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佛研院園地期數:257期 2011年4月刊
“共業、不共業”呢?共就是過去共同造作的業,大家共同來承受它的結果。
“共業、不共業”呢?共就是過去共同造作的業,大家共同來承受它的結果。譬如:結夥搶劫,可能是幾個人一起共同做的,那將來受報就是共同來受,這是共業,就是共同的做,共同的受。那不共呢?因為共同的做,可能這個中間,做的時刻輕重有差別;譬如綁票:有主謀,有的可能把風,有的只是幫忙打電話……整個事件是相同的,是共,但中間造作的行為還是有差別;其中主謀才是綁票的主角。又如唆使殺人:叫人家去殺人,這個叫人家做的人就是主謀,拿刀去殺人的人還不是主謀;所以這個中間,我們說共業,共同造作了──有這種造作行為,可是在過程中有其差別,「有的是因的層次差別,有的是他的緣的差別」,所以他受報可能不是一樣,這叫做不共。什麼叫做“共不共”呢?就是在一起同時做一樣的事,譬如:大家一起坐飛機出去旅遊,不幸飛機失事,有的死掉、有的重傷、有的輕傷;或者常見許多天災人禍災難的現場,人所受的報的現象會有差別!這個中間,共同在一個前提之下,所受的果報不一樣,這叫做“共不共”。通常一般只講定業、不定業、共業、不共業,所以談因果感報方面的道理,有專門的經典,在介紹也只談了前面四個,可是共不共業,經典裡面有,只是沒有標出來;你看經典,看一遍、兩三遍,你看得愈多,可能就會發現:「它說共不共業,與共業、跟不共業的說法不一樣」!還有所謂的定業、不定業,絕沒有定不定業這個名稱!有定業、有不定業、有共業、有不共業,可是還有共不共業,沒有定不定業,不要自己發明,經典上能發現的只有四個,很明顯標出來的。事實上有五個,如果這五個你都能把握的話,遇著很多的因果感報,不要捨棄其因緣法則的話,不管人家跟你挑毛病,跟你辯論,你一定可以講得清楚,這是我們談業的現象。
除了業的種類、業的現象,還有所謂的“表業”跟“無表業”,不要與“黑業、白業”這兩個名詞分成四個不同的東西,其實「白就是表,黑就是無表」。一個是很明顯的、看得見的,一個是不明顯的,或者是講內在的;一個是從外在很容易看就知道,還有一個是內在的。通常我們講內在的是屬於黑業,外表一目了然的是白業,千萬不要說偷偷摸摸做的就是黑業,公開做的就是白業,造作行為不是這麼分的。「我去搶超商那就是白業,我去偷人家那就變成黑業了」?沒有這種說法,這個不要自己發明!大家都能夠一目了然的,就是白業,其實這就是身口所造的業;黑業就是內在看不見的。所以這個黑與白是說它的光明,就是明暗度,為什麼說也就是表、無表呢?表,就是表面表現出來的;無表呢?就是身口表現的行為意義是看不出的。舉個例子大家不妨分析一下:「手語是白業、還是黑業?」「還是表業、是無表業?」手語你看得見,可是如果看不懂的話呢,不是人人都會手語,所以有時候遇著一些喜歡抬槓的人,就喜歡鑽牛角尖,你如果不瞭解道理方法,就會被人家問得啞口無言。那手語究竟是黑業還是白業?因為造作行為,造作行為你如果肯定我講的,是大家一看就知道的,那就是身與口,看不見的,就是你的意念,可是手語,我們要怎麼定位?還是很好定。手語只是一種表現,看得懂就是白業,看不懂就是黑業。就像台灣的原住民有九個族,原住民跟原住民之間不一定都能溝通,他們的語言不同,這中間就很容易發現,不管你做什麼,「我看得懂就是白,看不懂就是黑」;黑是暗的意思,白是明亮的意思,要這麼去看這兩個字。不能夠用閩南語來講,「黑白說、黑白來」就麻煩了,那不是佛法!
