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四十二章經 善惡並明(下)

    古人講:「逢人且說三分話,不可全拋一片心。」雖說話不一定很正確,但很值得參考,為什麼?人與人之間保持一點距離就有空間,否則,一旦沒有空間,退都退不了。

  •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370期2021年10月

佛說四十二章經 善惡並明(下)
/白雲老禪師

 

其次談口,口有四個不同的內容——兩舌、惡口、妄言、綺語。「兩舌」談什麼呢?就是講是非,如果要照字面講,好像一個人有兩個舌頭。其實這裡談的,還是言語、文字的表現,這種行為表現「兩舌」,就是「是、非」。怎麼講呢?不管談什麼,涉及到人也好、事也好,總是有相對的;談善必然就有惡,談好必然就有壞,談對必然就有錯,不只是「是非」而已,這些都叫兩舌,就是一種言語說出兩個,成為相對的現象。

 

如果只限於是非,要我來解釋「是非」,我會說沒有什麼是與非的問題;因為是與非的辯論,好比甲跟乙辯論是非,甲一定說自己是「是」,乙是「非」;站在乙的立場呢?乙說他是「是」,甲是「非」;究竟誰是誰非?都說自己是「是」,只有別人才說你是「非」;如果沒有相對的「他」,就沒有是非了;其實對錯、好壞等皆因世間法本來就是相對的。

 

「惡口」簡單的說,就是罵人。所謂「相罵無好嘴」,因為罵的時候,乃至惡毒的言語都會脫口而出,在這時很容易發現。可是我在此,也要講到我自己,因為從小就出家,到現在,如果要跟人家吵架,那些非常惡毒的話,就很難找到言辭來講。我過去在軍隊,要遇著不講理的對象,跟人家吵架,一定是吵不過人家,最後只有掉頭走,留下一句「神經病」如此而已。要跟他對峙,還要有本事。所以這些惡毒的話,說起來就是很殘忍的,「惡口」不只傷人,還傷人心。

 

「妄言」,妄是虛妄,也就是不實在的話;「妄言」在五戒裡面,是個很重要的課題。可是有個問題:不實在的話是妄言,難道就肯定是不好的言語行為嗎?看看做媽媽的,為了安撫小孩,會講一些不實在的話,都是妄言呢!可見從妄言上可以發現:除了說不實在的話,說這個人不老實、不厚道,如果進一步去認識,這些話雖然講出來不實在,假使可以化解問題,應該也是好的。所以談到妄言-這種不實在的話,有方便的地方。這是口的四種行為之一,妄言涉及到,因為這個話雖然講得不實在,可是可以化解問題使人得到利益。譬如明明聽到某人在罵某人,那個人沒有聽清楚罵的是什麼,他來問你:「他罵我什麼?」你說:「他好像沒有罵你!」這個話不是不實在嗎?可是可以化解是非、化解問題;這就是一種方便,但方便歸方便,還是不實在,還是叫妄言。

 

「綺語」,就是稀奇古怪的話,以現在的人來講,就是所謂的黃色笑話,常常用語言去作弄人,或用語言造成某些人不好的反應,都可以叫綺語。

 

談「意」,意的行為是貪、瞋、癡。為什麼我一開始就講,意的行為不是限於唯識學講的第六識呢?第六識沒有貪、瞋、癡的內涵,沒有那個能力,如果提到唯識學,必須要加入第七識,就是一般講的那個「我」——那個自我。所以談身口意的意,不是以第六識來講,是以第六識作為工具,主宰者還是那個「我」。沒有我的主宰,就不可能有貪、有瞋、有癡。說貪、瞋、癡,為什麼要擺在意這部分?前面談身、口,是外表能看得見的,能表現出來的,意則是屬於內在的。因為通常內在有貪瞋癡,不一定非表現出貪瞋癡不可,但一旦表現出來了,就是行為,是很明顯的造作,就會完成「業」。所以「意」的行為有內外之分,如果沒有表現出來,只是在意念裡面有貪、瞋、癡的現象,尚未成為一種行為表現,意為主宰,必須要表現出來,有行為了,行為的本身稱之為造作,要有造作才會有結果。為什麼我說有意念,還要有想念?這時完成的身、口、意的意,這裡面有「我」,才能說有貪、有瞋、有癡。

 

因為這涉及到五蘊的問題,「我」是什麼現象?就是五蘊的變化作用。沒有五蘊的變化作用,「我」就表現不出來,五蘊的變化作用,以貪瞋癡來說:貪——不知足,沒有節制;瞋——是瞋恨,恨什麼?癡——是癡迷,迷什麼?這不是不經過意念、不經過我來表現,就能知道的。

 

例如:不用大腦,人如果不太用大腦,幾乎就沒有貪瞋癡,經過大腦才會有貪瞋癡。這話怎麼說呢?世俗人所謂的經過大腦是:「五蘊裡由色到受,也就是從外面的色塵緣境,從所謂的色法到心法,完成色蘊,有了感受,才會產生想;有了想,才會有行為;有了行為才會有結果。」這麼一講,就知道我剛剛講的,是這麼串聯起來的。

 

譬如貪,一定是看見了什麼,產生一種意念,那種意念,因為經過「我」,就有了欲望。有了欲望,就會想怎樣去得到;說貪,其實就已經是超越了你本身所適度的或必須的,已超越了這一些,都可以叫做貪。

