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30-無為法(二)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裡的百法,現在談的是“六無為法”。前面已經介紹了虛空無為,現在來談擇滅無為。“擇”是選擇,“滅”是寂滅,“擇滅”的滅不可以講“生滅”的滅而是“寂滅”的滅,為什麼?因為擇的本身就是談生相,就是於生起的法相中怎麼樣選擇好的以及有饒益性的做為前提,因此談滅就不須再談生滅了,而是從好的選擇中──所發起的或者生起的法相中,怎樣使它成為寂滅。

我們曉得寂滅以後就沒有再生的機會,只不過我們還是要把握,只擇滅不夠,還有無為的問題;我一直強調,無為是從有為來說;那就可發現,“擇”是從有為去認識瞭解,然後去突破,這種突破必須是肯定性的。總之,一定要瞭解唯識學的重點,是以法相的建立來談道理方法,不是憑自我意識或者想到什麼、看到什麼來作決定。他一定是看到了、經過思考,法相也建立了;譬如說時鐘,概念上是一個“色塵”,如果時鐘在走,就是“法塵”,要怎麼樣從色塵到法塵再進入到色法?唯有這樣,才能知道有為法的發生,才可以說“這時鐘跟你有什麼關係”?比如:有約會或者安排了一個時間要做什麼,這時,時鐘才能建立起法相。如果只是看鐘然後說幾點幾分,這最多只是色塵、法塵而已,還沒有進入到色法。

即使進入到色法還是一個有為法,要怎樣從有為進入到擇滅?也就是認識法相後,怎樣去肯定?譬如現在幾點幾分,“幾點幾分”是一個時間,它跟你的行為有什麼關係?我們知道有為法是有所作為,就是你的行為有所動作,把握了這個原則你才知道“擇滅”是什麼!那我們看這個時鐘,如果現在是幾點幾分,離你開會的時間,或者趕車、趕飛機的時間還有多久?時鐘本身不是決定你趕不趕得上?而是關係到路程的問題;譬如現在你在高雄市某一條街上,要到小港坐飛機,就要計算其時間距離,但是時間距離只是一種選擇,怎樣把握“擇”的後面還有一個“滅”?寂滅的“滅”,是有為法經過選擇的情況下,還有寂滅的法相存在,那是什麼?

譬如車子走在路上會遇到紅綠燈、交通事故與路況等的問題,幾乎這些都是不可能選擇的,也是無法把握去選擇的,這一部分就叫寂滅。所以“擇”是從有為的生相,怎麼樣去認識、瞭解法相的問題,就是剛剛說過的,以時間來講,不是時鐘、也不是幾點幾分的問題,而是選擇的是什麼?比如你從這裡出發到的目的地,看一下現在的時間,假使從高雄裕誠路到小港機場大概需要二十五分鐘,發現只剩十五分鐘了,怎麼辦?就可以去做選擇,選擇適合的交通工具。如果從裕誠路到小港機場只要二十五分鐘,現在還有五十分鐘,那多餘的時間還可以選擇什麼?如果在路上可能就涉及到滅的問題了,萬一根本不在意,捨棄了滅的問題,認為反正時間還早,到時候再出門,那就算有選擇也不可能把握“寂滅”的問題,也就是滅的本身是一個未知的生相,所以談“滅”是講寂滅,是未知的生相;而“擇”於生相而言卻是已知的,這是談“擇滅”要特別把握的地方。

我們曉得唯識的本身,就是認識、了別之後而作的肯定,如果能把握“擇”是已知的生,就可以怎麼去選擇、把握;但是寂滅的“滅”是一種未知的生,那是沒有辦法把握的,所以必須要注意寂滅的存在,也就是未生的存在。有一個故事,以前孫中山先生要從住所到辦公的地方去,那時他住在上海,平常都是走一貫的路線,所以路都很熟。但是有一天司機忽然改道,走的都是非常偏僻的地方,孫中山先生就問司機:「原來的路線不是很順、也很直接嗎?為什麼今天要繞這麼大的彎?」司機說:「今天上海市,我們走的路有一些狀況,如果要停頓在那裡等車,等交通方便的話,可能浪費的時間會更多,現在走的路程雖然比較遠,但是交通狀況很順,不會耽誤到達辦公室的時間。」孫中山先生這時有一個發現,不管是乘客或搭車的主人,反正就是坐在車上的人,其實他真正依賴的是駕駛汽車的司機。

在從前,這個故事很多人把它拿來討論、作研究,甚至做數據,從中可以發現擇滅無為的道理,因為要從哪裡到哪裡是一個有為的行為,於法相而言是一個很自然的現象,談擇滅無為就涉及到怎樣去認識、了別法相,得到一個肯定的結果,否則談唯識其目的何在?!

