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283期2013年11月刊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十方眾生圓覺清淨。
經文:
對離幻垢,說名菩薩;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善男子!此菩薩及末世眾生,證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虛空,覺所顯發,覺圓明故;顯心清淨,心清淨故,見塵清淨,見清淨故,眼根清淨,根清淨故,眼識清淨;識清淨故,聞塵清淨,聞清淨故,耳根清淨,根清淨故,耳識清淨;識清淨故,覺塵清淨,如是乃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善男子!六塵清淨故,地大清淨;地清淨故,水大清淨;火大風大,亦復如是。善男子,四大清淨故,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五有清淨;彼清淨故,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佛十八不共法、三十七道品清淨;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一切清淨。
善男子!一切實相性清淨故,一身清淨,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多身清淨故;如是十方眾生圓覺清淨。
前面談了圓覺清淨,現在要談“身心幻垢”。幻,是虛幻;垢,是污垢,也就是不實在、骯髒的,我們就從身心上來認識。
前面說圓覺清淨了等於是見性,而明心須從身心幻垢去著手,去認識、了解。所謂“明心見性”,“見性”是圓覺清淨;“明心”就要從身心與幻垢相互間的關係去認識、去明了。如果要詳細分析身心,首先要了解“身為根本”,身具備六個根本「眼、耳、鼻、舌、身、意」,但可以五個根本來看因與五塵相對,意根則是依於五根五塵相對顯現的法,而從中以游離的方式突破;例如眼根起,根塵接觸,意根就跟著進入;耳根或其他任一根起,意根也都跟著速入,所以,意根浮游不定,也稱為浮根。
可見談身心不只是六個根本的問題,眼與色接觸,意進入眼,眼所見的色有一個範圍,產生了法相,法相就是一個範圍。“耳、鼻、舌、身”都是相同的道理,各有範圍。五根五塵也只是色塵,還沒有轉變為法,必須要意進入才有法的顯現,譬如“眼與色”的法、“耳與聲”的法,這種分別會演變到什麼程度?從六根就會顯現十二種範圍,稱之為"十二入"。以意而言,意進入眼,眼進入色;同樣,意也能進入耳,耳進入聲,因為眼相對於色,耳相對於聲,接觸本身就會產生範圍,所以六個根本就可以轉化為十二種進入的現象。
原來以六根為基礎,只是色塵的現象,要進入到法,才能夠顯現十二種不同的法相,眼有眼、色有色,耳有耳、聲有聲,也就是眼的範圍,色的範圍、耳的範圍、聲的範圍,都是由意來分別,由六個轉變為十二個,後面還有十八界,那就不是意所決定而生起的,必須心進入,就是一般講的五蘊或我。所以從六個範圍,也就是六根而後進入到十二個範圍,再產生十八界,就不是意根直接產生的,必須要進入到身,若身以“身口意”來說道理的話,從六根進入十二入都是屬於身的部份,十八界就涉及心了!
因此談“身心”要先認識什麼是身?什麼是心?要不然從六根到十二入、十八界,還是一個名相,無法了解它表現出什麼原理?怎樣成為範圍?進入到範圍又怎麼產生十八個不同的界定?所謂界定,是分別認識之後才產生的,談範圍也只是概念而已,如何變成界呢?從六個基本的範圍──眼的範圍、色的範圍,耳的範圍、聲的範圍……,是用這種方式分別意的範圍、法的範圍,這是六根;六根因為意分別參與,加上變化產生作用,一定要進入到眼睛看到了什麼,否則眼見色只是一個範圍,看到了什麼就表示意已進入。
十八界,它的理論就不是如此,不是由意,六根而能完成的,必須要由心來主宰。所謂主宰就有喜歡、討厭的分別,產生一些相對的法:例如美的、醜的;善的、惡的;好的、壞的;對的、錯的等等的相對。所以從十八界才能確定相對法,只從六個範圍,六根來看,根與塵的相對不能稱之為法,它只是相對而已,也就是眼睛只能看……等,才說有六個範圍,例如眼睛只能到達所看到的範圍──色的範圍,耳朵聽到的是聲的範圍等;涉及到十八界才涉及到相對的法,從六根六塵進入到十二入,那只是法相,一定要進入到十八界之後才能有分別,這種分別就是相對上的分別,關係到心。
所以身心不只是概念,還要知道它的原理、原則,平常一句很簡單的話:「啊!我看到了!」看到了其實還不是“心”的我,那是“意”的我,所以念有“意念”、“心念”的不同。如果看到了,後面再加上一句“看到了什麼”,也只是形狀、大小、顏色如此而已,這還是在"意"的範圍,只進入到十二入而已。如果你說「唉,我看到了一個好漂亮的時鐘!」一句話同樣表現出來就不同了,因為“好漂亮”就表現了喜歡、不喜歡,就變成十八界的範圍了,也就是從“對法”的法相進入到心的分別,可見十八界的形成是來自六根、六塵,而由意轉變為一種認識、了解,成為所謂的進入,其實十二入就是十二種認識,都是範圍。六根是範圍,六塵也是範圍,十八界還是範圍。
可見六根是基礎,六根、六塵加起來是十二入,然後從中產生相對的法就是十八界,其實還是不同的範圍,要把握它的原則:前面的六根、十二入是在身,十八界是心,可見心也不是單純的十八界,因為十八界還涉及到十二入,也涉及到六個根本,也就是“耳鼻舌身意”與“色聲香味觸法”,為什麼色聲香味觸法也是六個根本呢?因為眼耳鼻舌身意的根的範圍與色聲香味觸法的塵範圍不同,一個是根的範圍,一個是塵的範圍,所以在概念上如果只說根,那是眼耳鼻舌身意,如果只說塵就是色聲香味觸法。
但是十二入必然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由前面的五根“眼耳鼻舌身”與“色聲香味觸”五塵接觸,意根進入產生法,才完成法相,就是所謂的六根、十二入,而十二入都是屬於身體的部份,可見由意,意是意識,是認識、了解、分別,但只是概念上的認識、了解與分別,要進入到心“十八界”,才產生法相,所以才能進入所謂心法,心法就是以十八界作為內涵。
已認識了身跟心,又為什麼說身心都像幻覺不可信呢?以現實來說,人能知的是一個“有”,若以智慧、修養來看才是“幻”。所以從幻可以發現,如果沒有“垢”的存在,怎樣去說“幻”呢?可見“幻”是因為有“垢”,沒有“垢”就不可能顯現“幻”。舉一個例子:假使說虛空是幻,虛空中顯現的風雲雨電、日月星辰就是垢,那就可以發現什麼是“幻”了!幻就是不實在的,垢是塵境,就很容易了解為什麼身心是在虛幻、不實、骯髒之中?為什麼講世界就說是五濁惡世,是骯髒的世界!當然這不是依於世俗的自我意識去看,而是依於智慧修養的條件來說,這一定要把握!否則那個我意識究竟是有修養、還是沒修養?