除了這些之外,有所謂的“十善業、十惡業”,二者只差一個字;為什麼要那麼念「十善業、十惡業」?「講十惡業,那個“不字”就不要講了?因為多的那個字,就是一個善與不善的差別嘛」!(老和尚在白板上寫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綺語、貪、瞋、癡)這叫做“三業十斷”;「加一個不,就是善」,「不加一個不,就是惡」。所以你們要背這些名相,不要跟自己找麻煩;惡是這樣講,善、然後不殺生,不怎麼樣、不怎麼樣,多麻煩。我們說「殺」,肯定就是殺生,可是談這些,先要瞭解,殺、盜、淫也好,跟兩舌、惡口,一直到貪、瞋、癡,要知道它的精神所在!為什麼不可以殺?為什麼不可以盜?為什麼不可以淫?就如同我常說的:「佛法是去探討一連串的為什麼,而後利用佛陀的道理方法,去化解一連串的為什麼,那才真正是學佛」!通常談五戒,大家比較容易把握,要談十個就比較不容易把握,因為造作行為,之所以提出一些這麼來,是約束我們,「那為的是什麼」?譬如:“殺生”。我們曉得,殺生是很不慈悲的行為,同樣一條生命,我們把牠宰殺,那是很不慈悲的!學佛的人是以慈悲為懷,你如果是學佛的人,以慈悲為懷,你還去殺生的話,那就說不過去,這就是它的精神所在!談到生命現象,我以前上課講過,有三種現象,有情、非情、無情。有情肯定是有情感反應,我們直接能感受的;非情,就是我們不能直接感受的,可是不能直接感受,還可以利用別的方法可以發現;無情,是根本沒有辦法感受到的;其中就包含動物、植物、礦物。談不殺生,肯定是講有情眾生,不是非情或者無情,如果我們說不殺生,那人家一句話,「那個青菜、蘿蔔、水果,哪一樣不是生命?你們還不是照吃」?所以還是要分辨它,不能夠混在一起!尤其有很多人強調,「我別的做不到,從小到大我從來沒有殺過生」,那你不妨問他,「你是所有的生命都沒有殺過嗎」?他如果回答你「當然沒有」,那就表示這不是一個學佛的人,我們就算捨棄了非情、無情,「難道說你走在路上不會踩死幾隻螞蟻嗎」?那也是殺生!所以談到殺生,在南傳佛教的戒律是屬於五分法,我們北傳佛教,是經過修改以後成為四分法,所以這中間已經很多都去掉了。為什麼?不適合於我們中國的環境!譬如在台灣,如果結夏安居,從四月到七月,如果關在廟裡什麼都不幹,一天到晚就在修行的話,敢說三個月餓肚子沒有飯吃!所以說,不管談到什麼,除了因果關係,不要捨棄它的因緣法則,千萬要記得這兩句話!所以不殺生,肯定是不要去殺 ── 以我們自己能夠直覺感受到的那些有情眾生。
其次是“盜”。盜就是搶,就是明著搶。譬如:在馬路上,有人騎著機車搶人家皮包,或者搶超商,這都是盜,我們要不盜!其實談盜其中也包含了“偷”在內,為什麼呢?依原文翻成中文,應該叫做“不與取”,不是經過人家給予你而得到的,都是叫盜,包含了偷在內!所以講到這裡我又想到,也是經常提醒的,譬如:你到人家家裡去做客,哪怕是兄弟、親人、親戚、朋友,想借用人家的廁所,最好都開口講一下:「借你的廁所用一用」,如果他說:「自己人為什麼還講借」?就表示他答應了;如果這句話沒講出來,你就有偷盜行為,為什麼?你要用他的水或洗潔精,甚至於可能還用他很多的東西……因為沒有經過他給予的,也就是他沒有答應願意給你的!所以我們講“戒行莊嚴”,有時候一個小的行為,不要有惡作,惡作就是惡的業、惡的造作行為;你們不要看我剛講的這個,幾乎人人都會犯!我記得有信徒找我,談到這個事:「我們去公共廁所怎麼辦?」要曉得,什麼叫做公共廁所?那不是人家家裡的,公共的本來就是給大家用的,何況還有的廁所需要付錢的!第三個,講“淫”。如果以在家來講的話,應該講「不邪淫」,這個不邪淫的邪字我們先要瞭解,“不正當的就是邪”,有的人「通常談到淫認為就是女色!」這是一個很不好聽的名詞,難道都沒有男色,只有女色?這是封建時代的話,現在所謂民主時代,你們女孩子都不抗議!我們看那些牛郎,不是男色嗎?這個不只是這麼說,也就因為這種情況,把《心經》搞得一塌糊塗,“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把那個色蘊也當成這個色!要曉得,淫是什麼意思?「邪是不正當,淫是超越、多數;多數的、超越的,也就是不正常!」這是屬於身體的造作行為。
