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322期2017年6月
同樣的那個“我”,因為修養的不同便會產生差別,不是有一句話:「三日不見,刮目相看」,為什麼?他一定有所改變!
圓覺之道 第三十六集(下)
所以要對這個“我”作認識,有時候連自己都不認識自己,我以前說過:「人都說最了解自己,其實一點也不了解自己!」很多人不以為然,認為哪裡有這回事?我們看看,有的人“好的”願意學,立志後便下定決心不斷的提昇學養,有的認為學這個有什麼用?內心就會產生迷惑,最後因為不信就不會去學。同樣的那個“我”,因為修養的不同便會產生差別,不是有一句話:「三日不見,刮目相看」,為什麼?他一定有所改變!而這種改變是從修行上面去著手。為什麼這個“我”那麼不容易改變?其實從“相”上下手,於世俗或學佛者的行為,可以看到最近媒體的報導,好多都是因為酒醉駕駛而出車禍的;以世俗的人來看,喝酒開車是很危險的,尤其酒醉了。難道那些喝酒的人,在沒醉之前不知道嗎?他同樣知道,只是真正喝醉了,他照常會開車,那時就完全不知道了!因為酒精迷惑了他的那個我,當然就不是理智的我或感性的我,變成一個迷惑的我了!這是以世俗人來看這問題。
政府機關規定醉酒不可以開車,因為開車不僅會傷害自己的生命,可能還會傷害別人。但一般人有更多不同的想法,譬如「喝酒不開車」,這很容易接受,但為什麼他照樣開?可能也有人會說:「那就看個人的命運了!」再不然會想:「他的事跟你有什麼關係?」或者覺得肇事者值得同情,甚至也有謾罵的,種種現象都會發生。你可以看看你的“我”跟那個“相”,相互之間有沒有關係到因緣的問題、因果的關係?譬如這個人是你熟悉的,就會感覺很可惜;如果跟你一點因緣關係都沒有,就漠不關心,可能還會有這些想法:「活該啦!明知道喝醉酒不可以開車,你還開車!死了不是活該?」可見同樣一個我,面對一個同樣醉酒的人,總總不同的情感的表現,這就是涉及到因緣與因果。
所以只是一個我相,在概念上不容易把握,何況還要深入去認識。譬如常聽到這樣的話:「夫妻之間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離開。」這我非常不贊成!可能你們會講:你不也是一個我相嗎?其實,至少要了解,我沒有結婚,以我這個“我相”去看結婚的夫妻關係,可見我的這個我跟相上的關係就不一樣。同樣的,如果你本身也有夫妻關係,面對這種言語「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離開。」你是贊成還是反對?何況每一對夫婦的看法都不一樣!以世俗來看,的確也有很多不同,其中的利與害,世俗人也能思考。但是佛法來看這個問題,在智慧的修養上已具備了一些條件再去面對,進而深入去認識,這個“我相”就不一樣了!為什麼?你說「因誤會而成為夫妻」,那是不是要單方面去負責呢?如果彼此都是誤會,為什麼你卻隱瞞自己的缺點,把優點儘量表現出來?所以我說這不是誤會!兩個人在未結成夫妻之前,因為想要結合,在戀愛的迷惑中,可能就不管一切,看到的都是自己喜歡的、貪戀的,因此才說:為什麼世俗的男女關係,往往因誤會而結合,最後鬧離婚的原因不是因為“誤會”,反而是“迷惑”,所以是因為迷惑而結合。
但是話又說回來,不管誤會也好、迷惑也好,有沒有想過,一旦真正成為夫妻,彼此之間更了解,應該可以相處得更好,為什麼反而要分開呢?人與人之間之所以不能夠相處,是因為彼此不了解,一旦能了解了就很好相處。譬如對方有什麼缺失,因為你已經了解他,可能會包容他,認為這本來就是他的一些缺失!最多是希望彼此間的缺失能慢慢改變,使缺失愈來愈少,絕不能因為了解缺失而要離開。進一步來看,「因為誤會而結合,因為了解要離婚」,是不是下次還要再去誤會一次?一旦誤會以後是不是同樣又會了解,了解以後又要離開?這樣一輩子在誤會、了解中打轉,這就是對真正的自我不認識。當然,我剛剛說“自我”關係到“人我”,也就是“我相”之外還有“人相”,彼此是一個互為因果、因緣的問題與關係,所以能把這自我的我相搞清楚,此中一定涉及到人我,若不涉及人我,這個自我就不可能有什麼迷惑、有什麼覺悟,有什麼愚癡、有什麼智慧。譬如一對夫妻要離婚,因為過去彼此不了解,所謂「因誤會而結合」,現在彼此了解了居然不能相處!問題在於因為了解對方的缺點,反而不能相處;之前不了解對方的缺點,竟然相互之間想要娶、嫁,這不是很莫名其妙的事嗎?所以我稱之為「因迷惑而結合」,不是「因誤會而結合」。因為這對夫妻有兩個我的存在,他不只有一個我,以這一對夫妻來講,站在男方的立場去面對女的,他有他的我相;同樣的站在女的立場面對那個男的,她也有她的我相,如果只是一個人,還會有什麼誤會、了解與結合、什麼離開不離開的,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所以“自我”的這個我相,同樣不要忘了關係到“人我”的我相。