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330期2018年2、3月
自己沒有修養竟然叫人怎麼去做,就像釋迦牟尼佛在經典上說的一句話,「以盲引盲」,令人感嘆!
圓覺之道第四十集(上)
末世眾生見如是人,應當供養,不惜生命;彼善知識,四威儀中常現清淨,
乃至示現種種過患,心無憍慢;況復搏財妻子眷屬!善男子,於彼善友不起惡念,
即能究竟成就正覺,心華發明,照十方剎。
善男子!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云何四病?一者作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
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說名為病。
二者任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
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三者止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
彼圓覺性非止合故,說名為病。
繼續介紹《圓覺之道》,於止、任、作、滅四種病,已經講了兩個──“止”跟“任”,現在講“作”跟“滅”。在未講之前,我稍許聲明一下,《圓覺經》的翻譯,於這四個病的前後順序有一點誤差,因為這四個病是依於色身的清淨跟法身的清淨來說。色身要清淨是關係到業,法身的清淨是關係到道;所以不能先說“作”,而要以“止到任”,然後由“作而到滅”來說。這“作”是依法身而言,使法身發揮價值;所以“止”是一個修養的基礎,我們又怎樣去看“業止”與“道行”?所以第三個、第四個──作與滅,是依於法而言,法怎麼去運作使它發揮效益性,要發揮到什麼程度?不只於自己“生”也不起,“滅”也寂滅,依於法身修養的究竟現象去發揮效用,使價值更高,達到自利利他、自度度他。這利與度要到什麼程度?就是自己的成就與幫助別人完成的成就是相同的,所以同樣是“作”、是“滅”。
不管是“止”與“任”,於色身轉變為法身,或“作”到“滅”,法身成就之後怎樣發揮它的效益性,使它的價值更高,這就涉及功德的問題。功德會顯現什麼?先舉釋迦牟尼佛為例,佛的法身叫功德聚,是把所有的功德聚集起來的一個法身,就說是如來之身。於相而言雖說是滅相,但並不表示都不存在了,為什麼?因為他是一個功德聚集起來的如來之身,當然這功德要去發揮它的效用,使它的價值更高。所以已經成佛的是如此,正在學佛將來能成佛的也是如此,可以說過去是如此,現在、未來也是如此!這是談四病的順序,稍許在經文上調整一下,我們不能把“作”放在第一個。因為凡夫眾生會造業,不是告訴你作業或不作業的問題,而是你已經在學佛的道路上,知道受苦是因為過去業的造作,所以這裡要怎樣去“止”,而不是去作!這是要先把握的,一個最大的關鍵性的理由。
現在來談第三個與第四個,“作”與“滅”。這裡的“作”是講“作為”或“行菩薩道”。當然行菩薩道必須要先發菩薩心,就要具備一些修養,修養是講“從止到任”,是修養完成之後怎樣去表現你的作為。這種作為如果是“即作”,就是已經做了的話,那就是一種功德。未作呢?不是沒有功德,是功德還沒有形成,所以這裡的“作”,是“自度”,也就是於止於任而言,已經自度了;於止於任而言,已經自利了,但要怎樣自度度他,自利利他,就在乎你的作為。當然這作為肯定是一種菩薩心、菩薩的行為,這菩薩的心念不是憑空而來,是已經完成了從“止到任”,具備了修養才能談“作”,例如教人畫畫,自己從來沒有學過畫,即使你拿一本畫冊告訴學畫的人說:「你就照著這畫冊去畫。」好像也有個樣子,但是自己完全不會畫的話,就不是你所畫的畫冊,即使學的人學會了畫冊的一些技巧,畫得一樣的話,也不是你教的。
所以依止善知識完成了無上正等正覺,從作為上可以去發現他所有的作為,是不是還有病?絕不是自認為已經完成了無上正等正覺就可以,還要能表現出來,就必須具有這種修養,例如在畫畫上有修養就能畫出畫來,完成畫冊;還可以告訴學畫的人,同時把畫冊給他看,指點他的缺失,也教他畫出好畫。所以這些一定要有修養!現在的人學佛好像比學世間法來得容易,為什麼?自己沒有修養竟然叫人怎麼去做,就像釋迦牟尼佛在經典上說的一句話,「以盲引盲」,令人感嘆!自己是瞎子,還帶著明眼人跟著你走,為什麼?因為自認為不是瞎子。
可知什麼叫瞎子?並不表示眼睛瞎了看不見,有一句話叫“睜眼瞎子”,眼睛即使是好的,看東西卻不明,對事物看不清,可以說沒有知識經驗,究竟又能發揮什麼樣的價值呢?效益性結果又如何?就像現在一些人,自認為有佛法的修養,出來講經說法,教化眾生,如果自認為可以的話,從作為上就很容易去認識,為什麼?你說的佛法是不是同於佛陀的意境?說的道理是不是同於佛陀的知見?如果你的知見與意境只是自己的話,最後人家多問你幾個問題,想多探討一些問題,你只有一個擋箭牌,告訴別人「不可說、不可思議。」
真正成就了佛法,具備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修養的話,沒有什麼不可說、不可思議的,只有自己沒有到達那種境界,還是跟凡夫眾生一樣。的確凡夫眾生看佛菩薩的境界是不可說、不可思議,如果自己已經到達了佛菩薩的修養,當然都是可說、可思議!所以我們常常不了解經典上的一些文字與法義,反而用自我意識當成防衛的武器,最後所謂的自利卻從來沒有自利;自度也沒有得度。因此「未得而言得、未證而言證」,自己都沒有得到利益怎麼去幫助別人呢?自己都沒有得度怎麼去度別人?這是從作為上去看“作”,其實還是離不開一個行為,對別人的幫助;一個修養,對道的維護。
我們看“作”,究竟要作到什麼程度?究竟要怎麼樣作才是對的?首先要知道“作”跟“滅”有關係,也就是“作”與“滅”相互之間的關係在那裡?舉一個例子,電燈的價值是照亮,可以驅走黑暗,這種價值要運用在什麼地方?價值又如何?其實電燈能照亮不是價值,而是講求效益或效用,要“發揮它的效用”使價值顯現出來,絕不是“發揮價值”而顯現它的效用!電燈本身的效用是可以照亮,看不見的地方也因為有燈光可以看見,可是它本身的效益性要怎麼發揮價值?
譬如開店舖,利用燈光就能發揮價值,為什麼?燈光會使你店裡任何角落、任何一個環境都能照得清清楚楚。但是如果幾個人利用燈光在打麻將賭錢,它的價值在那裡?若利用燈光看書寫字、從事某一些創作與工作研究,燈光的價值就顯出來了,所以它能照亮的效益性是相同,可是價值就不一樣!可見此中的作為,還是依於前面的“止”跟“任”來看,怎麼樣發揮它的效用,這種效用一定要展現出來完成價值。
假使燈光是智慧之光的話,智慧之光肯定一定有其效益性,可是難道那些投機取巧,玩手段傷害別人、陰謀古怪的人就沒有智慧嗎?他同樣也有效用,可以達到自私自利,傷害別人以滿足自己的這一種條件。可見還是有其效用,可是它的價值在那裡?價值是自私自利。如果這種智慧之光是運用在正當的途上,不管人與事,使效用成為一種價值,這價值肯定就是一種利益的,而且彼此都有利益不會造成傷害。(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