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如念出處:學術論文期數:281期2013年9月刊
一闡提輩,是犯四波羅夷戒、作五逆罪、斷滅一切善根之人,雖斷善根,而其佛性之理未斷,因此將來亦當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大乘《大般涅槃經》中的女性觀(六)
The Views on Women in The Mahaparinirvana Sutra
釋如念 南華大學 宗教學研究所
轉載自學術期刊《揭諦》第24期(2013年1月),頁1-52。
《涅槃經》雖然在前分中,一再強調一闡提不能成佛,如焦種不能生芽,在其後分(後三十卷)中,卻推翻前說,反復申述連一闡提輩亦能成佛,如卷二十七〈師子吼菩薩品第十一之一〉中,佛陀為解釋何謂未來有、現在有及過去有,舉例說明一闡提亦有佛性,其善法、佛性屬未來有,因此,一闡提將來亦定當成佛:
我常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乃至一闡提等,亦有佛性。一闡提等,無有善法,佛性亦善,以未來有故,一闡提等悉有佛性。何以故?一闡提等,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1]
卷二十六〈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第十之六〉中,藉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之口説出一闡提之佛性,理不可斷,是故一闡提亦可成佛:
一闡提輩以佛性故,若聞不聞﹝諸佛菩薩所說妙法﹞,悉亦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世尊!如佛所說何等名為一闡提耶?謂斷善根。如是之義,亦復不然。何以故?不斷佛性故,如是佛性理不可斷。[2]
一闡提輩,是犯四波羅夷戒、作五逆罪、斷滅一切善根之人,雖斷善根,而其佛性之理未斷,因此將來亦當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連此一種類之人,亦可成佛,女人若未落入此類人中,斷無不能成佛之理,畢竟,覺悟之成就是在於心之脫離一切煩惱束縛而不在於身像是男是女。
事實上,《涅槃經》中闡述菩薩之修行時,一再要求菩薩應當超越男相女相之分別,不可生起男相、女相之別,在〈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中,佛陀宣說修習此《涅槃經》可以具足成就之十大功德,其中之第六功德,是得金剛三昧,安住其中。此金剛三昧,能令住是三昧中之菩薩,見男女無男女之相,見一切無一切之相:
菩薩安住如是﹝金剛﹞三昧,雖見眾生而心初無眾生之相,雖見男女無男女之相。雖見色法無有色相,乃至見識亦無識相。雖見晝夜無晝夜相,雖見一切無一切相。……何以故?善男子!一切諸法本無相故。菩薩以是三昧力故,見一切法如本無相。[3]
換言之,學習《涅槃經》之菩薩,若能深入經義,則能得住金剛三昧,不起種種色相分別,不取男女之相,乃至一切諸法分別之相。男相、女相本是外表虛相,覺悟之人,不應執著外表之色相。不見男女之相,則應無男尊女卑之相,亦應無女身不能成佛之相。
接受、學習《涅槃經》之菩薩,為何可以超越男相、女相之分別?經文進一步闡明:
真聽法者,即是聽受大涅槃經。大涅槃中聞有佛性如來畢竟不般涅槃,是故名為專心聽法。……夫聽法者,名十一空,以此諸空,於一切法不作相貌。……空者,於二十五有,不見一實。無作者,於二十五有,不作願求。無相者,無有十相,所謂色相、聲相、香相、味相、觸相、生相、住相、滅相、男相、女相。修習如是三三眛者,是名菩薩繫念思惟。[4]
