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若經要解 - 九十波羅蜜(不起)

繼續介紹大般若經要解九十波羅蜜,第三十個「不起波羅蜜」。

“起”是發起或緣起,有開始的意思,當成開始就很容易把握,“不起”不是“不開始”,而是不一定從什麼時候開始,因為“不” 不是否定詞,它有“不一定”的意思。通常談業,會說「無始以來所作的業」,為什麼不說“有始”?因為談“有”,是從那一生開始的?這幾乎是不能也很難把握的道理,常會發現不論在家或出家,動輒談論前世怎樣,好比xxx不就曾對某位歌星說:「前世我們是夫妻,所以這一生須在一起」,這等於一開始就認定對方是自己的太太;其實指腹為婚都不可靠,只是大人口頭上的承諾,所以你能肯定所謂的“開始”嗎?

以前曾經有一位牧師想跟我出家,我問他出家幹什麼?他說:「出家可以當法師!」牧師不幹為什麼要當法師?他說:「因為牧師不像法師有人供養。」我說:「如果抱著這種觀念,最好不要出家!」他還跟我談道理,滿腦子的基督教思想,認定萬物是上帝造的,我問他:「如果上帝造萬物,那麼有一個問題你若答得出來,就准許你當法師!」我問他:「不是說上帝造人先造男人,那麼上帝造雞是先造公雞還是母雞?因為聖經裡從沒有提到這個問題,就算找到答案,我還要問你:『為什麼現在的雞需要蛋才能孵出來?』」

其實公雞是不生蛋的,必須等母雞生了蛋孵出雞後,才能確定這枚蛋是公雞或母雞?但他卻毫不思索的回答:「當然跟上帝造人一樣,先造一隻公雞再造一隻母雞。」我說如果是這麼造的,為什麼現在不是雞生雞,而是雞生蛋?他就問我:「照你的說法究竟意思怎樣?」我說:「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佛教不講雞生雞的問題,而是講人,是人生人;如果要談雞生蛋,蛋生雞,從中可以發現一個循環的道理,因為母雞雖然能生蛋,但如果沒有公雞,也孵不出小雞來,再說也不能確定蛋的本身,孵出來的是公雞還是母雞?可是雞與蛋的因果關係卻是可以肯定的,如果用“因果關係與因緣法則”來看,雞與蛋的關係很容易化解,如果一定要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是一個“無始”的現象,就是“不起”了。」

可見,佛法是從某一個“有”的開始談起,但這個“有”不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為“有”之前還有、還有.....所以佛法通常是談循環的、圓滿的,因此才會講“不起”的道理。好比畫一條直線,若論起點與終點,其實這條線能畫多長,每一個人的能力不一樣,所以還是沒有一個最後的起點與終點,但從直線來看會變成有始的現象,好比從這方開始到那方結束;但佛法談圓,是以循環的現象來說,不管從任何一點順著、逆著畫過去,再回過頭一定都回到同原點,完成一個圓,所以是一個“不起”的現象。那究竟「起」於何處?其實從任何一個地方開始,都可以說明「不起」波羅蜜的道理。

再看第三十一個“寂滅波羅蜜”,這裡談“寂滅”與前面的“不滅”不同──不滅是依生滅的關係來談它的“不一定”,是依於生而言,所以有“不生波羅蜜”就有“不滅波羅蜜”。而這裡的寂滅是緣於“生與滅”而言,所謂生也不起,滅也不需要了,於滅完全寂靜了那才是寂滅,究竟用什麼方式來看寂滅的道理?以人而言,不管意念也好,想念也好,假使一個妄想雜念生起,尤其在失眠的時刻,通常都會告訴自己不要再想了!可是刻意要求自己反而想得更多,有人乾脆提起正念來念佛,但最後連佛號也不見了,妄想雜念依然一大堆,因為存在著太多的生滅現象,所以,這裡談寂滅是說生也不起,滅也不會發生了,但有時候一般人會把寂滅當成空,其實是一種錯誤!因為談“空”一定要從“有”來說,於原來的“有”消失了才能叫空,如果還有“空”的話,相對的就存在“沒有空”的說法。