再說“人我”的我相,也不一定是定位於一個人,為什麼?可能涉及到別的動物或別的事物。從這當中對我相有了些概念,但是究竟談我相的目的是什麼?就必須知道佛法中講“我”、“無我”,到最後連“我”都要清淨。所以,在佛法中提出“我”、“無我”,是不是就否定那個我呢?不是的!因為沒有那個我就不可能從“有我”轉變為“無我”,人因為有我,才有我相,怎麼樣突破而顯現出無我相?那一定是關係到自己以外的他我,或關係到某一些事物,總是離不開人,而人也關係到事;如果是事一定涉及到人,可見這色塵緣境,“色塵”就是物質;“緣”就是彼此的關係;“境”,就是彼此所涉及的內涵,可能的一個結果。你能把握色塵緣境,從“有我”上面去看的話,都還是表面,必須要深入的去認識。想深入的認識已經很難了,何況還要具備佛法的修養,運用返照的功夫,的確有機會依於佛法、依於你已經有的智慧的修養,突破那個我,顯現無我。
可見我相的認識了解,還有其深與淺的差別,如果只從概念或從皮表上下功夫,當然不夠!最多只是物質的一個作用而已,何況還有物質與精神跟這個“我”的關係。譬如面對飲食的問題,大米飯也是飯,麵條也是飯、饅頭還是飯,在主體上叫主食。如果大米飯才是飯,麵條就是麵條,饅頭就是饅頭,是可以這麼去分辨,但是要想到,是不是一定要吃大米飯?或者一定要吃麵條?一定要吃饅頭?這也沒有不對!那只是你的我相,所產生計較與執著的“我”不一樣而已。那是不是管它大米飯也好,麵條、饅頭也好,反正就是主食,吃飽就好!是不是這樣就無我?這還是我相!為什麼?因為你只是在主食的上面起分別,忘了吃飯有一個大前提,什麼大前提?就是營養的問題。吃飯是為了營養,不只是為了飽或餓,如果能突破這種飽餓之相,也突破分別、計較、執著的那種我,你才有機會突破“有我”之相,而顯現一個“無我”之相。這個無我之相究竟是什麼樣子?是不是乾脆不吃?或者單選營養來吃?譬如有各種不同的健康食品,看看那些化學藥廠製造的藥丸子,具有各種不同的營養,是不是吃那些營養就好了?其實這還是一個有我之相,為什麼?吃下這些東西,它的副作用會怎麼樣?如果你捨棄了飽與餓的問題,只吃那些藥丸子,好像止了餓,但是你並沒有達到飽,為什麼?因為飽是有我而感受的,你只吃幾顆藥丸子就真正就飽了嗎?
話又說回來,是不是營養真正就夠了?何況那些藥丸子有那麼多的礦物質,吃到肚子裡面可能會沈澱,留下多少?排出去多少?究竟在這種情況之下,怎麼樣才是一個無我之相?也就是在一般所講的前提:在身體需要的情況之下,能夠使它達到健康的目的,你怎麼吃都可以!這中間肯定是不以自我而分別,不以計較執著來做什麼,若突破了這些所完成的任何的行為,就是一種無我之相。假使還有分別、計較與執著,都是“有我”,因為你於相而分別、於相而計較、於相而執著,是不是能分別?其實分別人人都會,只要你不因分別而產生計較執著,如果能不起計較執著就是一種認識、了解;否則就會造成無明與迷惑。所以能突破無明與迷惑,雖然最初也是分別,可是能達到認識了解,最後能得到利益,就不會造成傷害,所以有“我相”並不是對與不對或好與壞的問題,而是涉及到它的價值感的問題,如果從一個問題的開始,以及過程,你都能確定過程,完成的結果是好的,那原來的“有”就轉變為“無”了。如果一開始就在中間挑三揀四,那就會變成很多結果,而且是自己都沒有辦法把握的結果,就如經典所說的「數食不飽」,怎麼說?因為會去分別而只是計較、執著,譬如:這個菜有什麼營養?那個菜有什麼不好?甚至說某種菜有毒,假如一些菜以中醫來講是涼性的;某些菜是熱性或中性,如果對這些認識與了解,就知道該怎麼去調理食物,相反的只是計較這太涼、那太熱,最後你不是調理食物,而是讓自己挨餓,得到的當然是傷害。
所以,談“我相”不要只是在一個簡單的名詞上,或者加上“人相”,只看它們相互之間的關係,就認為已經認識了什麼、了解了什麼,說不定還是在計較與執著中。因為一個分別,就是“我”與“人我”相互之間的關係,分別是人必然會起的,一旦有了分別,就會有計較與執著。只不過是在計較、執著中間,我們怎麼樣進一步去認識、去了解,從中發現一些什麼,就有突破的機會。當然經過突破就能得到好處,把原有的我相轉變為無相。無相不是沒有相,它不是否定,而是經過認識、了解與突破;有相則是肯定分別之後的計較、執著;如果把握這種原則,就知道佛法中談我相究竟是談什麼?它告訴我們什麼?教我們怎麼做?如果能依此去修,就是一個學佛者,否則即使皈依了三寶,每一天好像都很精進,甚至出家了,可是最後只是一個佛教徒而已,你的“我相”肯定就是一個佛教徒,不是一個學佛的人,這一節就介紹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