聽受《涅槃經》之菩薩,以修空之法門,於一切法,不生起諸相,尤其是男相、女相等十相。聽受《涅槃經》之菩薩,應繫念思惟男相、女相為著相之分別,而以空法超越於男相、女相之二分對立上。
學習《涅槃經》之菩薩,應修空法,不起相著,超越於男相、女相之對立上。若菩薩見男生男相,見女生女相,則為著魔,為魔所繫縛:
復次,善男子!若見諸法真實是有總、別定相,當知是人若見色時,便作色相,乃至見識亦作識相,見男男相,見女女相,……如是見者,名繫屬魔,繫屬魔者,心不清淨。[5]
《涅槃經》中,佛陀警告學習本經法門者,亦即欲明了照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切眾生皆可成佛者,不可執著男相、女相之分別,否則即是著魔、繫屬於魔。以此推論,若是堅執女身不能成佛者,亦是著相、繫屬於魔。
一位不著男相、女相分別之菩薩,在語言的使用上,是否可以隨順世俗,使用「女人」一詞?佛陀對此,是給與肯定的答案:
善男子!一切凡夫若見女人即生女相,菩薩不爾,雖見女人不生女相,以不生相,貪則不生,貪不生故,非顛倒也。以世間人見有女相故,菩薩隨說,言有女人。[6]
菩薩在語言上使用「女人」一詞,只是隨順世間人之分別與言說,內心並不以女相去定位女人。男女之別,從佛性的觀點看來,只是相上之別,在修行與解脫上,不會因此導致有差異性的結果。所以,比丘可以證入阿羅漢之果位,比丘尼同樣可以證成大阿羅漢,男性、女性皆可修習菩薩法門,成佛之後,亦皆被稱為如來。本經之卷一,法會欲開啟前,列出前來參與本經聽法之眾,其中提到有六十多億之大阿羅漢比丘尼眾,稱呼她們是「菩薩人中之龍」,讚嘆她們「常修集四無量心,得自在力,能化作佛」。[7]三恆河沙之優婆夷則被稱譽為欲度眾生而現受女身之菩薩,她們於未來世都將成佛轉法輪。[8]既然比丘尼可以修成阿羅漢果,優婆夷是女身菩薩,表示女人一樣有成佛的機會,成佛不在於肉體上之不同與轉變,而在於心靈上的解脫與超越。所以,《涅槃經》提出心靈上之轉女成男,用意亦在打破色相上之分別。
從本節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發現,《涅槃經》一方面鼓吹人人可以成佛的思想,另一方面卻又鼓勵修學佛法之女性要朝轉女身成男身的目標去努力。二者之間是否自相矛盾?我們可以從經中對於男子與女人的界定以及超越男相與女相的修行法要來看這個問題。前述引文中對男子與女人的界定是,能自知有佛性者,即為男子,不能知有佛性者,名為女人,換言之,經中所界定的男女之別,不在於肉體的外相,而是修證覺悟者的心靈內涵。從這個角度來看,轉女身成男身不必意味著一定要如《法華經》之龍女,在肉體上去轉化,也可指心靈上的轉化。「身」在法身一詞上,就與肉體無關。「知」有佛性之知,不是指聽聞之知,而是如實修證之知。自知有佛性,表示須要實修實證地將自身內在之佛性開發出來,如此方可名為自知有佛性。轉女身成男身在修行者的精神層面上,也可表示是一種自我的超越、轉化。
佛陀既然允許女性出家,就是肯定女人有修證成佛的可能性。比丘所證得之羅漢法身與比丘尼所證得之羅漢法身,女身所修得的菩薩法身與男身所修得的菩薩法身,應該是同等無異,無男女之別。因此,《涅槃經》中要求菩薩修學金剛三昧、三三昧時,要空男女之相、滅男女之相;若堅持執著男女之相,則繫屬於魔,心不清淨。男女之相只是肉體外在表象之差異,內在心靈上的修為,不必受肉體性別之拘限。所以,佛陀可以以男身成佛,也可以現女身成佛。
六、結論
《涅槃經》中對女性有正面也有負面的看法,幾乎所有正面的看法都是集中於對母愛的歌頌與讚美,一位偉大的母親並不一定代表她也是一位品德完美的女性。一位本性弊惡的女人,為了救護其子女而喪命,在《涅槃經》中,一樣受到褒揚、嘉許其行為,而被標榜這是其死後生天的原因。基本上,具母親形象的女性在此經中是受到肯定和稱譽的。經中對女性的許多負面描述,有些是來自於古代印度的社會根植的文化背景,有些是佛陀針對特殊教化對象的用語,另一些是與僧團中比丘之持戒有關,還有一些是雖然在言辭上對女身訶責毀呰,卻是無關性別歧視的不淨觀。這些描述並不影響其對女人一樣可以成佛之認可,這一點可以從此經的佛性一如思想中,找到許多佐證之經文。佛陀容許各種階層、各種出身的女性出家修道,就足以說明他相信女性在修行證悟的能力上,和男性一樣,女性內在之佛性與男性之佛性相等無異。
