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潛出處:雲語書摘期數:410期2025年6月
色塵,是自然界的現象。 法塵,是因緣發生的現象。 色法,是心識分別的現象。
雲語書摘 色塵、法塵、色法、色蘊等五蘊的認識
/潛
《禪的語絲》112則謂:
色塵,是自然界的現象。
法塵,是因緣發生的現象。
色法,是心識分別的現象。
同書379則謂:
色塵就是物質的本體,如形狀、顏色、聲音、氣體、五味、澀滑、軟硬、冷暖等,一切事物、道理和方法,都屬於色塵的範疇。
同書380則謂:
法塵就是精神的作用,如事物與道理構成的意義,就像是一幢房屋、一部車子,一張信用卡,男人,女人,動物,植物,礦物等,各具精神作用,都有其意義。
同書381則謂:
色法是人的心念,於物質的本體,精神的作用;發生正面或負面的關係,所涉及的因緣和因果法。譬如聽到他人的一句話,話是聲音所顯,屬於色塵,聲音所表達的含意,屬於法塵;於是,心念相繼而發生正面或負面的反應,心念的反應就是「人」的自我意識,意識的分別,肯定於不同的因緣,形成善或不善的因果關係。
五蘊,就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等五個。蘊,是陰覆、積聚的意思,也就是深藏、覆蓋、隱藏於內,從表面上看不見的部份。例如一本書,文字是看得見的,文字所表達的語意,一般人也大致能理解;但是,文字間所深藏的含意,如果經過仔細探究,則可以得到更深廣的意境,超越原本所能理解的能力範圍,對人會產生不可思議的影響。這種隱藏於內,尚未顯現出來的現象,就是「蘊」的現象。
佛法中說「五蘊即我」,我包含有色身之我和法身之我。色身之我,就是指臭皮囊,必須吃飯、睡覺、穿衣過日子的我;法身之我,「法」涉及事與理,和種種知識經驗的範疇,猶如為人師表者,具備教育他人的豐富知識經驗。所以凡能發揮智慧之我,而表現出來的就是「法我」。
五蘊是如何形成的?是從色塵、法塵、色法,以至心法等流程,順勢發展而來的。
《大般若經要解下》(五蘊密義)謂:
色塵:藉眼、耳、鼻、舌、身五根,相應於色、聲、香、味、觸五塵的接觸而形成。
法塵:是色塵形成之後,意根的加入而形成。
色法:是我「心」依法塵生起,甚至計較與執著而有的現象。
心法:是色法生起,我「心」發動「取」或「捨」的行為動力。
談「五蘊」是奠定在「根」與「塵」與「識」的基礎上,源於「根」、「塵」接觸產生「識」,而「識」只是一種意念,是「認識」、「知道」、「了解」而已。可見,「五蘊」在意念未確定、分別之前,還是停留在「色法」,要「心、色」相應後,「色蘊」才會顯現。因為意念只是一種作用,從意念再進而分別「喜歡與不喜歡」、「好、不好」,那才是心法。
只要心法顯現,色蘊就形成了。心法未顯現前,色蘊不是定位在「色法」上;其實,心法是從色蘊形成後一連串的緣起因。因為色塵源於五根與五塵的相應,是一種物質現象,直到意根的加入,產生「意念」,才有法塵與色法的作用。例如看見物體的顏色,有紅、綠、藍等,有大小、方圓、高矮等現象,這些都是色塵。色塵是根與塵接觸後,意根加入形成法塵,是一個意念的變化作用,須等「我」進入,生起分別,才是心法。
《禪的語絲》383則謂:
什麼是五蘊呢?
色:是外緣,我的誘因。
受:是感覺,情識發動。
想:是思考,計量議擬。
行:是動作,付諸實行。
識:是認定,可能結果。
歸納起來,就是自我心念相應外緣,發動變化,產生作用的誘因;而後從誘因引發感覺,而思考,而動作,而有所認定,得到可能的結果;也就是表現自我意識的力源,無論是感性的,或者是理性的,甚而至超越了感性或理性的殊勝修養───佛法中的道的修養。
同書384則謂:
五蘊的調適,在作自我意識的修養。
依於外緣而有色蘊的發動。
色心相應而啟動感受。
人的思想是因感受而運作。
運作是內在行為的策劃。
最後才會形成意識目標。
人的自我意識的形成,便是依此色、受、想、行、識的次第而表現;基於這種次第,很可以利用「想、行」之間的關係,藉禪定的修養,於中建立起間隔的緩衝,作想與行的調適;也就是說,當自我的「想」尚不成熟之前,先莫發動「行」,以定的工夫加大空間,使「想」的思緒有篩揀的機會。
總之,色塵無義,法塵無情,心與緣境合,至成色法;若吾人色蘊不起,受寂想絕,當無行識可言;即使色蘊不禁而起,不免感受,然則於「想、行」之間,建立間隔,逐步加大,即可從「欲」之貪而轉,而少,而淡,而淨,以至究竟清淨。(《正法念處經偈釋》399頁)
(註:參看雲老禪師的《心之路》〈心經廣論〉:
1、五蘊的一次變化過程,即是一個意念的生滅現象。(P26)
2、五蘊,有謂意念之說,其實,五蘊發起作用時,就是吾人的起心動念。(p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