基於佛法講八萬四千法門,假使依任何一個法門來修養,好比戒律:“戒”是因為我們的身口意會造作,不管是邪、是偏的行為,都是“有生有滅”的現象,但“戒”不是用來消除生與滅的行為的,須瞭解“戒”的本身是因為我們的行為常常不是傷害別人就是傷害自己,如果要做到不傷害別人,自己也不受到傷害,那就需要以戒的道理,做到「於犯能不犯」,例如殺生,明明現前有殺生的機會卻不去殺,那才符合戒的意旨;絕不是誇說:「我從來不殺生!」因為如果根本沒有殺生的機會,就不能說自己是遵守「不殺生」戒。

可見,連生滅的現象都不存在了,那才是寂滅。殺生也是如此,必須連殺的機會都沒有;因此人只要活著,經常都有殺的機會,比方蚊子咬你,可能一揮手會打死它,走路時一腳踩死昆蟲,甚至睡著了不知不覺會弄死蚊子,哪能說沒有殺生的行為呢?所以這些都離不開殺生的“生相”與不殺的“滅相”,一定要連殺的機會都沒有了,於殺生而言才是到達寂滅的境界。舉一個容易把握的例子:人總是在“生死”與“死生”的循環裡輪迴,那要怎麼樣才是寂滅呢?一定是不再受生死輪迴,於生死而言已寂滅了才是!可見於業、於道都須清淨才可以到達寂滅,像佛菩薩於果位圓滿了才叫寂滅,所以“寂滅”是生滅完全沈靜了那才是。

再看第三十二個“無欲波羅蜜”,“欲”是欲望,人人都有欲望,有的出家人自認為是一個沒有欲望的人,其實這叫大妄語,以五欲「財、色、名、食、睡」來說,也許「財、色、名」都沒有了,但食跟睡還需不需要?如果還需吃、還需睡,都是有欲望的,怎能說出家了就沒有欲望了?但人就是喜歡用這種方式去斷章取義,標榜自己的清高,好像自己是一位高僧大德;逢人問道:「師父!您沒有煩惱啊?」會大言不慚的回答:「我沒有煩惱,要不是為了眾生,我連願的煩惱都沒有了!」其實這種話一出口就已經煩惱了,因為只要還有欲望,既使還有「願」,仍然是有欲望的,如果能把握願的欲望,於欲就會瞭解,絕對不是用這種方式去看“無欲”。基於人都有欲望,修行人也相同,只不過是一切取決於對欲的觀念的認定;比如財、色可以淡泊,但食跟睡不能說沒有,基本的觀念如此,在修養上又怎樣看待欲望呢?雖說貪欲不好,但如果於原來的貪欲慢慢減少,由少欲以至繼續不斷的清淨欲,那就是修行人!可見,從貪欲而能少欲,甚至淡泊,於欲最後能清淨,才能達到無欲的境界,所以不要一出了家,就自認為是一個戒行莊嚴,無欲的人,好像於戒、定、慧三無漏學都已具足了,其實人只要活著就有欲,說「無欲」那不是死人就是木頭、石頭,因為死人、木頭、石頭,我們看不見它們的生命現象;再看植物人也都還有欲,餓了你得餵他吃,吃了後他還會睡,如果最後連吃都不吃了,一定是死了,所以植物人沒有辦法表現「財、色、名」,但「吃與睡」還是需要的,因此無欲,千萬不要誤會成沒有欲!