與其他大乘經典相較之下,《涅槃經》相當特殊之處是,它列出了人數眾多的女性修行人,對這些女性修行人的褒揚讚美中,也道出了女身成佛的可能性。換言之,女性在社會上或許有一些固有的負面形象,女性出家修道在生活上、外出遊行上、住宿上也有許多困難要克服,但是,在心靈的解脫上、道果的證悟上,是可以和男性相等齊平的。《涅槃經》中強調普遍平等的佛性思想及對男女性別之獨特定義,展現了轉身說是指向心靈上的轉化與超越,也透出了女身成佛的可能性。
《涅槃經》的後分中,更一再強調菩薩在學習這部鼓吹一切眾生佛性平等的經典時,不應執著男相、女相之分別,應習空法以超越男相、女相之二分對立,若堅持執著有男相、女相之對立分別,則為著魔,為魔所繫縛。因此,強調女身必定不能成佛,是一種著魔的現象。認定女身一定要在肉體上轉成男身才能成佛者,也是對色相的執取和分別,將成為自己去除煩惱、顯發佛性的障礙。
總而言之,《涅槃經》中對女性的描繪,有其社會、歷史、文化的背景,不必將其負面之描述,當成是對女性的貶抑和蔑視;經中對於女性的菩薩修行者,是極度肯定她們的修行能力和所證悟的道果,讚揚她們是大乘的守護者,能紹繼三寶種姓使不斷絕,能於未來世成佛轉法輪。《涅槃經》中女性觀,與其佛性思想,基本上,不相違背。
參考文獻:
一、漢譯佛典:
《長阿含經》 《大正藏》,第一冊。
《中阿含經》 《大正藏》,第一冊。
《增一阿含經》 《大正藏》,第二冊。
《佛說玉耶女經》 《大正藏》,第二冊。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大正藏》,第五冊~第七冊。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大正藏》,第八冊。
《正法華經》 《大正藏》,第九冊。
《妙法蓮華經》 《大正藏》,第九冊。
《添品妙法蓮華經》 《大正藏》,第九冊。
《大般涅槃經》 《大正藏》,第十二冊。
《佛說阿彌陀經》 《大正藏》,第十二冊。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 《大正藏》,第十二冊。
二、古印度典籍:
摩奴一世著,馬香雪譯,《摩奴法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8。
三、近代學者之著述:
岩本裕著,劉欣如譯,《佛教與女性》,台北:大展出版社,1998。
釋永明,《佛教的女性觀》,台北:佛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
釋恆清,《菩提道上的善女人》,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5。
釋昭慧、釋性廣編著,《千載沉吟:新世紀的佛教女性思維》,台北:法界出版社,2002。
Sarao, K. T. S. “Ancient Indian Buddhist Attitude Towards Women (I).”《普門學報》,第19期 (2004年1月),頁1-33。
(全文完)
[1] 同上,頁524下。
[2] 《大正藏》第十二冊,頁518上。
[3] 《大正藏》第十二冊,頁510上。
[4] 同上,頁511上~中。
[5] 同上,頁517中。
[6] 《大正藏》第十二冊,頁521上。
[7] 同上,頁366上。
[8] 同上,頁367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