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28-心不相應行法(九)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裡的百法,談心不相應行法的最後兩個。“和合”已做了一個概念的說法,現在把“和合”與後面的“不和合”,一起來作認識。

前面介紹過,“和合”通常是以僧伽而言,僧伽的含義即是和合,加上“眾”,成眾和合,則是以出家的團體來說,必須要三到四個以上在一起修行辦道的,這是以名相來說。“不和合”,指雖然在一起修行辦道,但是這個環境除了佛教之外,還有其他的宗教在一起就是不和合,為什麼?因為和合與不和合,不只是名相上的認識而已,而是“為什麼心不相應行”法義的問題。假使不把握這一點,認為都是出家的佛弟子在一起,結果每一個人的意見與想法都不同。

所以前面說和合,後面說不和合,這不是唯識於法相的認知,要瞭解法相必須談法義,所以和合是以整體的團體來說,好比團體份子的身分相同,興趣或願力也相同,這裡還是以身分來講,譬如佛弟子在一起肯定就是和合,佛弟子中間還摻雜有別的身份的,如果以佛弟子而言是和合的,如果還有其他宗教的話,就不是佛弟子和不和合的問題,而是其他宗教的排外性怎麼樣?假如排外性是它一貫的作風,即使處在一起也不和合。當然並不是說宗教間有所排斥,有的話也都是人為的,以世俗人的看法,認為世間的宗教都一樣希望人能向善,在這大前提之下,宗教本身並沒有排斥性。所以談和合,為什麼要談和合性與不和合性?因為涉及到法義的問題,假使以佛弟子在一起修行辦道,出家眾中有在家的,表面看是和合,事實上於性不和合,為什麼?以戒律而言,在家與出家的戒律差別太大,何況除了出家、在家身份的不同外,也有聲聞與菩薩根機的不同,從中可以發現和合與不和合的問題。

進一步來看,一個寺院團體,那些常住稱之為僧伽,假使寺院裡有比丘與比丘尼,於寺院的僧團來講是和合,但是於本質而言就不和合了。因為根據戒律,比丘、比丘尼也不可以住在一起,就可以發現出家、在家就更不能住一起,說明這就是一個“法”的問題。所以會提到這一個問題,緣於佛法有在家法與出家法之區隔;兩者最大的差別,於名相而言,出家法是以聲聞為基礎,在家法是以菩薩為基礎;但是中國的佛教,除了出家本身具備有聲聞的根機,也有可能受持菩薩的戒法,故中國有所謂的菩薩比丘、菩薩比丘尼。其實以比丘、比丘尼本身來講,只有聲聞比丘與聲聞比丘尼,為什麼中國還有菩薩比丘與比丘尼?就關係到中國的佛教來自印度,而印度的原始佛教,以釋迦牟尼佛最初建立的佛陀教派而言,最初設立僧團裡的比丘、比丘尼就只有聲聞乘。

因為佛陀那時所度的眾生,幾乎都以聲聞為根機的善男子、善女人。經典上只要談到比丘、比丘尼,肯定都是聲聞行者,那為什麼很多地方談到菩薩,卻沒有看到菩薩比丘與菩薩比丘尼?其實,經典上找不到菩薩比丘與比丘尼這名詞,直到後期的《梵網經》,所謂的菩薩戒法,在印度並沒有發揚推廣;相反的在中國,由於環境的不同,歷史與文化背景、族性等因素,才變更它原有的面貌。

根據原始佛教而言,出家的比丘與比丘尼受菩薩戒就是一種錯誤,如果說得比較過份的話,比丘與比丘尼去受菩薩戒就等於還俗;因為比丘、比丘尼的戒法,並沒有方便與權宜,而菩薩法卻有其方便與權宜。從中可看出,從有《維摩詰經》這一本經典開始,佛教就開始走樣,尤其佛陀入滅將近五百年以後,於印度或印度附近的佛教表現出來的戒法,都慢慢受菩薩法的影響,當然在中國接受得最快也最徹底;所以中國的比丘、比丘尼肯定叫做菩薩比丘、比丘尼,因此就具足了兩種身分,說是出家也可以,在家菩薩也可以。

當然真正談到戒的問題,應該這麼去認識,但是傳統上就認定出家的比丘與比丘尼,即使受了菩薩戒法同樣還是比丘、比丘尼,尤其在中國是已變了樣,因為於聲聞乘建立起的比丘、比丘尼來說,頭一個就是吃的問題。原來在印度必須用托缽的方式來養命,因為比丘、比丘尼的本義就是乞士;乞士有兩種涵義,下乞食以養色身,上乞法而成就道業。所以如果以“眾和合”這一個名詞來講,去探討它的因緣法則,結果發現往往於本質都不和合。