再看“言語”的造作行為:“兩舌”,一個人只有一個舌頭,為什麼叫做兩舌?就是“是非”,講是非,就是兩舌;究竟什麼是“是”,什麼是“非”?因為人人都認為自己是“是”,別人是“非”。甲說他“是”,乙一定說他也是“是”,可見這個“非”是別人,“是”是自己;可是我也說過兩句話:「要明辨是非,不參與是非」,通常談兩舌是“第三者”,就是那個參與者,不是當事者。甲跟乙,兩個其實都是“是”,他絕不會說「你是、我非」,所以兩個人在那裡爭什麼,都強調一個“是”,不會強調“非”;「往往是第三者參與,這個非就現出來了」!為什麼?甲跟乙,甲是“是”,乙也是“是”,第三者一進來,一定說「你是他非或你非他是」!所以說兩舌,就是指第三者。也就是說,本來人家在那裡辯論什麼,可能還沒有太大的是非,旁邊跑出來一個是非就大了,這是一種說法;還有一種說法呢?「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也是是非。這什麼是非?是非不分!當然兩舌的問題不是那麼單純,因為人的語言,是依於個人的知識經驗,個人的修養來表達的,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只是我們要知道:「不要去做第三者!去說是非。」去說是非,那就是我講的「參與是非」了!“惡口”,就是不好的語言,會造成傷害的,一講出來人家就受不了;譬如說:罵、誹謗,這都是屬於惡口。“妄言”,是說不實在的言語,就是花言巧語,這種花言巧語跟綺語不一樣,不要把它放在一起,也就是說講的話根本不踏實。“綺語”是屬於什麼?譬如說:講冷笑話、講黃色笑話,就是會勾引人產生一種不好的起心動念的言語,叫綺語。我問大家一個問題:「說相聲,是不是綺語」?你們不是常聽說相聲?說相聲在這四種語言裡是哪一種?其實說相聲是逗人家笑,並不是綺語,說相聲是兩舌的言語!為什麼?他如果不是兩舌,他的技巧就表現不出來,就不可能逗人家笑;而綺語,是會勾起人家產生一些非分之想,或者非非之想!
最後我們看“貪、瞋、癡”;貪,就是指守本份的問題,守本份怎麼做都沒有錯,超越你的本份就是貪。可是最近這幾年我在台灣發現的,以前因為對台語完全是一竅不通,最近這些年常聽到一些,不管是做工人的、做生意的;譬如:你買了他什麼東西,然後他拿單據來向你請錢,你把錢給他,他竟然說:「貪心、貪心」,這是很不正確的話!這不是貪心,做生意原本就是將本求利!這裡說貪,是超越了你的本份,所以說「過份叫做貪」!再舉一個例子,大家想一想:本來自己讀書,通常都是七十分、八十分這種分數,「我一定要考九十分、一百分!」這算不算貪?那不叫貪,叫上進!我們說的提昇、增上;那不一樣!如果說要用這種本份,一定要把握,也就是你「能力所及」;譬如吃飯:今天飯菜特別好,我平常吃一碗飯,今天吃兩碗,「不是你吃兩碗飯是貪」,是因為「今天菜好吃,你就有了貪」。所以要搞清楚:「不是你吃一碗飯,今天菜好吃兩碗,就是貪了」,是「因為那些菜好吃,你就起了貪」,那就是對菜,你會多吃一點,不就貪了嗎?因為菜好吃,你就多吃一碗飯,那也就更貪了!最後呢?後果是,自己跟自己的腸胃過不去!所以貪是使你自己以及別人,就是彼此會造成傷害,如果不會造成傷害,所做的並不叫貪,佛法強調的結果是利益的、是饒益性的!