 

一般談貪呢?就是談財、色、名、食、睡。你別說「不要談什麼財、色、名、食、睡」,盡去做一些否定的方式,而是要談它的道理,貪為什麼不好?因為貪通常不是傷害別人,就是自己受到傷害;不管是哪一類的,關係到人也好、事也好,因為貪心是不可能滿足的。如果能滿足就不叫貪了,沒有辦法滿足才叫做貪,所以才說「貪得無厭」,也有說「知足就常樂」,這些言語在說什麼呢?人的心就是如此,很難去滿足。所以我才說,「欲」人人都會有,只是要怎樣去適度,必須的要合宜,不要過份成為貪。

 

所以修養是怎樣慢慢愈來愈減少欲,少到什麼程度?少到根本不涉及到貪。例如今天菜很好,要多吃一碗飯,這是不是貪?能不能理解?如果以五欲裡面的食來說,這是食的欲望——是貪。如果今天菜不一定好不好,我多吃一碗飯,算不算貪呢?其實這都不是問題,問題是什麼?如果多吃了這一些,吃完了胃不舒服,那就是貪了!如果多吃一點,我也很好,不覺得有什麼不好;可是多吃一點,還要看承受力,對不對?不能承受就是貪了。

 

不要把貪字只是擺在好像多了就是貪多,有沒有人貪少的?我跟你講,如果選擇那些好的,我情願不要那麼多,我要的是最好的,少一點沒有關係,難道就不是貪嗎?還是貪!問題在乎本身的承受力,這種承受力-自己不會造成傷害,也不會傷害別人,就很容易把握了。

 

「瞋」的問題,通常在名詞上面,叫做瞋恚,就是憤怒的表情。這一種因為恨而憤怒,就叫做瞋,在這種情感作用上,很容易去發現:使人家承受不了,講出來的、表現的行為,會造成恨的有傷害的現象。常常說「我受不了了」,受不了所發作出來的,還不一定就是瞋。「瞋」的裡面一定有恨意,可以說情感的作用都是從負面來表現的。我以前常常講到愛跟恨,「為什麼恨他?一定是因為愛他」;如果反過來說:「為什麼愛他?因為我恨他」,沒有這種事!「要有愛才有恨,沒有愛,想恨都恨不起來」。

 

當兩個人平常很要好,好到什麼程度?恨不得把心裡所有的秘密都告訴對方,好像「心都能掏出來給你看」,好到那個程度。哪一天,發生誤會,或者有問題發生了,這時原來的「好」轉變為瞋恨之心,那就不得了了!為什麼瞋恨?因為原來太要好了,不希望人家知道的都告訴他了;這下鬧翻了,唯恐對方跟別人說他的秘密,…你說他恨不恨呢?可以發現:如果原來沒有那份愛,可能產生這種恨嗎?

 

這種情感作用為什麼要提出來,在行為上——要去修養意的行為?不錯,古人講:「逢人且說三分話,不可全拋一片心。」雖說話不一定很正確,但很值得參考,為什麼?人與人之間保持一點距離就有空間,否則,一旦沒有空間,退都退不了。在我的家鄉有句這麼的話:「夫妻要相敬如賓」——就是丈夫跟妻子間彼此要敬重,待對方好像客人一樣。所以在湖南,先生稱太太叫什麼?「堂客」!什麼是堂客呢?「堂上的客人」,「堂上」就是這個家。好陌生,對不對?其實不是這個意思,還是要有點距離;唯有保有一點距離,有一個空間,才不會產生衝突;如果沒有距離就沒有空間,沒有空間也就沒有迴旋的餘地。

 

好比兩個人在吵架,結果兩人愈走愈近,近到幾乎鼻子碰著鼻子,不打起來才怪。為什麼這樣?因為沒有距離!如果有點距離,當然不只是動作的距離,還有意念上的距離;什麼距離?好比「少講一句、多少包容一點」,這都是距離。

 

 

最後講「癡」,很多人把癡當成愚癡,不要把它當成愚癡,這個癡是講癡迷,對外來的色塵緣境產生迷惑,而自己去執著,就是癡的現象。這種癡,不管是男女朋友、兄弟姐妹,當然都是愛的現象,這種愛的現象,通常就會使人迷惑,會講出、做出令人想像不到的行為。

 

談冷靜、清淨都是關係到癡迷的問題,當然貪瞋癡在意念上的行為來講,幾乎都是情感上產生了變化所顯現的作用。做得好,那在這上面看不出什麼現象,所以談的幾乎都是負面的,沒有正面的。若說這十個都是惡行,沒有做就是善行,也不可以這麼解釋。因為經典的翻譯,並不能表示就是佛陀的原意,要根據其他的經典來看問題。 

 

我不是去否定什麼文字,不是這意思。因為根據很多的經典,是《四十二章經》在翻譯上的差別,所以善行惡行,是以行為造作所完成的結果,來分辨是好或是不好。所以我們常常一不小心,就會誤會了釋迦牟尼佛,造成謗佛、謗法。尤其以自我意識去看經文,最容易造成謗佛、謗法。除非參考很多的經典,才會瞭解佛陀這麼說,可能原文不一定是如此,也可能是翻譯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