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 - 百法-心所有法(三)

繼續談唯識法相中百法的第二大類──心所有法六大部份的第二個“別境”。“別境”是什麼意思?就是每個人所生起的、所認知的內涵不同;也就是,每個人所分別的境界不同。因為“境界”就是一種內涵,譬如:你的想法、看法,你的認知,其中都有內涵,都稱之為境界。我們有時容易把“境界”提得很高,其實“境界”只是一個名詞,就像談虛空,好像那就是道,其實“虛空”也只是個名詞,其中要顯現出“法”;譬如,“境”只是個名詞,要從中顯現出內涵,才會涉及到法。

談“別境”,就是各人分別的不同。以個人分別的不同來談,別境裡首先是來自「欲望」,每個人的欲望不同,為何每個人的欲望不同呢?是依個人過去的業與道形成的內涵不同而言。以業而言,有惡業、善業;假使惡業多於善業的話,當然欲望也就不同;如果善業多於惡業的話,欲望也不同;如果還有菩提種子──過去道的修養根基的話,當然表現的也就不同。所以此處談欲,這種「欲」,其實人人都有,即使是修道的人,還是離不開欲。所以,雖然談別境,其實也包含了修行人在內,千萬不要一談什麼,好像都是談眾生,跟修行人沒有關係,好像修行人都沒有這些問題,不能用這種方式去看。

「欲」,不論凡夫、賢聖、修行人,其實都有欲,只是這種欲關係到「勝解」的不同,「勝解」是“別境位”的第二部分,「勝解」是什麼意思呢?「勝」就是以一個主題,自己肯定的一種認識,或是自己總認為就是這樣;以白話講,「勝解」就是強烈的自我意識,強烈的自我意識,就是一種勝解,也就是欲望。譬如:孫中山先生曾經說,我們不要做大官,要做大事,如果以欲與勝解來談這問題,就很容易把握;如果不做大官,就不可能做大事,想做大事就必須擁有那種官位的權力,才能去做大事。我並不是批判孫中山先生講的話,因為孫中山先生當初講這話,是對當時革命者的一種鼓勵,所以跟這個主題毫無關係,我們是談要想做大事,的確,必須要有很高的地位,才能有機會表現。

再談想做善事,其實也是種欲望,只不過善事可大可小,如果要成為一位大善人,本身沒有錢財去布施的話,怎麼樣也大不起來,而即使有錢財,若不願意發大心去幫助人的話,也不可能是大善人,可見大善人的基本條件要具備:你究竟有多少財產?依於你的財產,你可以去表現,的確別人都做不到的這種情況,才能稱得上大善人。其實大善人、小善人、善人,都是一種欲望,怎麼去認定?我們常常會有一些誤解,所以我剛剛講,勝解是強烈的自我意識,譬如:自己沒有錢,招募大家出錢,然後去做大善事,那不是大善人;如果用這種方式,認為自己是大善人,即是一種強烈的自我意識;也就是依於一種欲望,顯現的一種勝解,所以欲望是來自勝解。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後面還有「念」、「定」、「慧」三個。「念」就是我們的心念,或想念、意念都可以。「念」如果加以詮釋的話,就是在我們腦袋瓜裡產生的一些,不是外在的,而是經過「想」之後,就等於前面談到想跟思的問題,念就是一種思的境界,不是想的境界。所以說念佛,念佛不是去想佛,而是去思考佛,好比佛的智慧,佛的慈悲心等,這種方式叫念佛。如果嘴在唸,持名,那不叫念佛。從欲望到勝解產生的念,肯定是一個強烈的自我意識,這念的力量,發起在什麼地方呢?發起在“業”;因為業力所影響產生的念,往往就會形成為,我們為什麼有欲望!為什麼有強烈的自我意識!所以念的本身,是在思的這種境界裡,我們就很容易把握,什麼叫「念」。

