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38-八識的義理

    五蘊的想來自哪?是來自當五蘊的色蘊完成之前,有法塵跟色法的產生,這就要“意”,這種意識可以這麼說,不同於“我”。

  •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293期2014年10月刊

繼續來介紹唯識法相。現在談“八識的義理”。前面介紹了第八識阿賴耶識,現在來看第七識。第七識一般稱為“我意識”,事實上“我、意”放在一起容易誤會。第七識在梵文叫“末那”,就是“我”的意思,所以第七識是“我識”,肯定“我”裡面就包含了意念、心念。心念是自我意識,意念呢?就是想,是一種變化,所以第七識不妨說是“我識”,因為我識的本身就包含了這些。如果談“我意識”就會造成第七識叫“我意識”,第六識叫“意識”,好像只是多了一個“我”而已,其實“意識”的本身只是一種意念,一個念頭而已,而“我”本身還具備有想的能力,也就是五蘊中的“想”;五蘊的想來自哪?是來自當五蘊的色蘊完成之前,有法塵跟色法的產生,這就要“意”,這種意識可以這麼說,不同於“我”。因為“我”的本身還有想的能力,有決定的權力,前面也介紹過第七識,說它不是一個主宰者,是一個決定者。

 

主宰者就是肯定的自我意識,當然談第七識不可以把前面的六識放在一起談,一定要單獨來談,現在來看第七識末那識或講“我識”,究竟說什麼?假使要製造東西,譬如要做麵條,那得要有材料,這些材料並不是“我”,如果一定要說是我,那是物我,也就是“材料”就是物我。但是要使這些材料完成麵條,當中一定要有“我”才可以,為什麼?剛剛說這個“我”是一個行為造作者,不是主宰者,是個決定者,因為要做麵條要用什麼方式做,你先得想一想,是用手做還是用機器做?這就要由“我”來決定,絕不是由材料來決定。我決定這麼做,如果有機器就用機器輕鬆的做,因為現在的機器都是電動的,電源一打開不需出很多力氣,但是也不能說沒有機器就不能做麵條,用手同樣可以做,最後決定由自己來做,所以第七識只是一個決定者,為什麼不是主宰者?我們知道要能主宰,本身就要能確定,舉一個例子,一般人很容易誤解“有”與“無”,常說「有就是沒有,沒有就是有」,就把它當成無來說,這是一種我的錯誤的主宰,那“有”跟“無”最大的差別在哪?

 

“無”是從“有”的突破而來,依很多道理,經過認識、了別再決定,所以“無”不是沒有,它是“不同於原有”。可見第七識末那識就不是主宰的意念,是經過道理方法建立起法義而完成的。做麵條也是如此,不能說我愛怎麼做就怎麼做,至少要瞭解麵條一定是一條一條的,如果捏成一團,那叫做麵團,捏成一片片的,叫麵片;但是瞭解這些還不是主宰,要看做這些是為了什麼?如果是自我意識,“我”就是主宰,我愛怎麼做就怎麼做,沒錯!這也是我,但只是一種主觀意識,必須要問真正的目的何在?做麵條是要賣,或是自己吃或給很多人吃?如果捨棄了這些資訊,就是“我為主宰”,其實末那識不是如此!它是經過資訊的蒐集,建立起法相,經過認識了別之後才決定的,所以末那識不叫主宰識,它是“我識”,是一種決定的能力。

 

可見末那識的“我”不只是談識的問題,還談到“我”的形成?而談到我就會涉及到,以色身而言,有“地、水、火、風”四大種性,也就是四大元素組成的。但是一般總是捨棄四大元素,只問這“我”怎麼形成?以為我就只是“眼耳鼻舌身”加上“意”所完成的,不要忘了這些都不離於地水火風。所以真正一個“我”的物質體的形成,是來自四大種性或四大元素,而談我於色身的建立之外,還涉及到識,那就不一樣了!還關係到精神的層面,否則只說我怎麼形成的?有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身體、意念,以為那就是我!但是沒有去瞭解“意”是怎麼形成的?如果沒有第七識,沒有“我”的話,你的意識不可能建立。譬如一個人死了,放在殯儀館的冷凍庫裡,如果談這個人,原來有第八識、七識、六識,死了之後還具備這些嗎?現在這死人的“我”只是一個物質體,地水火風四大元素分散了,只剩屍體而已。如果以死人本身來談第八識、第七識、第六識,那根本搞錯了方向,因為說「那個死人」是以活人來看死人,絕不是以死人來看活人,即使是一個人,他死了,就只是一個物質體,已經少了精神的內涵,所以是“談死人”,不是“死人談”。

 

這就可以發現末那識究竟說什麼了,一定是談一個活著的人經常不離於“我”;舉個例子,有沒有這樣的話:「這屍體是我的」?這話能不能成立?絕不可能成立!但是改變一下:「這個死人是我的什麼人?」就發現原來有第八識、第七識以及第六識,但那是指活著的人,不是死人。死人只是一個法相,所以談認識、了別而後作肯定,是以活著的人來談人、談事、談種種因果、因緣,以及世間的萬象。所以我常說,談佛法就是談那個自我,千萬不要捨棄了自我盡去談別人!唯識學裡的第七識就是建立在這上面,如果學唯識學拿來對付別人,就是一般講的:「你看那個人那麼貧窮,都是過去世沒有做好事,太吝嗇、沒有布施!」那我問你,他這一世那麼貧窮,你講這些話給誰聽?如果是講給那個貧窮的人聽,他會回答你一句話:「你命好,你父母有錢,你祖宗給你留下很多財產!」道理在哪裡?對人有什麼好處?如果是說給別人聽,說那個貧窮的人怎麼樣,就變成是非了;「你看他那麼貧窮是因為沒有做好事」,這是不是“是非”?

