在如此的安置下,及儀式的作業中,幾經折騰,待到「放生」的時刻來臨,早已奄奄一息,甚至當場死亡;結果,所謂的放生,不知反而殺了多少生命?
所以真正的放生,是以搶救生命為主,如《安士全書》記載,宋朝的宋郊、宋祁兄弟同在太學讀書。一位僧人曾對他們說:「小宋大魁天下,大宋不失科甲。」
於春試完畢,僧人看見宋郊,賀道:「你好像救活了數百萬生命啊!」
宋郊笑道:「我哪有這麼大的能力?」
僧人:「蠕動之物都是生命。」
宋郊想了想,說:「有一個螞蟻窩被暴雨侵襲,我就搭了一座橋引渡牠們,難道就是這件事嗎?」
僧人答:「正是!小宋今當大魁,你最終也不會落在他之下。」
等到公佈名次,宋祁果然高中榜首。然章獻太后說弟弟不能在哥哥前面,改為宋郊第一,宋祁第十了。
難怪佛陀規定比丘在日常用水,必須以濾水袋過濾,原來極微細的生命也是生命啊!所濾得的小生命則放置在一個容器裡,之後把牠們放入河川泉池,才能達到放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