可是,如果要談有智慧的思,有修養的思的話,就要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定、一個是慧。如果,不具備定、不具備慧的話,你的「思」很難表現智慧,很難表現修養,為什麼?一個強烈的自我意識,一旦表現出來,在你的意念中,一定為了達到滿足那欲望,此時就會亂,這種亂會怎麼樣呢?這種亂我們要搞清楚,它不是狂亂,而是造成傷害的亂。因為你本身產生的欲望,是來自強烈的自我意識,自然你的意念中,為達到目的就會不擇手段,當然就亂了,為什麼?會造成傷害!所以定的本義,就是要在這種亂的情況之下,如何使自己不亂。是人都會這樣,只是每個人的表現,不管他是有修養,或沒有修養,他的智慧高或低,每個人不同,當然他亂的現象,也就有輕有重。所以不管是輕的也好,重的也好,這種亂的現象,先要能夠定下來,如何能不亂?至少,要能心平氣和,讓自己靜下來,這就是「定」。當然定是來自修養而成的,「定」是不亂,是不是這個欲、勝解,跟你的意念就完成了呢?還必須要有智慧,為什麼?定的本義,只是不要造成傷害,能夠不造成混亂,可是在這種情況之下,不造成傷害、不造成混亂,憑什麼?定了就行了嗎?不行,要有智慧。

雖然,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知識經驗,不同的修養,不同的智慧,那是以人──個別已經具備的,後面談定、談慧呢?是說你還沒有具備,要從修養上先能夠做到不亂,而後去發揮你的智慧,那你的欲,跟這強烈的自我意識──那種意念分別,就會有所改變。也可以這麼說,“別境位”──每個人於欲、於勝解、於念,可以說是因世間法而生起的,後面談定、談慧呢,肯定說,就是佛法裡三無漏學中的兩個,必須具備定學、慧學,才能使你的欲,與強烈的自我意識,以及意念的一種決定、分別,才能有所改變,如果只是前面這三個,每個人都會如此,只是內涵有所不同。

譬如:有人愛錢,有人愛名,有人好色,有人好吃、喝、玩、樂,這是個別不同的地方,都稱之為欲。所以談欲,是一種強烈的自我意識、一種意念分別的話,我們也必須知道,不可以以欲的這種概念,去怎麼樣定,而去怎麼樣的表現慧,因為欲一定要從中把握它是什麼?譬如:貪、瞋、癡、慢以及見,所謂“慢”就是我慢,“見”就是不正見。還有一般講的五欲──財、色、名、食、睡,其實這都是個別的不同。所以談欲,一定先要把握它「究竟是什麼」?為什麼這種自我意識那麼強烈?這種意念分別究竟是怎麼形成的?剛剛說過,這都是來自業的力量而顯現的,業的力量使你有欲望,使你有強烈的自我意識,使你有意念的分別,這人人都有,只是每個人不相同。前面一開始就講,不管是一個凡夫、賢聖,甚至修行者,為什麼這些賢聖也有呢?舉個例子:孔子,是位了不起的人,其實他也有欲,也有強烈的自我意識,有他的意念分別,為什麼?他親口說過:「肉不正不食,蓆不正不臥」。肉,要切得四四方方一塊塊的,他才吃,睡的床舖擺的被褥也好、草蓆也好,一定要舖得平平整整,他才睡,這不也是一種欲,一種強烈的自我意識,一種意念分別嗎!所以我說即使是聖賢也有,為什麼修行人也有呢?我們不說別的,很多修行人認為就是要苦行,一輩子苦行,結果呢?既沒有知見,也沒有道理,更沒有方法,更談不上智慧,只是在那個地方苦行,所以佛法中談到苦行,幾乎都是指外道的苦行。

如果修行人本身,只是在某種不正當的前提之下去修行辦道的話,可以說還是在欲、勝解跟念上面,因為他沒有具備定學跟慧學。真正一位修行人,應該從定學、慧學上著手;因為修行人也是人,所謂的聖賢也是人,凡夫也是人,都離不開有欲、有勝解、有意念,只是學佛者不同之處在哪裡?他是從定學、慧學上下工夫、打下基礎,一旦面對欲,生起強烈自我意識,意念的分別時,就可以調理。所以識而後唯,談唯識還是建立在法相上面,因為「欲」是法相,「勝解」還是法相,「念」也是法相,而「定」跟「慧」幾乎是一種修養,當然還是有法相的名相,可是它可以化解法相裡的障礙、問題。所以談別境,我們要把握的是,先要在定上有所修養,在智慧上有所修養,才有這種能力,去面對欲的發起、強烈的自我意識的發起、意念分別的發起,否則的話,就是跟世俗人一樣,隨著欲轉,永遠不得滿足。