 

    可見當我們面對一個法相,如果是說自己,就是我經常說的,「要明辨是非,不參與是非」;譬如看到人很貧窮,那跟你有什麼關係?當然有!如果你是沒有眼淚、沒有血的人就會無動於衷,是善良的人難免都會生起惻隱之心。但是有惻隱之心有什麼用?於貧苦的人又有什麼幫助?所以講法相的建立,只談道理不夠,還要能把法義表現出來!法義肯定就是饒益功德,依於法義,他能了生脫死,能得解脫的。其實一個法相就表示是一個問題,也就是一個問題從相上去看,一定有其問題的存在,有了問題你才知道該怎麼做?就是要先認識而後了別,最後肯定,決定怎麼辦!譬如看到貧窮的人,如果你是一個善良的人,又有能力幫助他,不一定是給他錢,可以幫他介紹工作,做他能做的事,這個中間才有所謂的佛法,或“義跟理”相互之間的關係。

 

再看,為什麼要談“我”?唯識學的“我”就是每一個人的自己,如果捨棄了“我”的基本認識,就沒有辦法談第七識,也就不是末那識了!一般我們講唯識學談八識,就是阿賴耶識、末那識以及意識,這是背誦的方式;其實它說明了意識是根據五根五塵相接觸之後完成的,意識再產生法,第七識就是我意識,是我所主宰的一些意識;主宰又從何來?就是從第八識,這究竟說什麼?當然涉及到意識,就可以開始談第六識的問題;因為把“我”把握住了再來談第六識,就比較容易瞭解。第六識的意識的基本理論,是五根接觸外面的五個塵境,經第六根的參與而顯現法,或是知識或經驗都可以,這是它的基本理論。

 

前面談第七識不是曾談到“我”嗎?每一個個體的我都叫第七識,都是“我”!而且不是只有自我,還有他我、更多的我。但它是一個決定性的我,不是一個主觀意識的我,這就關係到第六識的意識的問題。意識的基礎是根據五根、五塵加上意根,轉變為法,完成了意識,這是它的基本理論;然而意識究竟的現象,於道理方法上怎麼去把握而確定?每一個人都有一個我,“我”往往依於業來講,幾乎都是主觀意識,完全是任性的一種意識,這種意識在唯識學裡叫“獨頭意識”,就是“我意識”,為什麼主觀意識是獨頭呢?因為它是依於一個法相而單獨建立的一個自我意識。

 

舉一個例子,眼前有一副眼鏡,如果馬上肯定這就是我的眼鏡,這就是獨頭意識。以「這是我的眼鏡!」來說,雖然眼鏡的顏色相同、質料相同,於相一看完全相同,就認定是你的眼鏡的話,這叫獨頭意識。為什麼唯識學上肯定這是獨頭意識?因為不能以主觀意識去主宰,認為「這就是我的眼鏡」!因為那只是依於什麼條件、什麼因素而做決定,就像只從顏色相同或擺的位置相同,一個完整的“我”便顯現出來,就這樣確定而建立的法相,其所作的了別與肯定,是以自我的來講,以單獨一個法相來確定的。但是除了這個難道就沒有別的現象了?這裡面就關係到所謂的“五同緣意識”、“五俱意識”與“五後意識”。

 

先看“五”究竟說什麼?就是講眼、耳、鼻、舌、身五個東西;所以“五同緣意識”以這五個根本,依那個“我”而言,就是眾生都有一個我,“我”的五根都是相同的,是不是真的都相同?譬如眼睛都能看見,耳朵都能聽到,舌頭都能辨味,每個人五根是不是都是如此?以五根而言,這每個我都是相同的,但是它的緣卻不一定相同,怎麼說?因為業的關係,有的生下來耳朵就聾了,或者生下來眼睛就瞎了,或者是後天怎麼樣?現在談的是說“五同緣意識”,不談別的問題,只談人“依我”而言,五個根本是相同,但是因為緣的不同而有差別,有的是後天的,有的是先天的,這種先天、後天的緣境就涉及到時間與空間,以及所有的因果相關而產生的一些不同,但是於基本理論來講,“五同緣意識”是肯定的,肯定眼睛都是拿來看的、耳朵都是拿來聽、鼻子都是拿來聞、舌頭都是拿來辨味道、身體都是拿來接觸,所謂硬的、軟的、冷的、熱的東西,它的緣境都是相同,所以五同緣意識是基本的理論,以“我”而言五根都相同,緣境也相同,就叫“五同緣意識”,後面還有一些不同的法義,下一節課再繼續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