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語書摘 心生法生

    心念處,於法偏邪,欺誑眾生,無非為了一個貪字,也由於貪而無厭足,盡行不善之法,以至為之牽引而淪墮地獄,飽受極酷的苦痛。所以,愛樂正法,能離苦得樂;不得正法,從苦還苦,基於苦因來自業感,因報而再造作,故苦上加苦。

  • 文: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85期2023年03月

雲語書摘 心生法生
/潛

 

心,在佛法中說心,指的是我,「我」是以分別來表現自我的情感作用。佛典中謂心有肉團心、有思慮心,肉圑心指的是心臟,乃生命的能源機構,運作樞鈕,是生命產生作用、發動變化的中心重點,幾乎主宰了生死興衰的最大權力。思慮心,則是指修養,或表現精神層面內涵的「我」或「心」。

 

 法,就是事與理的表現,不論說事、說理都是法。例如苦,苦有苦的事、苦的理,所以說苦有苦法。法,通於一切語言、文字、事物,有大有小,有形無形,以及真實和虛妄;總括事與理的軌則和任運,悉謂之法。事物其物,是已成就的法;道理其物,是說明法的理論與實質現象。於法的成就,有的是自體任持,有的是軌生物解。

 

心的架構,在佛法中是指色、受、想、行、識,也就是五蘊;通常說五蘊指的是心,心起變化產生作用,即是五蘊起變化產生作用。

 

《禪的妙諦》〈禪病多魔事〉謂:

色蘊:緣起於色塵,根應識顯,形成法塵;由是心識分別,而有色法,心色相應,色蘊起動。(此言心識,即人我之分別。)

 

受蘊:色蘊起動,首引感受;如善惡、愛恨、苦樂等情識作用;因此分別,發起計較和執著之力源。

 

想蘊:力源現前,引發思慮,於分別之情識作用下,計較得失、利害等種種相對現象;由是隨業而生執著,於內在以自我為意識,完成思慮之餘一些不肯定正負之決斷。

 

行蘊:所謂想後而行,於不肯定正負之決斷,故而所「行」之事,往往缺失多過利樂,甚至偏離而造成傷害,包括自他。

 

識蘊:行為之餘,必有明顯的結果;是類結果,乃「想、行」所決斷而完成;通常是隨業而轉,或緣境促成,含蓋人與事影響所及。

 

由是五蘊的流程,色心相應,受是力源,因想作用,運行成熟,了別結果;可見五蘊理法,力在感受,並非色心相應而肯定,密在想行之間,亦即「想」未「行」之前,是正負突顯的關鍵所在。

 

歸納起來,就是自我心念相應外緣,發動變化,產生作用的誘因;而後從誘因引發感覺,而思考,而動作,而有所認定,得到可能的結果;也就是表現自我意識的力源,無論是感性的,或者是理性的,甚而至超越了感性或理性的殊勝修養,即佛法中的道的修養。

 

《迴響集》〈法的形成〉謂:

法是一種現象,是依他而起的,屬於事相;源自「萬法因緣而生」的理論,說明森羅萬有依種子為第一因,藉種種助緣而發生;例如橘子,橘的籽為第一因,仰賴土地、陽光、空氣、水、人工等許多助緣;從種植、發芽、成形、茁壯、開花、結果等一連串的生命歷程,完成一個階段的循環現象。這許多的因緣關係,都是依他而起,所完成的事相。

 

法是一種作用,是遍計所執性,屬於理義;源自「凡情妄識,計量執著」的理論,說明世俗的妄情,普遍以自我意識而分別計度,執著一切事物的功能效益;例如金錢,以金錢為萬能,摒棄了忠恕、倫常、信義、道德等維護人情事故的實際利害;此外,凡一切普遍性的自我意識,諸如人事關係、名聞利養等的一些分別意識,都是屬於遍計所執;也就是所謂的自以為是,而強化其法的作用,堅持他的道理和意識。

 

因此,法與人我變成了人事發生關係後的產物,日長月久,代代製造,代代流傳,逐漸地完成了方式、定律、傳統、規範等等的真實性;也因此,一代一代,有的保守,有的改革,有的再造,以至演變為有的圓滿,循環不息;有的缺失,改進突破,新興舊存,形成一些人事實際需要的條件,人人依此條件而運作。於是,所謂依他而起的假有,遍計所執的妄有,及圓成實性的實有;匯集為一股繁複的力量,運行於人與事的問題中。例如善良的,順益的,是一切善根所生的善心。罪惡的,違逆的,是一切惡性所生的惡作。無記的,是善是惡,亦善亦惡,非善非惡的,是不能分別清楚的善與惡。

 

《正法念處經》卷十一:「愚癡亂人心,增上不善法,不知正觀察,造作諸惡業。心能誑眾生,心能令人貪,令人向地獄,闇中闇處去,闇復生死中,難得佛正法。若人不愛法,從苦到苦處;若人寂靜心,境界不破壞,彼人到善處。」

 

可知,心亂皆因無明,於迷惑中而行造作,以至徒增不善之法。心念處,於法偏邪,欺誑眾生,無非為了一個貪字,也由於貪而無厭足,盡行不善之法,以至為之牽引而淪墮地獄,飽受極酷的苦痛。所以,愛樂正法,能離苦得樂;不得正法,從苦還苦,基於苦因來自業感,因報而再造作,故苦上加苦。

 

因此,建立正知正見,於觀照中察覺自己的作為,免除惡業的造作,於將來承受惡的感報;這是學佛行者,必須在正法的前提下,修養先行調理念處的要務。不可隨自心生滅而生滅,當於自心中發現「道」的蹤跡,突破生滅之相,務期進入寂滅的法樂之境,方稱為佛陀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