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267期2012年5-6月合刊
以科學的觀點來看,人的色身,事實上,總離不開這四大基本元素;可以說,色身就是由四個基本元素組成的
經文:世尊!若彼眾生,知如幻者,身心亦幻;云何以幻還修於幻?若諸幻性,一切盡滅,則無有心,誰為修行?云何復說修行如幻?若諸眾生,本不修行,於生死中,常居幻化,曾不了知,如幻境界,令妄想心,云何解脫?願為末世一切眾生,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令諸眾生,永離諸幻。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如是三請,終而復始。
前面已談到修行,可是緊接著問題來了:經典上說,身體以及我們的心念,都是虛幻的、不實在的,那麼我們修行,修什麼?既然是虛幻的,應該就沒有什麼可修。於此,我們特別要了解,「虛幻」的真義,是指什麼?以身體而言,是四大組合而成,也就是地水火風四大種性。以現代的名詞來說,就是四大元素。以科學的觀點來看,人的色身,事實上,總離不開這四大基本元素;可以說,色身就是由四個基本元素組成的,只是在名詞用語上,跟「元素」好像有點差別。事實上,加以分析後,就知道完全沒有差別。
首先,說地水火風的問題。「地」,依於性質而言,是屬於固體的。以人的身體來講,就是皮、肉、五臟、毛髮,這些可說是固體的東西,經典上稱此性質為「硬」;其實「硬」就是固體的意思。其次看「水」,水的性質稱為「濕」。這種濕性,在身體是屬於液體的;如血液、分泌液,都是屬於身體組成的一部份。「火」的性質是屬於「溫」,溫性或叫煖性都可以。事實上,溫、煖有其度數的差別,在此不談度數的差別,而是談這屬性包含些什麼;簡單的說,就是我們的體溫。人的體溫,可說是維護色身的第三個基本元素。第四個「風」,大家不容易理解,認為人跟風有什麼關係?要知道,風的性質是「動」。人的身體裡,比如:心跳,是一種動態;脈搏,是一種動態;甚至於呼吸也是如此,這是依於性質而分。人的整個色身,離不開有硬體的、有軟體的,或說固體的及液體的,以及包含溫度和動的狀態,這四者組合成為一個色身。經典上說,組成色身的四個元素必須是調合的、完整的,色身才有生命現象。如果哪一個失調了或者不夠,就會生病,如果少了其中一個呢?人就會死亡,這是佛法中說,人的色身,是依於這四個條件組合而完成的。所以四大不調就會生病,若少了一個就會死亡!其實,根據現代科學的認知,也是如此。至於地水火風,跟我們色身詳細的一些現象、變化和作用,在這裡不談。
在此主要是談,為何說身體是虛幻之相?可以這麼說:當母胎開始時,是具備了四大而形成的,四大聚合才會有這個胎,一直到胎的成長、出生、到成為一個人,都離不開四大。所以說,從胎開始起到成為人,這期間只是一個四大組合的物質體而已;事實上,這個物質體,並不是像我們認定的是一個「我」。譬如:我們感覺哪裡疼,是不是一定要哪一個地方,才叫做疼呢?可能是全身任何一個地方,受到外面的刺激,都會有疼的反應。如果以四大組合的物質體來看色身的話,就很難去界定,哪一個部位是屬於哪一個元素。可見物質體的本身,並不是以地、以水、以火,以風來分別表現它的疼,因為疼是一種感覺,而這種感覺,不是四大在感覺,是色身之外還有一個東西。是什麼呢?就是心的問題。
