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21-心不相應行法(二)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現在談的是百法中的“異生性”,是心不相應行法裡的一個子題。“異”是差異,“生”是發生,“性”是講本質或本體。異生性的法義該怎麼說?“法”,以佛教的立場,當然都講正法,佛教以外是外道之法。但是這樣的分別難免涉及是非,所以仍以佛教正法來說異生性,就必須從有為法上看,因為百法都是有為法,依於有為法看異生性,例如“水”,有露水、山嵐,是從水的緣起來說,至於水的種類,生起的現象都相同,但是緣起不同,所以“性”依本質而言,水都是水,緣起往往有所差別。譬如雨水的緣起,是海水被太陽蒸發,透入雲層轉變為水的。但以水而言變成雨水,那是水的類別,不是緣起。“嵐”則是一種很潮濕的霧氣,其中也有水;再看人為的蒸餾水,它的緣起跟海水蒸發的緣起其實是相同,嵐的緣起也是一樣,為什麼生起的現象相同,還說它是異生呢?

“異”是依於環境、背景有所差別,僅僅以水而言,有溪水、井水、河水、泉水以及更多不同的水,其實還不能稱之為類別,屬於緣起而已。所以於生的本質而言,水都是水,只是生起的緣起不同,有顯現不同的差異。通常泉水的污染情況比較微乎其微,山水的污染就比較容易發生,而井水、地下水可能污染的情況就很嚴重;溪流、河流的污染,當然也有其差異性,不過並不是從水的髒不髒來看,而是依於產生的緣起不同,此中有其差異才就叫異生性。再用另一個方式來看異生性,譬如口渴了喝水能止渴,以本質而言是肯定的,以生起的現象來說,談生就要談滅,若“生”是口渴,“滅”呢?要化解口渴就不能肯定一定喝什麼水才能止渴,唯識學講了別,就是要認識、明了、辨別,口渴雖需水止渴,但不一定非要什麼樣的方式,只要能解渴就可以;喝水、喝茶甚至吃冰或喝其他的飲料,所以解喝的方式其中有差異。以性而言,不是談水的本質,而是談口渴的本質、生起的現象,而後怎樣止渴,那就有差異!這種情況就叫“異生性”。

再看,依於法而言,其實剛剛談這些都是“相”;就是把法相建立起來,如果談“水”,水依於法相…,其實談相都還是概念。如果建立法相呢?以水而言,那是談它的性,就是濕性。不能說水有那麼多不同的緣起,那麼多不同的生起現象,所謂的差異相,絕不是用這種方式看法相的建立;談水先要瞭解它的本質,就是異生性的“性”,它是以濕性來說,濕性生起有什麼作用?萬物的生長必須要有濕性的環境,但是濕性的環境往往因為生起的因緣不同,譬如土地是潮濕的,可是太陽曬得太久,時間拉得太長,土地的濕性就不存在了,想維護生命必須澆水才能維護濕性;其中的差異在哪裡?如果土地的濕性因為陽光的照射乾燥了,澆水只是維護濕性的方式,濕性差異的程度又在哪?難道除了澆水,就不會遇到下雨嗎?講差異,問題出在哪?譬如正在下雨的時候要不要去澆水?如果澆了水剛好又下雨,會不會認為原來澆水是錯誤的?除非你知道明明要下雨了,還去澆水!而之所以去澆水,至少本身知道不會下雨,就無法使土地恢復它的濕性。所以以法來看其差異,就是依於事物而說道理,依於道理而說明事物,差異就在這裡。

所以異生性要以一個完整的法相作了別,才能夠合乎唯識的“識”,這是談異生性。

可是為什麼有時會引發一種隨煩惱的現象發生?那就要瞭解,通常依於人的本身,而這個人的本身──關係到異生性的“性”的問題,也就是本質的問題或說本體的問題。如果說依於人跟另一個本質、本體,相應於你自己的本質、本體的時候,也就是說你這個人不管是感性的、理性的那一份情識作用,當面對某個環境所生起的一些差異時,而這些差異是可能在同一個時間、也可能在不同的時間,這又關係到相同的空間跟不同的空間而引發產生煩惱;如果它是一個決定性的,當然它就不會產生煩惱;之所以會因煩惱而引發隨煩惱,是因為那異生性的“異”,不是那生性的“生性”,這一點我們要把握。