再談“無瞋”,“瞋”是瞋恨或是忿怒、仇恨,瞋心是心念表現於外的一種現象,好比瞋恨之心,“瞋”是表面的現象“,恨”是內在的潛意識,由內在的潛意識表現於外就是瞋。講到瞋恨,往往還將“瞋恚”放在一起,其實“恚”就是恨的意思,是一個內在的力量,這裡為什麼要談無瞋呢?因為凡是人都有瞋的現象,尤其經典中談瞋,通常會舉“蛇”為例,就是因為蛇的瞋心最重,才有這樣的描述說“蛇”當人接觸牠的時候,牠會有一種攻擊的動作,你愈是拿東西逗牠,牠愈想攻擊你,那是一種瞋恨的現象。再看烏龜,當烏龜把頭伸出來的時候,只要用東西去逗牠,牠馬上就把頭縮進去,所以通常說蛇的表現是瞋心,龜是恨心,因為並不表示頭縮進去就沒有這種心念存在,這是形容表面上很容易直接反應出來的現象,好比瞋心一動會臉紅脖子粗,眼睛會發紅,那就是一種瞋的現象,內在有恨的力量或成分,所以,講龜是一種內在的恚的表現,而蛇是一種外在恨的表現。

其實,談這些是在說明一個人表相跟內在顯現的業習,那要怎樣才是無瞋呢?好比一個人被說成沒脾氣,意思是他像個古怪的人,但並不表示是一個無瞋的人。舉一個例子:布袋和尚又高又胖,別人打他時,他說:「我站著讓你打,你好累!乾脆我躺在地上,你用腳踢比較舒服。」這是內外都沒有瞋心的表現,照理說“打”應該是很不好受,會產生瞋恨之心,他還擔心他自己塊頭太大,別人打起來很累,他想:既然你的目的是想打我發洩,乾脆我躺在地上讓你用腳踢,你不是更舒服嗎?這是連內外的瞋恨之心都沒有了,而基督教上帝說:當有人打你的左臉,你要再伸出你的右臉,這種做法跟布袋和尚的做法差距就很大,怎麼說?以人的自然反應,本來打他的左臉,可能會覺得於心不忍,看到你還把右臉伸出來,是不是表示你不服氣?有可能會照打不誤,這就是人性。相反的,布袋和尚的表現則是,原來對方很生氣,看了你躺下來都會覺得好笑,兩者的表現給人的感受完全不一樣。何況打左臉再伸出右臉,內在有沒有瞋恨之心,人家還是不知道,可見要做到無瞋,是內外都沒有不平的現象,否則表面看似沒有瞋恨了,其實還只是一種忍,因此談無瞋是依於瞋恨而言的。

此外,還有“無癡”,癡”是癡迷的現象,不是愚癡,大部份的人在過於感性或者太過於理性的時候都會癡迷,那是因為感性與理性失去平衡,產生偏的現象,於人而言往往過於感性會莽撞,過於理性又讓人感覺冷酷,所以不論莽撞或冷酷,其實都是一種偏的現象,人之所以會癡迷,事實上都是因為自己的情感作用產生的,這裡講“無癡”不是說沒有癡迷,人一定會有癡迷的發生,不是感性的癡迷就是理性的癡迷,而要如何使感性不起、理性也不起,那是不是一種無情呢?事實上,那是把事理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不癡迷了,才能不為事物所轉,反而能轉移事物,比如:認為世上錢最好,一天到晚為錢忙碌,最後成了錢的奴才,被錢所轉,而有錢並不是錯,但要會用錢,才可以做為錢的主人。

可見癡迷於錢,則會淪於錢的奴隸,如果把錢用在恰當的地方,除了自己生活的花用,有多餘的錢拿去幫助別人,就不會為了錢產生癡迷的作法,所以,無癡是要突破癡迷。至於無欲、無瞋、無癡這三者,“欲”是以貪來講,那又為什麼不講貪、瞋、癡,而講欲、瞋、癡呢?因為瞋與癡也是緣於貪的緣故,如果能達到不貪,於欲就可以清淨;於瞋可以保持平靜,於癡能明明了了,最後到達無欲、無瞋、無癡的境界,但這要經過道理方法與修養才能突破,而且要從有欲、有瞋、有癡下手,因此這裡的“無”不是沒有,是從有的突破而顯現的另外一種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