我再重複一下“擇滅”的法義,以“擇”而言,是在法相已經生起的地方做選擇,也就是在已經生起的中間去選擇;“滅”是寂滅,是一個未知的生相,於法相而言是未知的,既然未知怎麼去談寂滅?那是告訴我們,不可以捨棄未知的。如只在已知上去做選擇,那還是“有為”而已,並不是無為!因為無為的本義是突破有為,或者是說不一定,這才是擇滅無為的道理。

再看第三個“非擇滅無為”;前面談擇滅無為,後面談非擇滅無為,就要瞭解“非”是不同於原有,也就是以原有的擇滅無為來說,再加以做擇滅,所完成的結果一定不同於原有的擇滅,也就是原有的擇滅已經表現的,於法相的認識了別之後,而再次所做的擇滅是不同於原有,很難理解究竟什麼叫做不同於原有;我們剛剛談到,於生相有已知的,還有未知的,就可以發現意念、思想的問題,因為在法相上怎樣去運作、怎樣去認識、了別,總是離不開我們的意念、思想。那非擇滅無為呢?就是把原有的擇滅,於法相的認識了別,怎麼進一步使它更好,當然也有另外的結果,會更不好。如果依於原有的擇滅做為一個標準的話,非擇滅是什麼現象?一個是比原有的擇滅還要更好,這個“更好”是講饒益性的問題。另外還有一個可能就會造成比原有擇滅的結果更壞,兩者於正、於負表現出來的,是依原有的擇滅而表現出來的,所以叫做非擇滅,就是一種不同於原有的擇滅。

所以我們談擇滅,談非擇滅,千萬不要把非擇滅無為,就認定是一種否定,絕不是!而是不同於原有,因為主題是不能改變的。例如吃飯,通常一般講吃飯都是白米飯,但是不要忘了吃飯的目的,以「飯」而言,並不定位於吃白米飯,麵食或是其他五穀雜糧,這些都可以稱之為「飯」,就知道「飯」是主食,其他的菜只是幫助你怎樣吃這些主食,就可以發現如果以擇滅而言,“擇”是在吃飯的時候可以選擇喜歡吃的,假使都沒有喜歡吃的,你還要不要吃?所以,不要忘了還有寂滅的存在,也就是你的思想、意念還沒有想到的那一些未生的。非擇滅呢?是在此當中把擇滅完成,再產生另外一種擇滅;還是以吃飯為主題來說明,談吃飯就不能否認吃飯的主題而偏離到談喝酒、遊戲,所以擇滅無為跟非擇滅無為,是彼此有一個主題,再從中選擇怎樣完成寂滅的現象。

再舉一個例子,譬如講修行,當然是希望能夠成道,那麼要修什麼行?以「擇」而言,是你選擇什麼?比方聽人家說念佛好、修密好或學禪好,至少佛法有十大學派,有八萬四千法門,都可以去選擇;但是這種選擇還是有為的行為,那要怎樣達到無為的境界?只是去選擇可能是自我意識,還是一種肯定的有為,並沒有突破有為,只是從已知去瞭解,但是還有許多未知的生沒有去把握,難道要把八萬四千法門攤開來,一個一個去找嗎?絕不可能有那麼多時間都去嘗試;這就可以發現「擇」的本身,必須要把握寂滅的「滅」,怎麼把握?不管要學什麼法門,有兩個基本條件:一個是這法門合乎興趣嗎?究竟喜不喜歡?第二是具備的條件夠不夠?所謂夠不夠資格的條件,並不是指你的智慧,智慧還只是條件之一,是說本身所處的時間、空間,關係的職業、家庭等,都必須要把握!如果能做到所選擇的是喜歡的,又具備該條件,就能從有為法上,也就是從世間法上慢慢修養而突破,達到無為的境界。

以此而言,那“非擇滅”是什麼現象?過去有一位古德特別強調禪淨雙修,禪淨雙修是什麼?假使有人喜歡念佛,具備的條件也夠,目的想去西方極樂世界,能夠得到九品蓮台的品位。如果要他禪淨雙修,那禪是即身成就的,當生就要成就道業,而希望去極樂世界那是未來的事,禪是講即身成就,是現在的事,想想看!這種擇滅就不可能是無為,只是擇而不能滅,還是在有為的境界,就不是“非擇滅無為”!要怎樣才是非擇滅無為?如果以修禪為主,肯定生死法門就是禪;如還有其他的時間,以隨喜功德的方式來念佛,不只是念佛,念菩薩也都可以!這就叫做非擇滅。

如果改變一種方式,專門以修淨土、念佛為主,但在這情況之下,又要去學密、學禪,那不管學什麼,都不是無為法,都是有為法,為什麼?因為你原有的主題是去西方極樂世界,求得品位,如此而已,說不定一不小心,所修的會把你原有的都破壞了,因為你所擇而不滅。若是以禪為主,去學一些什麼隨喜功德的話,是擇而能滅,這才是必須要把握的!那究竟怎樣才是非擇滅?舉例來說,修彌陀淨土平常念“南無阿彌陀佛”,可不可以念“南無觀世音菩薩”?我們曉得,修彌陀淨土有一個要求,就是把所有功德要回向西方極樂世界,如果在現實生活中,在未去西方極樂世界之前,可不可以為別人做一些功德,或把功德與在現實中的更多的人分享?當然可以!因為這不會損害到修彌陀淨土的主題。

所以談擇滅無為的主題,而後談到非擇滅,不可以捨棄原有的主題,道理就在這裡。所以非擇滅無為,是談好的、是不同於原有的,而擇滅的主題並沒有變,而且會更好,當然也會有造成傷害的,也可以稱為“非擇滅無為”,但話又說回來,造成傷害的這一種,在佛法裡是不承認的,這是談擇滅跟非擇滅無為的法義。(末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