我們講「身心」,這就談到心的問題。說身體如幻,還可以把握,心為什麼也是如幻呢?必須要想到,「心」就是說人的「我」。「我」是怎麼組成的呢?是依於五蘊來組成「我」的組織,而五蘊的組織是依於,色受想行識這五個;為什麼說這五蘊組織成為「我」,或稱為「心」呢?以色身而言,假使我們感覺,天氣好熱或肚子很餓,不管是正面的、負面的,色身本身,沒有辦法表達,一定要有一種能力,才能真正表達出來;而這種能力就是發自「我」!這個「我」,就是講心態或內心的現象。當然我們用這種概念去看「我」的現象的話,還是不能知道,究竟是一種什麼現象呢?那就是五蘊,依於色受想行識,組合而完成的。唯有這五個起變化、生作用,完成一種力量,我們才能夠感覺到,天氣是冷、是熱,或肚子是餓或飽,或對於什麼東西喜歡、或不喜歡,這都不是色身能夠表現的。要有所表現,必須要有一種力量,這種力量就是來自「我」,或說「心念」。心念的組織來自色受想行識,這種現象,是依於外面的色塵緣境,引發我們的色蘊,有了色蘊之後,一定會感受。譬如:感覺這地方,好熱或好涼快,這種感覺並不是色身在感覺的;可是色身離不開,會去接觸這些,所謂的色塵緣境。色身接觸色塵緣境後,會反應到什麼地方?就是──從我們的意念進入心念;意念進入到心念,才會有感受。感受什麼?這是涼、是熱、是餓、是飽、是喜歡還是不喜歡……。當然,這種感受是一個直覺的;真正喜歡、不喜歡、熱或是冷、或者是飽、是餓,不是一個確定。真正的確定在什麼地方呢?是在「想」!
譬如說:「吃飽了。」假使我們在外面聚餐,自己感覺吃飽了,那人家說不定說:「欸,你繼續吃啊!怎麼不吃了呢?」或許你會感覺到,這是人家的好意,可能會再吃一點。如果真正已經飽了,怎麼還吃得下呢?可見這種飽,究竟是飽到什麼程度?是很難界定的!餓也是如此。喜歡、不喜歡、冷、熱,其實都不是界定在某一個上面。我們的自我意識,為外面色塵緣境所引發,生起變化、產生作用,都是這種現象。所以就可以看出人的心,原來也是不實在的!為什麼不實在?表面上有這種現象,可是不能肯定。就好像色身疼,究竟是哪裡疼?有時還會發覺,好像全身都疼!全身都疼,是不是真正「全身」都疼呢?色身以及心的表現,也就是由外於內、由內於外,相互之間……,因為身心的本身就是一個內外的分界;外就是我們的身、內就是我們的心,相互之間有一種交互作用產生的現象。這種現象,不能夠界定,因為不能界定,所以才說是虛幻的。
談到「幻」字,為什麼要講虛幻呢?虛幻,就是不實在。說它不實在嗎?它還有「現象」在。就可發現,於現象上,可以去認識、去把握;可是於道理而言呢?就像剛說的,不管是飽餓、冷熱,這種差別,我們不能界定。既然不能界定,就可以說是不實在的。說「實在」,就是這個東西、肯定就是如此;所以這種「不實在」的,就稱為虛幻。「虛幻」,剛剛談到,色身、外在的也好,或說內心的、內在的也好。如果把這兩者分別開來,也是不實在;而二者彼此交互作用,表現的現象與內涵而言,也是不實在。所以,可發現:說修行,當然是修身、修心。既然身如幻、心如幻,那還有什麼好修的呢?就要了解,上面所說的現象,因為我們往往都有分別、計較、執著,就是來自那些現象;如果那些現象沒有顯現出來的話,那個「我」就不可能有變化、生作用。這就是說,既然身心都是如幻的話,那是依於現象而言,以修行來講,還是有其下手處;可是於實際的理論而言,我們不能肯定;所以還是不實在的、虛幻的。