舉個例子:我們常常看到這人世間,有人為了名,可以說不顧一切,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其實為了利也是如此,人幾乎在名與利的前提之下勞碌一生。我並不是說,人不要名、不要利,而是這種名與利完成的欲望,不能以強烈的自我意識去認定,以自己的意念去分別。譬如:很多出來競選民意代表的,競選時開出來的條件,幾乎每一樣都是為百姓的利益,他願意為百姓做什麼,可是他本身究竟具備那些條件沒有?如果以定學、慧學來講,他有沒有這種修養?如果沒有這種修養,那只是本身的一種欲望,用強烈的自我意識去表現,用這種意念去歪曲事實,最後即使他當選了,他是為自己的利益,為自己的名、為自己的利在忙碌,原來競選的那些所謂的條件、所謂的支票,沒有一樣能夠兌現,為什麼?因為他少了定、少了慧。

我們在這裡談定、談慧,是佛法裡三無漏學中的兩個,當然這種定、慧,在世間法裡也有。比方:在自己很衝動時,冷靜下來;在自己受委屈時,忍受下來;可是這些定跟慧的缺失還是很大,怎麼說呢?因為它不能夠究竟化解問題,學佛畢竟是為了要把缺點完全消失掉,要到達零缺點的境界。我們曉得,「別境位」──他的欲、他的勝解、他的念,本來都是一些缺點,這些缺點,並不是肯定說,他可以不可以,好不好,不是在這上面分別;我們也曉得,即使吃一頓飯,也會希望合自己的胃口,口渴了,想喝點什麼止渴的,也會有所分別,選擇自己喜歡的。其實「欲」有大有小,甚至可以小到很微細,這種很微細的欲,往往表現在──意念的分別。譬如:我們想幫助一個人,可是自己講的話不好聽,最後別人不能接受,結果我們反將一句話:「你這個人真不識好歹,我是為你好。」可見這種意念分別,這種強烈的自我意識,還是一種欲。其中少了什麼?少了定、少了慧。如果你具備有定學、慧學的話,同樣的方式,同樣是為人家好,可是就不會用這種強烈的自我意識,自己意念的分別去表現。所以佛法裡的四攝法,其中有愛語攝,告訴我們如何從定學、從慧學上,使我們的欲,從原來的貪欲,慢慢減少為少欲,少欲以後慢慢淡欲,到最後無欲,這靠什麼?就靠定跟慧。這是談個別的表現。

我們看前面“普遍性”的,是談「作意」,作意不一定說沒有欲,有欲,可是也有的跟欲沒有關係,那是一個大前提,是一個普遍性的;「別境」裡面肯定以欲來講,就是個別的欲肯定不同,因為有很多人,即使是學佛的人,甚至可以教化眾生的出家人,其實有時是在欲的前提之下,而去所謂的度眾生,度眾生不可以以欲為前提,以什麼為前提?是願!要以「願」為前提。你的願若建立不起來,那都是欲;願的建立來自什麼?必須要有──定的力量、慧的力量。否則還是欲,那欲呢?還是少不了定的力量、慧的力量。

如此就可以發現,從唯識學上看法相的話,往往幾乎都是,你要先有修養、有智慧,在這上面先去著手,不能夠一開始,就用唯而識的方式。為什麼我一直強調這個呢?譬如:假使一個人口渴了,在家裡面,他說:我口渴了。那桌上有涼開水,去喝。他說:我不要,我要喝冰箱裡的冰水。那你要瞭解,講的人說桌上有涼水,他不要,他要喝冰箱的冰水,因為其中表現的欲不同,定與慧也不同,為什麼?桌上的涼開水,畢竟那種溫度,只是說沒有熱度而已,可是一個口渴的人,他直覺想到的是,冰的東西可以消熱,如果只是以自己強烈的自我意識──所謂勝解,可以說,你完全沒有定的力量,沒有慧的力量,也可以說沒有定的修養,沒有慧的修養。所以我們人,尤其是修行的人,往往這種強烈的自我意識表現,最容易犯,甚而至還強調:「我是為你好」,甚至於認為自己是菩薩,是菩薩那你的慈悲喜捨在哪裡?談慈悲只是喊口號,偶爾做了一點,你能捨嗎?其實還是在欲的前提之下。我們有時候,願跟欲分不清楚,肯定的說,「欲」於自己跟別人,不是傷害就是利益;而「願」呢?肯定是自己並不希望有任何的利益,相反的希望別人得到利益,那才是願。所以欲跟願差別很大,一不小心自己還認為,在行菩薩願,行菩薩道、發菩薩心,其實還是在一個欲望的前提之下行為。這一段就講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