當然倒不須太在意這些,畢竟中國佛教有中國佛教的特色,我們還是以中國佛教的傳統去面對我們的身分,至少不會造成謗佛、謗法的嫌疑,大家也不要因為我剛剛講的這一些,就不在意比丘、比丘尼的身分。只不過是身為比丘、比丘尼,不要只局限於聲聞乘的修養而已,還要增上為菩薩乘的修養,這才是最要緊的。談眾和合除了以名相來談和合與不和合外,還要進入到法義,因為以和合而言,談因緣和合而生萬法,因緣不具足就不和合,這是以法來看和合、不和合,那這個法跟學佛的人有什麼差別?當然差別很大!譬如每個人的業力、根機都不一樣,如果在同一個前提之下一起修學,很可能會不和合。

我曾經談到「學佛究竟要學什麼」?當然先要瞭解自己的興趣與具備的條件,如果剛好興趣、具備的條件都夠,那就是和合!否則雖有興趣可是條件不夠,還是不和合;或者具備條件,但是興趣不在此,那也不和合!這就可以肯定,於因緣而言,必須具備的條件與興趣都和合才是和合!那就要瞭解究竟興趣以什麼來說?條件又以什麼來看?以出家人來講,不管已婚、未婚,首先要瞭解自己還有沒有世俗的責任與義務?這些問題如果還存在,即使出家了那也不和合;如果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都不存在了才出家,就是和合!這是其中的一項。以學佛而言,出家也好、在家也好,認為把根機定位於聲聞就錯了,或認為根機定位於菩薩就對了,這裡其實沒有對與錯的差別,而是依於剛剛說的興趣相不相應,相應就會喜歡,不相應就跟你沒有關係,是涉及到興趣的問題。  

進而談條件的問題,那就要看自己所處的環境,除了責任、義務之外,還要看本身志在不在此?如果志不在此,隨便提出一個理由都可以說條件不具足。所以談和合、不和合,為什麼會列在“心不相應行法”裡?其實“心不相應行法”整個就有二十幾個,後面的“和合與不和合”就是反應前面所說的,如果能真正辨別、清楚和合與不和合,也就是了別了前面所說的法義就比較容易把握,否則一談到什麼,結果就可能是和合或不和合!

舉例看“心不相應行法”中的“生老病死”之“老”,談到“老”,究竟多大年齡才叫老?有什麼生理現象才是老?談到老,是不是牙齒掉了、耳朵聽不清、眼睛看不清楚,甚至身體變成矮小、佝僂駝背了,具有這些現象就是老?其實現在有很多病例,可能才幾歲就有以上的老態,以頭髮而言,頭髮白了就叫做老嗎?不能這麼說,看看西洋人,也就是西半球的人幾乎是白髮,但是髪白並不代表年齡,以目前的環境來看,有多少白了少年頭的?事實上年齡可能才三、四十歲而已,尤其最近這幾十年,台灣政界人物幾乎頭髮都是花白,那是不是他們都老了?以年齡來說。

所以從中去看,有“和合”可能也有“不和合”。真正講“老”,如果涉及到人的心智,應該是年紀愈大知識經驗愈豐富,那麼是不是就這樣定位為老呢?一般談老資格,一定是指在所處的環境中,身分、地位或出家的年代,也就是所謂的僧臘、戒臘資格都很老。但是,資格老是不是知識經驗、道德修養也很老練呢?這都是必須去瞭解的。為什麼要談和合與不和合?因為於心不相應行法裡,幾乎每一個都會關係到有和合也有不和合,或可能兩者都有。如果只在名相上認識一些什麼,就說「因緣和合而生萬法,因緣不足就不生」,這不叫唯識學。打一開始我就特別強調,唯識是一個分析之學,而且是分得非常細膩的一門學問;就以釋迦牟尼佛對眾生分別善與惡的差別來看,很多人以為釋迦牟尼佛把眾生分為善類與惡類,其實釋迦牟尼佛從來不把人分為善、惡兩個類別,往往是以人的根性來談善與不善等。最明顯的地方可以發現,經典上釋迦牟尼佛談到人的問題,都講善男子、善女人,為什麼不談惡男子、惡女人?就可以發現釋迦牟尼佛不是在經典上不提善惡,而是說業的成分有善、有惡,並不是說因為業裡有善就是善人,有惡就是惡人。如果照這說法,那我們每一個人不就「是善人又是惡人了」?

釋迦牟尼佛為什麼不這麼去分別?就要瞭解如果以業而言,肯定業裡有善、有惡,都要受報的,善業受樂報、惡業受苦報,報完了業也就不存在了,善與惡也不存在了。否則即使懂得這個道理而不去深入的認識,看到作奸犯科的就認為是惡人,從事慈善事業的就是善人,但釋迦牟尼佛從來不用這種方式去分別,而是依於業來說有善、有惡,至於談和合與不和合,要和合肯定才是善人,但也不要忘了「善人也有其惡業」,同樣的「惡人也有其善業」,只是在受果報的時刻有善、有惡的差別而已!如果不能把握這個前提,談和合與不和合,最多只是說「因緣具足就和合,因緣不具足就不和合」,最後究竟說什麼?跟我們又有什麼關係?

所以心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幾個名相,真正要了別的話,必須要知道法義的所在,如果只從名相上去解釋,可能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畢竟學佛是要跟“我”有關係!要知道怎麼去面對、去化解,怎樣去成就?那才是學佛的目的!這一段就講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