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365期2021年05月
在經典上有一個最要緊的一個字「照見」,照見什麼?在這個表相中間,能深入而且還能肯定,證明所肯定的,就能夠了生脫死,得解脫,而得到真正的饒益性,這樣才能談得上於因緣法,在唯識學上面有所認知
大乘起信論法義 境用四分 /白雲老禪師
現在還是談「因緣法則」,這個時段是以唯識學上的「境用四分」來談,因為唯識學從「境」跟「作用」,把它分成四部份來看「因與緣」相互之間的知見與方法。唯識學上,有一個基本的理論,就是「認識、了別而後肯定」。認識什麼?了別什麼?以及肯定什麼?就是以「法相」來講。所以唯識學特別強調法相,是以一個法相來看問題,不是以所有的法相來看問題,是一個一個單獨的來做認識與了別。
譬如吃菜,如果看到一盤菜,這個法相就包含了太多法相,什麼菜?又有些什麼配料?每一樣、每一樣都要分別;這麼說好了,一盤苦瓜是一個法相,這盤炒苦瓜,裡面放了薑,就有薑的法相,如果還有別的東西,每一樣都有它的法相,所以不能說「這就是一盤苦瓜」,這在唯識學上面,是不能成立的。
談因緣也是如此,在唯識學以意境跟作用來看,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分」是什麼意思?就是「這一部份」,有關表相的部份,所見到的部份,自己能體悟的部份,以至怎麼樣證明所體悟的部份;經典上常會提到什麼分?什麼分?
談「因緣」該怎麼去認識這四個部份--
「相分」不能假設一個相就是「相分」,不能用這種方式去看,先要建立起一個東西;比方談燈光,燈光是個概念,這個燈光涉及的相分很多,如燈的相分、光的相分,還有燈與光本身支撐點的相分;而且在光上面,又有冷光、熱光的不同。
如果談因緣法,就必須要了解燈光的重點,以因而言是談它的光,以緣而言才談它的燈。就可以發現,以「相分」來說,直接接觸到的是那個光,絕不是那個燈。可是接觸的是光,這是一個因,如果沒有緣的話,這個光怎麼顯現?所以就涉及到它的緣境、它的作用,從法義可以看出「因緣」談「境」、談「用」是什麼意思?
剛剛以燈光來說相分,不能說是燈,除非這個燈沒有顯現光,一旦燈顯現光,所談的相分必然是光。如果燈沒有顯現光,談的相分才是燈,這是先要去了解的。要在意境跟作用,跟因緣的法則上面去認識,假使談這燈的光,燈已經顯現光了,看到的相就叫光相,光相就是一個表相,這光相的表相為什麼又有「見分」呢?「見」是所顯現的內涵,這個所顯現的內涵,如果把握不好「自證分」就不能成立。所以從「相分」──表相上面去看它所顯現的內涵,才能表現出你的「自證」,怎麼去理解?或怎麼去認識、去了別這個因緣法?
從燈光的光上面,是「光相」,有的燈光顯現的光相,是像太陽的顏色,有的像月亮的顏色,還有紅的、藍的、白的種種顏色,於「相分」而言,光是一個主題。以「見分」來說,這個主題還要確定──所顯的光是什麼光?譬如:談光於相而言,表面看不出這是冷光還是熱光,要從什麼上面去發現?要從「見分」上面去發現,所以「相分」是一個表相,從相分顯現的內涵上面去認知,叫做「見分」。可是剛剛說到燈有白色的、也有紅色的,還有綠色的、藍色的,像霓虹燈,有很多不同顏色的,這都是以一個「相分」來說。「見分」呢?是從「相分」上面,任何一個「相分」,先建立起一個「相分」所顯現的內涵,去做認知就完成了「見分」。
從相或表相,以佛法來講是「色」,或「色塵」,如果以見分來講,是「法塵」加上「色法」。所以從相分的顯現,去認識、去了別,認識了別什麼?了別相分裡面的內涵。可是內涵並不是它有顯現了,它要依於顯現而再去認知,並不是以認知而去顯現,這點要把握!否則因緣法則就不通了,為什麼?「因」是一個主題,我剛剛說「因」──這是一個燈光的光,「光相」於相分講,肯定是談光,這個就是一個因;談見分就是認識這個因是怎麼形成,必須要有它的緣,這個緣也不是一個緣完成的,所以這個緣就是法塵,有了法塵才會顯現所謂的「色法」。
可以發現,原來「見分」裡面,有那麼複雜,如果談意境作用,這個「見分」不能把握,「自證分」就不能建立,就是我剛剛講的這個道理。一般學佛總是在相上打轉,為什麼?談燈光,喜歡就好!喜歡這個光!像那KTV、像夜總會,所顯現的光是閃閃爍爍,紅的、綠的種種顏色,簡直眼花撩亂。如果是一個不喜歡那種環境的人,對那種燈光,就會造成某些傷害;可是在KTV或卡拉OK,或夜總會,參與的這些人,他們在這個相上面,執著的是什麼?不是那個燈光,燈光只是一個表相,而是感覺刺激,事實上於「見分」上,什麼都沒有,如果要以光相而言呢?就等於只在這相上面打轉,而只在相上面打轉,就不可能進入到「見分」,當然「自證分」就更不可能表現。