如果沒有修養所表現的只是世間的認識,如果自我經過修養之後,看的就不一樣了!怎麼說?就是我經常講的:例如鐘錶,有牆壁上的鐘錶、有掛在手上的鐘錶,還有擺在桌上的鐘錶,以及更多裝飾品的鐘錶,各式各樣的,這是一般人的看法,有智慧、修養的看法就不一樣;沒錯那些都叫鐘錶,事實上作用只有一個──計時,如果都叫計時器就是有智慧、有修養的說法。說它是鐘、錶難道就沒有智慧與修養嗎?其實只是世俗的知識經驗而已!分別為掛在牆壁上的壁鐘、擺在桌上的鬧鐘,掛在手上的手錶……等種種不同的鐘錶;若以幻與垢而言,都是鐘錶者,都是垢,若明計時器就知道是幻了!因為幻是不實在的!
記得前幾個時段中,我談到關於計時的差別,譬如東半球與西半球的時間,以及以十二個分劃來認識時間,下午三點也可以講十五點,而講三點都知道是上午,講十五點就變成下午了,不都是在同一個位置分劃嗎?可見什麼是虛幻、不實在!就是依自我分別而產生的計較、執著,可是這些分別生起計較、執著,分別之間,除了有幻還要有垢的存在,否則沒有垢的存在怎樣去分別呢?
再舉一個例子:當你擁有這個麵包,肯定看到的麵包是一種物質體,假設它是垢,那是在相同的麵包上起了分別,分別什麼?這麵包做多久了?過時了沒有?有沒有長霉?是新鮮的嗎?種種的分別建立在什麼地方?就是建立在麵包這個物質體上。可見談幻不能捨棄物質,談物質不可以計較執著物質,這才是它的道理。所以說捨棄“幻”,沒有東西可談;執著於“幻”,就變成障礙,那怎麼去把握“幻”?就涉及“垢”的問題,所以說「身心幻垢」要了解,是關係到圓覺清淨,才說圓覺清淨是見性,身心幻垢是明心,為什麼要這麼分別?
因為明心還得了解從六個根本到六個塵境,進入十二入、到十八界,否則一大堆名相,究竟跟我有什麼關係?什麼是身?什麼又是心?這種變化作用又有什麼不同?最簡單的說法,每一個人的“我”會有相對的、不同的認知,是一個我的分別,憑的是要有一個東西才能起分別;譬如這人對我好,一定要有這麼一個人,何況同樣一個人,某一個時刻你認為他對你好,換了另一個時刻,又認為他對你不好,其實還是同樣一個人;但無論如何一定要有一個人的存在。所以我們常說我喜歡、我討厭,一定要說清楚你喜歡什麼?討厭什麼?這種分別一定要有一個對象,那就是垢,也就是地水火風組成的物質。
如果捨了垢,執著於淨來談幻,那是不可能的!因為清淨是關係到幻與垢,如果沒有了幻與垢,那清淨什麼?就好像一件衣服髒了,把它洗乾淨,就可以發現,垢可以起變化,產生不同的作用,這種現象就稱為“幻”。因此幻是建立在“垢”上,不能說“幻”是建立在物質上、建立在衣服上。“垢”是建立在衣服上,“幻”卻不是建立在衣服上,而是建立在骯髒,也就是你的分別上,為什麼?衣服穿久了會髒,髒不就是垢嗎?拿清潔劑把它洗乾淨,垢不是就不存在了?不就變成清淨了!其實這麼去認知的話,還是一種幻,不是真正的清淨!除非你於衣服,沒有垢與淨的差別,而衣服是拿來穿的,穿了自然會有污垢的發生,所以只談衣服就不能談污垢,要談同樣的相對法,什麼相對法?就是衣服合不合身?顏色漂不漂亮?涉及到我喜歡、我討厭。
可見衣服是一種相對的法,相對的法是人處在這世間少不了的,可是真正要涉及到道就不一樣了,也就是涉及到法就必須從衣服上面去看,譬如穿了會骯髒,最好的辦法是洗乾淨,洗乾淨不就不髒了嗎?可是你不要忘了,衣服的作用是拿來穿的,髒了,洗乾淨,洗乾淨後,你還要再穿,穿了,還是會髒,可見這種垢淨的現象是幻;真正要談淨的不是衣服,談垢也不是衣服,而是那個“我”,我又關係到身心的問題,所以說身是造作,心是分別,這是對身心於幻與垢的一個概念上的認識。(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