其次談“無想定”,很多人說佛教講有想定、無想定,其實佛法裡面不講“無想定”,它不屬於佛法中的一種,是依於外道來說無想,佛法講有想無想,它是一種什麼情況呢?譬如依於“有想而言,這“有想”是五蘊變化生起的作用與現象,假使因為別人的一句言語,你感覺受傷害而產生煩惱,在佛法裡面,肯定是要你從有想上面去著手、去認識,而後把原有的有想給它化解掉,使它不存在,可是這種不存在不叫做無想,為什麼說它是外道的一種方式?因為外道不是去面對煩惱作認識、瞭解,而是煩惱來了把精神寄託在一個不可知或是神或是一些什麼方法上;譬如拜火外道,朝火不停地拜,認為可以化解煩惱;認為可以從“有想”上,我不去想就可以了!事實上煩惱來了,情識作用生起,不去想是不可能的,一定會產生想。所以無想定的目的,以外道而言是不去想它,讓六識不起變化、不產生作用,完全依賴外在的方式,如拜神、拜火或自我虐待,主要是使六識不生變化,就不會產生作用,這是他們所謂“無想定”的內容,所以是外道的方式。

佛法談什麼呢?就是下一個要談的“滅盡定”。“滅”是針對“生”而言,有“生”就有滅,如果一逕談有“生”就有“滅”,那還是在“生滅”中打轉;必須“生”也不起,“滅”才會盡,也就是“滅”也不需要,成為多餘的了;至於“盡”是盡絕之意。現在發生的就是“生”的問題,因為有“生”才有“滅”;所以學佛的人為什麼談“滅”先要瞭解“生”?譬如煩惱生起,從煩惱中顯現菩提,煩惱就滅了,但又有一個生相,什麼生相?“菩提生”!所以如果執著於菩提就永遠在生相裡打轉,因為菩提只是從原有的煩惱顯現的覺悟,把煩惱搞清楚,煩惱就不存在了,只有覺悟才使煩惱不存在的,並不是找一個菩提去化解煩惱。

所以說“菩提生”,並不是說菩提是有生有滅的現象,而是煩惱是業,菩提就是道,要化解煩惱業一定要有方法,這個方法就是“道”;一旦運用“道”把煩惱化解了,也無須執著計較於道。舉一個例子來說:《金剛經》裡面有句話,本來《金剛經》屬於般若學,放在唯識學是不倫不類,但是這例子倒不一定就要以金剛經或般若學來說,唯識學也講得通:假使有一個人要過河,從此岸到彼岸,最好的辦法就是有工具,這工具是竹筏子、船、甚至一座橋都好,只要能用它渡河,到達彼岸,肯定要有一個方法,道就是方法。但是如果過河,坐船或過橋之後,覺得工具很好用,就把船背著或把橋扛在肩上,執著下一次過河可以使用它,這就不叫“菩提”了,也不叫道,也不是方法。

“方法”,只是一種運用它來達到你的希望,所以菩提生起、化解煩惱的那一刻,只是一種方法;談“滅”,只有菩提生,沒有菩提滅的說法,因為它是隨著原有的煩惱使煩惱化解掉,方法也就完成了,它沒有什麼滅不滅;然而很多人,尤其是談唯識學,總認為「菩提生起了,所以煩惱滅了」,因不可以執著菩提,所以要把菩提也滅掉,聽起來好像有道理,其實是畫蛇添足,想想看!剛剛我說“菩提”只是一種覺的現象,而它是道,道就是一種方法;煩惱來了,一定要有道理、要有方法,把煩惱搞清楚,才能把煩惱化解了,生起的是菩提,那菩提是什麼樣子?你拿給我看看!其實菩提只是一種方法,把問題化解了,方法也不存在了!談滅盡就是用這種方式來看。千萬不要說煩惱是業,因為煩惱生起,我有菩提生起使煩惱滅了,煩惱滅了還不夠,要把所有的煩惱都滅了才叫滅盡,用這種方式講就錯了!唯識學不是用這種方式看,佛法也不是用這種方式講,滅盡也不是那麼解釋,要特別注意!

尤其依四禪八定來講,“滅盡定”是屬於第九個定,四禪、四無色是八個定,“滅盡定”可說是要“非想非非想定”都完成了,這時煩惱也不起了,當然不再需要有菩提去覺去化解煩惱,這一些都不存在了!所以最後的結果就叫做“滅盡”;然而真正的“滅盡”在哪裡?是以五蘊來講,也就是以第七識來說;所以前面的無想是搖搖頭不管它,另外找一個方式就可以,捨棄了前六識的變化作用,所以說是外道。那“滅盡定”呢?是依於五蘊到達滅盡的境界,也就是不會因為色塵、法塵、色法的影響而產生色蘊了,當然也就無所謂感受,更不需要去想,也沒有什麼行為,更不可能有什麼識的問題。所以五蘊裡最後的那個識,就是我們現在談的滅盡定,滅第七識的東西,那第七識是什麼?就是色受想行識,最後連結果都不存在,也就是五蘊不起了,五蘊不起了當然就不會有什麼問題發生,也就到達一個完全盡絕了的狀態,這個叫做滅盡定。所以要搞清楚,為什麼“無想定”是以外道而言,它是滅前六識;為什麼“滅盡定”是滅第七識呢?這一點要分清楚,而且要知道它的關鍵性在哪裡?這一段介紹到這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