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潛出處:雲語書摘期數:204期2006年6月刊
人的行為是因,所完成的就是果,因加果則是業,而人就是由許多因因果果加起來的業所完成的生命。
人的行為是因,所完成的就是果,因加果則是業,而人就是由許多因因果果加起來的業所完成的生命。由於業才有六道(天、人、阿修羅、畜生、鬼、地獄)輪迴之苦。
佛法中說:過去作的,現在會受;現在作的,未來會受,這是一因一果的基本理念;也就是說造什麼因,受什麼果,這是自作自受,是為定業。此外,尚有一因多果(指一人造作,多人承受感報,此是共業共報,依過去因而受現在果)、多因一果(指多人造作,一人承受感報,此是共業別報,依業因造作時輕重的不同,就有所受感報分別的不同)、多因多果(指多人造作,多人承受感報,此是共業異報,有複雜的造作之因,而感受複雜的報應之果,如天災車禍等)。
佛法中亦說: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意思是說人類中的每一自我,是無始以來造作而成的。因此,佛法不說有始,但說無始的因緣法則和因果關係。例如人的問題,佛法是從無明而說人的發生。
因此,談生命的形成,在十二因緣法中說得最詳盡,說明如下:
1. 無明:
指過去無始以來,由於情識的迷惑,遮蓋了本具的覺悟之性(佛性),以至不能清楚的明了,去掌控自己的身口意行為。
2. 行:
由於身口意處於無明中,但從過去所作種種的業力,而發動現在的行為,生起現在的造作成果。
3. 識:
指現在造作的成果,是過去業力所感,導至生命的成因,而投入母胎,是緣於愛染的行為,而有胎兒的發生。
4. 名色:
指在胎中,有了身心的樣子,但僅俱名色,尚未達完整的地步;名是心,色是身。
5. 六入:
指名色逐漸成長,有了髪爪齒等的現象;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的形成,同時產生色聲香味觸 法的作用,已具足了完整的生命。
6. 觸:
指隨著時間與空間而諸根具足、意識成熟,即得脫離母胎,接觸人的世界,然幼兒所具六根六塵,有生起作用的功能,尚無苦樂分別的條件,亦即情識尚未開發。
7. 受:
六七歲以後,於事物有分別苦樂的感受,但於貪欲的心念,尚未成熟。
8. 愛:
十四五歲間,情識作用已明顯生起貪愛,有了佔有之欲,唯心念之所到,層次不高,層面不廣,尚處於偏好的自我盲從時刻。
9. 取:
成年後,貪欲的心念高漲,明顯強烈,凡是計較和執著的情識作用皆極為熾盛,遂奔馳於獲取的滿足。
10. 有:
由於欲望的無限,因之造作善惡行為,隨業而轉愈演愈烈,使得善的、惡的、無記的再作之因愈來愈多;因此,怎也無法突破業的範圍,自然也就出離不了三界六道,必須承受所作因、當報果的業感酬應的三世因果律法。
11.生:
指生命的過程中,有七情六欲,及善惡經歷與無記過程,都是生的現象。
12. 老死:
指色身與精神的衰敗以至死亡。亦即於物質之身,從成而住、而壞、而空,結束生命的活動力;於精神之心,從生而住、而異、而滅,使得生命的作用消失殆盡。
從十二因緣法來說:其中的無明和行,是業惑的力源;識、名色、六入,是胎位時期;觸與受,是出胎降世的時期;愛、取、有、生,是生命的過程;老死,是生命的凋謝以至結束時期。但是,依因果律的分別來說:無明、行,是過去因;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現在果;愛、取、有,是現在因也是未來因;生、老死,是現在果也是未來果。也可以發現其中的因、緣、果:行與有二者是因,無明、愛、取三者是緣,其餘七者皆是果,唯果又復生惑業因緣之緣。由此更知,過去的惑業,是從過去的果而來;而未來的果,更生未來的惑業;過去,是無始之始,未來,是無終之終;所以生命就循著這種因緣法則與因果關係,隨著時空的遷流,不斷地延續和發展。
佛法說眾生因業而有六道輪迴,人除了有善惡等業的種子外,每一個人都會擁有或多或少的覺悟種子;當業種子因外緣牽引發出的時候,如果不能使惡的轉為善,使善的增上,那麼會因業再造作成業,將免不了要自作自受。然我們在生命的旅程中有兩大障礙:煩惱障和所知障。煩惱因無明而迷惑,發起於貪欲,或瞋恚,或愚行,或傲慢,或猜疑,或偏執等,使身心不安,形成煩憂惱亂的現象。所知是自我意識的表現,源於知識變化而發起的作用,是來自主觀經驗的實證,也就是強烈的自我。這兩大障礙正是使我們泅游生死海中,載沉載浮,不得出離的基本因素。
佛法告訴我們了生脫死的道理和方法,我們要面對障礙,唯有認識清楚,徹底瞭解,從中突破,才是化解之道。如何認識?如何瞭解?如何突破?最可信的作法就是:轉煩惱而成菩提,藉所知而圓大智。能依道理方法去做,業就能清淨,就能出離六道輪迴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