再看“瞋”,通常貪,外表是很容易發現的,瞋也是外表可以發現的,可是恨呢?外表不容易發現,除非你講出來「我好恨」,那就是瞋、恨都跑出來了。通常一般瞋下面不會寫瞋恨,寫什麼?瞋恚;因為心裡想到什麼,不歡喜就表現出來,發洩;如果我們要談到智慧,「想到什麼,不歡喜就發洩,那不是失去了修養嗎?沒有風度嘛,沒有智慧!」所以這裡,一直強調要加一個“不”字才是善,少了那個“不”字就是惡!
“癡”,一般都講愚癡;其實,如果依它的原文,不能叫愚癡,應該叫做癡迷!「癡,並不是笨;笨,不一定會癡;癡,一定會迷惑。」可是普遍都是講愚癡。我寫文章,標題,還有那些小的子題,我還是寫愚癡,內文我的說明會強調“癡迷”,因為「笨的人不一定會癡,癡的人才會迷。」譬如:信教,不管你信什麼宗教,如果是笨的人,他還不一定會去信宗教,可是一旦信宗教變成迷信,那就是癡迷了,這是屬於意的部份。
所以說「身三、口四、意三」,有的時候,有些偈語裡常常提到一些數目字,什麼「身三、口四」,就是說這些東西。你們看經典,常常看到很多的偈語,上面都有一些什麼數目字,配一些什麼東西,那你就要熟悉,把這些整個組合起來。為什麼談十善業都強調“不”?我在這裡告訴各位,先不要把那個“不”背下來,“不”是我們追求的目的,因為人都會有這些造作行為,沒有人不會的,只是輕重的差別;學佛,就是我們追求要能達到“不”!“不”,是慢慢去培養的。最後的目的,肯定才是不,不是一下就能做到。所以我常說:「人、沒有不做錯的」,「做錯了,不要認為理所當然,做錯了,下次能少錯一點,你就是一個修行人。」「慢慢達到不錯了,可以肯定了,那你就是一個有修行人的了!」所以,談戒律,有很多「不怎麼樣、不怎麼樣」,不要把那個不一下就擺在自己身上,我跟你講:「那反而不能解脫」!為什麼?你被綁住了!如果說:「不殺生」,我常常接觸很多在家居士,有的做兒媳婦的,她信佛教,她也學佛也吃素,可是她的公婆,她的先生或者叔伯,他們不吃素,可是她又要幫他們煮飯菜,就常問我怎麼辦?我說很簡單,如果不是你去買菜,你就告訴這個買菜的:「你不要買活蹦跳的!」那她就問我:「那不是有殺生的嫌疑嗎?」我說「殺生的嫌疑,人人都有。」「不單單有這種嫌疑,還人人都在那裡做!」她問這個話怎麼說?「我們身上的細菌,每一天接觸的細菌有多少?你說那些細菌沒有生命嗎?!」就好像當初菩提寺,我們剛來的時候,現在羅漢堂的位置,是一個茅草房子,屋頂也是茅草,我們在那裡煮飯煮菜,菜放下去炒、用蓋子蓋,總要把蓋子拿開再炒一炒,對不對?那個熱氣一碰,茅草上面的壁虎就掉下來了!這只有早期幾個人知道,甚至在吃的時候還會把壁虎夾出來,你說還要不要吃?!再講一個小故事:過去一個道場裡,有位行腳僧掛單,跟常住一起吃飯,發現青菜裡有一隻蚱蜢,這位行腳僧很固執:「你們殺生,你看這裡面有蚱蜢。」那個典座師,就是管廚房的,他跑過去一看,用手拿起來:「不是啊!這是菜頭。」就往嘴裡送、吃了!你們說他這種行為是什麼?如果我們要說:「這就是一種慈憫博愛的行為」!為什麼?如果因為這麼一件事情,全齋堂的人還有誰吃得下去?!典座師,只有一個人,這就是什麼?「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我來吃!」他要說是菜頭,就是菜的頭,那你說他「破齋」了嗎?不能這麼說!所以說:「談因果關係,不要捨棄因緣法則」,這是一個不變的定律!要能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