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三法印

印,信也,如世俗的公文得印即可信。

法印,指法的印鑑。印鑑的用途,是用來驗明身分,表示可信。

法印,指道理方法是以代表佛法要義,能展現佛法特色,可以成為佛法的標幟,亦可以判定是不是佛法的標準。

 三法印: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說:一切小乘經,以三法印印之,證之為佛說;大乘經則以一實相印印之,證其為大乘之了義教。

諸行無常之行有遷流之義,泛指行為造作;無常是指不斷的生滅變化,遷流不息。謂有為法皆是無常,但眾生不明了,於無常法中執著為常想;因此,佛說無常,以破除眾生執常的顛倒心態,是為無常印。

諸法無我,謂一切法皆是因緣和合而有,虛假不實在,本無有我,眾生不明了,於一切法強立主宰,執著為我;因此,佛說無我,破除其執著有我之顛倒心態,是為無我印。又,梵語中所說的我,除表示自己的代名詞外,另含有宗教與哲學上的意義。宗教上的含意,指具主宰力量的最高神祇;哲學上的含意,除指個人意志伸張的支配力外,還包括與生俱來、深沉的自我感、自尊心等含意。綜言之,凡具有「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主宰的」性質者,就是我。諸法無我,就是要突破宗教與哲學上的這一層「我」。

涅槃寂靜,謂涅槃之法,滅除一切生死之苦而無為寂靜。然眾生不知生死是苦,反而迷惑造業,流轉三界;因此,佛說涅槃之法,令眾生出離生死之苦,而得寂滅之樂,是為涅槃印。

在《雜阿含經‧卷一》謂:佛陀問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又問:「無常是苦否?」答:「是苦。」再問:「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答:「非我我所。」佛陀隨即開示:如此深入的觀察五蘊,乃是無常的、無我的,當下即是解脫(涅槃)。以此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來印證諸法,合乎三法印的標準,便印可其是合於佛法的正見,否則便是偏妄的邪見。

世人以為世間是永恆常住的,身心是我及我所保有的,在此執著常又執著我的情形下,就要為「我」追求快樂,逃避苦難,追求名利,逃避毀損。實際上,世間之物,無不剎那在變易,我人的身心也剎那在變化,不論是物質的或精神的現象,包括思想主義與行為主義,從感覺到了知,無不是生滅變異,永遠運行於遷流的無常裡。在人生的旅程中,無論是發現,是觸覺,是感受於每一事物的每一剎那,都只是變動與遷流過程中的單元階段,也可說是一種因果循環的銜接點,卻不是任何的一個結論,或是任何的一實有現象。所以,佛法才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此,因緣和合,因果循環中,在世界有「成住壞空」,在眾生有「生老病死」,在精神有「生住異滅」,這一系列的緣生、變異,發展的過程,即是佛法所謂的諸行無常。

從緣起法中觀察無常,發現原來一切是無我的,但凡夫不明了,於無我中強烈的執著我身、我名、我衣物、我田宅、我行、我住,坐臥言語皆不離於我,乃至我能佈施、持戒等,因此顛倒,生起一切煩惱生死行業。佛法中昭示無我之識,是從物質之色身而言人我,從精神之法身而言法我;若能深入研究、觀照,確知色身的組合,是假地水火風四大種性而成;法身的組合,從因緣和合而成;故知,人、法之我,如幻如化,聚散無常,原本虛假不實,計較執著無有是處。

涅槃,即是痛苦的停止,或說是消滅。涅槃在梵語中具有如下的含義:1、不生不滅。2、寂靜清淨。3、自由的理想世界。4、清涼的寧靜世界,如月世界。

欲得涅槃寂靜,須具備的條件很嚴格,在《涅槃經》舉出十如是因緣方能進入涅槃境界:

1、信:信佛法僧恆久不變,信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2、戒:持守禁戒,不為一切世法而生染著。

3、親近善友:若人能演說信、戒,法施智慧者,應常親近此人。

4、寂靜:諦觀法界,身心不為所動,行深寂靜,如是常住其境。

5、精進:常觀苦集滅道四種諦義,縱然火燒其頭上,亦不放逸懈怠。

6、具足正念:時刻提起正念,如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正念之心。

7、正語:捨離妄言,兩舌,惡口,綺語等口業,而與人作實語交誼。

8、護法:常自樂法,授持,讀誦,書寫,為人解說,恭敬供養,稱讚弘傳佛法。

9、布施:以己的財務濟助他人,把已具的智慧和技能傳授他人,樂於付出而利益群命。

10、正慧:諦觀如來,常住十方世界,確認無有變易,肯定一切眾生,學佛必能成佛。

總之,涅槃寂靜之印,是令眾生修學心性,戒除諸惡,轉苦為樂,使煩惱成為菩提,為眾生行利己利他的工作,造福人類,讓生命充實,生活有意義,而達清淨、平和、圓滿的境界。

三法印,是佛法的標幟,提供佛弟子們去判別是否為佛法的標準,也可以說是修學佛法的三個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