關於因緣法與〈唯識學〉上面的意境跟作用,能認識它的關鍵性是在「見分」,就可以自證,什麼自證?這個光,是一種冷光,當坐在那裡接觸冷光時,會不會感覺,好像會燥熱?或感覺不舒服?或因為它是冷光,剛好又適應它,這時產生的自證呢?就是自己所證實的,認為這個樣很好,一定是從「相分」到「見分」的完成,才能去肯定,「自證」就是一個肯定。
依此三分就可以發現〈唯識學〉上談意境、作用怎麼說?法相的建立就是「相分」,認識了別就是「見分」,「自證分」就是一個肯定。可是在〈唯識學〉上面,還只達到了「自證」而已,所以後面又強調一個「證自證」,「證自證分」是什麼意思呢?必須證明自己所證的是不是真正如此,不能只是自己感覺好。世間人有一句話:「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就只是一個自證而已,不可能達到「證自證」。佛法為什麼說要怎樣從有缺點、有障礙中使缺點圓滿?使障礙排除呢?絕不是自己肯定就可以了,必須從有知識經驗的善知識,或從經典上面去找出一些資訊,來證明你所證的可不可靠。
所謂「證自證分」是從「自證」的肯定,而這種肯定是看有沒有傷害?是不是都是利益的?還有沒有缺失?是不是都是圓滿的?「證自證」的重點,就在這上面。唯識學上的〈境用四分〉,如果你認為一個「相分」是一個表相,「見分」是所看到的,「自證分」是我就這麼認定的,「證自證分」是在經典上或善知識,就認為這個是如此,如果認為這就是唯識學上面的因緣法則,那就完全錯了!因為它是依法相的建立,必須先要認識、了別,認識了別以後做了肯定,這還是自我意識,還要證明這種自我意識的傷害與饒益性的成份有多少?還要談到它的究竟,什麼叫做究竟?只有利益,沒有傷害,才能談得上是證自證。
很多學佛的人,常會產生一些什麼問題呢?佛陀說的經典,真正學佛是要學佛陀所講的道理方法。現在普天下幾乎都是以「人」所說的來作為修學上的依皈,所以我常說很多人不是在學佛,是在學人。那怕是那些菩薩、高僧大德,或時下所謂的大師、長老、導師…等,都是以這些人所寫的東西,來作為一個法相上的建立,然後去認識、去了別而後肯定,認為這就是佛法,結果搞了半天所證的只是人法,不是佛法。
我為什麼講這些呢?可以說在我有生之年,至少到現在,我的修行學佛的過程中間,已經超過八十年,我所見所聞幾乎都是以人為依皈,不是以佛為依皈。可能有人會講以人為依皈,並沒有錯,因為他們也是學佛的人!要了解,人所表現的是依於自我的能力而做表現,世俗不是有句話:「見仁見智」嗎?可見所見有限。
談「功德」,大部份的人肯定是說,能布施、能供養就有功德(其實是福德),而很少談到修行能夠淨業、能夠顯道,才是真正的功德;說這種話的人就很少。談布施、談供養是人法,談淨業、談見道那才是佛法。也有人會誤會!老和尚好像常講到做功德沒有什麼用,好像做功德不能了生脫死,本來就如此!所以也就因為這些人只是在相上打轉,只有相分,沒有見分,就會造成什麼?「唉,在老和尚的寺院不要做功德,做功德都沒有用,到別的地方去做功德,才會得到好處。」要了解,不管在我這裡做功德,甚至不在我這裡做功德,在別的地方做功德,這都只是在「相分」上打轉而已,因為沒有進入到「見分」,為什麼?因為介紹佛法,不能以人法為依皈。
目前談淨土,動不動就把一些祖師們搬出來,可是大家對他們究竟了解多少?雖然他們有著作留下來的;但以某某而言,個人的修行方法,是以持名念佛,做為主要的修行方法,可是他在學習更多佛法知識經驗的過程中,去認識問題,他最大的遺憾是沒有替家裡傳宗接代,留下一個可以繼承家裡的香火,這是他一生最大的遺憾!為什麼呢?最初他是逃離家庭,家人不能諒解他,出家以後,他在佛法的知見、修養上穩定了,回到家所見──那個家已經沒有人了,所以產生一種感受:家裡什麼人都沒有了,我也出家了,這一生真是對不起他們!那種傳宗接代的觀念,如果以佛法來講,表現的是人法,不是佛法。
這不是批評修行人,而是我們對一些人,所表現的法,究竟是人法?還是佛法?如果不能把握這一點,是因為缺少了對因緣法上的深入認識,尤其我在介紹《大乘起信論》,花很多時間談因緣法的問題,以各家各派的思想來談因緣法的問題,其實能把握住任何一個,幾乎都可以從人法上面得到好處。為什麼?能認識、了別,還能肯定,那不是人法,的確證明它是一種佛法,也就是說從「相分」到「見分」,到「自證分」,最後肯定,這種肯定證實,這是佛法不是人法。
我們常常就因為過去一些古德們,表現某些的人法,而成為人家的話柄,問題出在那裡?要知道,我們是學佛不是學人。人,可以做為一個知識經驗的領導者,或說他是前輩,可是絕不是照著跟他學。在經典上有一個最要緊的一個字「照見」,照見什麼?在這個表相中間,能深入而且還能肯定,證明所肯定的,就能夠了生脫死,得解脫,而得到真正的饒益性,這樣才能談得上於因緣法,在唯識學上面有所認知,這一節就介紹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