這樣講,還是不容易了解,舉例來說:譬如「餓了」。一頓不吃飯,是餓;一天不吃飯,還是餓;三天、五天不吃飯,也是餓;一直餓到──因為餓而死了,還是說,只是餓?「餓」,是以什麼來定位?來肯定究竟什麼叫做餓?其實飽,如果以現象而言,好像有飽的樣子,可是談到「飽」,要關係到,我們色身維護的話,還是不能肯定。我們的身體,需要各種不同的維他命、各種不同的營養,假使偶爾某些營養,少了一些,是不是就真會生病呢?有的缺少這些,也不會生病;那有的,有了也不一定不生病;有的多了,也可能會生病。可見於現象上,我們要去認識它,這就是下手的地方;如果不從現象上去下手,只是用搖頭、否定、抗拒的方式去看的話,的確,沒有下手處;就等於說,「既然身心如幻,那還有什麼行好修?」就會變成這樣。
所以道理與方法,是相應於現實實有的現象;而現象呢?同時涉及到道理方法。那什麼叫做法?「法」是來自──於事物說出其道理,於道理說明某些事物,這事與理相互之間完成的作用,叫做法。譬如以腳踏車而言:一輛腳踏車,是不是一個完成的法?如果以那台腳踏車而言,看起來有了完成的法;從現象上去看,是一個完成的法。可是我們要了解,這腳踏車的目的是幹什麼?作用是什麼?從現象上我們知道,腳踏車可以代步、可以當做運動器材。我們曉得代步,如果以腳踏車而言,還是要靠腳去踩,如果當運動器材,也還是要靠腳去踩。因為它本身,就是要用腳去踏、去踩才會產生作用。可見腳踏車,如果我們不去踩它,不能達到代步、以及成為運動器材的目的,也就是說,不能發揮腳踏車的作用。那誰在踩?當然是騎在腳踏車上,那個人的「我」!不管是代步、或是當運動器材。
可見外面的色塵緣境,引發我們的身心,就是這種現象,也就是這種道理;如果不能這麼把握,而認為腳踏車就是法,沒有錯,如果說腳踏車依於一些金屬、配件組合,成為一台腳踏車,那也是一種法;可是這種法並不能產生作用!無論是椅子、桌子,或是手錶、照相機,都是如此,那只是一種現象。要使它顯現作用:必須是,照相機要能照相、手錶要能計時、椅子一定要能夠坐、桌子能夠使用;若不能表現它的作用,則都只是一種現象。所以談如幻,是以現象而言,不是否定!從現象上可以去發現,為什麼說一切都是幻?事實上,並不是否定它,是依於現象來認識它!所以,人常常有一種直覺,假使我們說某人,以色身而言說他很健康,憑什麼說他很健康呢?看起樣子來,哦!有肌肉,或是很有力氣,表現出來就是健康的樣子;可是話又說回來,依現象而言,好像有健康的樣子,難道他內在,都是那麼健康嗎?所以,從現象上要認定他是健康的,那不夠!必須內外都是健康,才談得上真正的健康。否則的話,所說的健康是現象上,那是一種如幻的樣子,也可說是如幻的現象。
其次再看,這跟我們在修行上,究竟有何密切關係?既然知道身心如幻,是因為有它的現象,而現象可以成為下手處,當然就涉及到修行。假使說,看著一樣喜歡的東西很想買,如果有錢能買到的話,暫時能得到歡喜;如果錢不夠、不能買到,就暫時會不歡喜;其實歡喜與不歡喜,所形成的還是一種煩惱。為什麼?不歡喜,當然肯定會形成煩惱,不需多做解釋,可是為什麼歡喜,還會形成為煩惱呢?就必須要知道,假使你非常喜歡的一樣東西,花錢去買了,帶回去擺在家裡,就會擔心小偷;或是飾品戴在身上,又擔心別人搶。從中就可發現一個道理:你喜歡,別人也喜歡。只是你喜歡,是用自己的錢順理成章去得到;某些惡劣的人他喜歡,是不擇手段去得到,唯一的差別在這裡。當然你怕被偷、被搶會煩惱,可是真正偷了你的、搶了你的那個人還是煩惱!為什麼?好比他要脫手賣掉,又擔心留下記錄,甚至於當舖也不一定會要,或是擔心被警察發現、抓到……種種都是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