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235期 2009年4月刊
繼續介紹九十波羅蜜
繼續介紹九十波羅蜜的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之“無法空波羅蜜”、“有法空波羅蜜”、“無法有法空波羅蜜”,我們把這三個放在一起來講。
前面已介紹了“有為法”、“無為法”,現在提到這三個“無法”、“有法”、“無法有法”又怎麼說呢?這就是般若經把一些“法要”分得很細的地方,甚至將一些涉及到容易誤解的地方也特別提出來。“有為法”是以行為而言,是身口意的行為造作表現,所以才有“有為法”、“無為法”的說法;這裡的“無法”、“有法”是講什麼呢?前面所講是依於我們的造作行為,完成的一種結果,現在講的無法、有法,中間少了一個“為”字,它的重點究竟擺在什麼地方?
我們在修學佛法的過程中,很容易產生一些法上的執著,這法執是什麼現象?譬如常有人說:這個法我已經怎麼樣.....於“法” 產生了可得的現象,其實“無法空波羅蜜”、“有法空波羅蜜”強調的是於法是不可得的!好比“金剛經”也有這種說法,其實金剛經也是般若部裡的一部,“無法”是說無法可得 ,一定是因為“有法”可得,兩個不同的認知,但是人執著於法,就會產生一種有法可得、無法可得的現象;如果這是對佛法的誤解,那是怎樣產生的?我們看“淨土”,有西方極樂世界、有四十八願、有九品蓮臺,種種都是有法可得的現象。那無法可得呢?依於禪宗所說“一切法實相無相”,是比照“金剛經”裡的文字──“無法可得” 來說。可見前後兩者是因為修淨土與修禪而造成的誤解,一個偏於無法可得,一個偏於有法可得,就產生了於法“有法”、“無法”這種思想。
事實上於法而言,它是一種應機而顯法,就是相應於什麼樣的機緣,才需要什麼樣的法顯現,所以並沒有一個肯定的或者否定性的法,因此我們常說:一切“法”在乎自己,如果執著它,就會形成法的障礙,這道理聽起來很容易,事實上這個“有法”、“無法”,認真地去探討,從修淨土、修禪和一般人比較容易誤解的方式來看,就會造成剛才說的這些問題。如果依於金剛經的比喻“如筏喻者” ,“筏”是用竹子編成的筏子,像船一樣,可以幫人從此岸渡到彼岸。是比喻法就像竹筏子,以竹筏子來講,就是肯定有法可得; “無法”呢?“無”有不一定的意思,如果以“不一定”來講無法,好比渡河不一定要使用竹筏子,藉橋樑、繩索或者乾脆用游泳的方式,都可以到達彼岸。所以依金剛經的文句來看,“有法、無法”就很容易理解,“有法”是肯定有什麼可以幫助我們,只不過其中也有不一定的意思,那就是“無法”了。這肯定的“有”或者“不一定”的說法,在道理上是可以成立的,但是並沒有把“金剛經”所說重點標示出來,究竟“如筏喻者”是說什麼?
以“無法空波羅蜜”、“有法空波羅蜜”與“無法有法空波羅蜜”這三個方法來說道理,如果以“如筏喻者”來認識就很容易瞭解,就是說當你要渡河,剛好渡河的時候有這個竹筏子,可以讓我們得渡的話,那就是“有法”,可是如果你坐上竹筏子,也利用竹筏子渡過河,到達了河的對岸,你是不是要把竹筏子捨棄呢?如果認為竹筏子可以渡河用,不捨棄它,乾脆扛著竹筏子走,這就是執著“有法”可得。如果以“無法”的思想,或者是“不一定”來看,現前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渡河,只有竹筏子,那我們就利用竹筏子渡河,但是竹筏子用過了,也無須背著它成為累贅,你可以捨棄它,繼續前程,因為當須再渡河時,自然又有別的渡河工具。可見“無法”、“有法”以及“無法有法”這三個波羅蜜放在一起看,第一個並沒有否定“有法”,對不對?但是它也有不一定的意思,進而教你不要去執著它,以防造成累贅,所以最後的結論是“無法有法空的波羅蜜”了。
可見“有法”沒錯,但是也不要肯定只有一個方法可以渡河,還有別的方法也可以渡;所以“無法”、“有法”、“無法有法” 這三個波羅蜜就是指的三個方法,如此就很容易去把握究竟在說什麼?如果誤解為:一個說“有法”,一個說“並沒有法”,那就會變成一種諍論、是非。佛法沒有諍論的餘地,也不會有是非的存在,如果能夠把握這“有”是肯定的有, 但是“無”絕不是沒有,就可以發現“有”是可以肯定,可是也不一定 ,因為如果說“有法”你就會執著於法,此中就告訴你:“無法空波羅蜜”、“有法空波羅蜜”、“無法有法空波羅蜜”的空境在哪裡?就是運用的時候有它的方法,可是不一定是什麼樣的方法,如果你執著是什麼方法,就不可能顯現空相,反而會執著成為累贅,執於一定要怎樣;好比認為渡河一定要有竹筏子,難道別的方法就不能渡河嗎?所以,即使竹筏子可以幫助你渡河,渡完了之後,也應該捨棄它,因為它還是一個空相,只是一個利用的工具而已,不是一個究竟,何況工具有各式各樣的工具,所以其中便有一個空相的存在。
其實說“無法空”、“有法空”,還是依於“不一定”來看,因為“不一定”就有一個空相。如果竹筏子已經幫你渡河了,你就不必背著它走;如果依然執持竹筏子,那還是在“有”裡執著,所以必須捨棄。如果你能不起執著,於那個竹筏子而言是不是就是一個空相呢?否則肯定你是執著於“有”──多好!我有竹筏子!到哪裡都可以渡河用。雖然看起來是好,其實那是很愚笨的事,所以能把握住“有相”,要知道同時也是空相,因為你有一個什麼東西可以幫助你渡河,其實也不一定, 那不就成了空相嗎?“不一定,”並沒有否定它的有,也有空相的現象,在這種不一定又有一個肯定的情況下,如果是應機而說法,那麼八萬四千法門是相應於你需要的時候,依什麼方法能幫助你化解問題,則可以確定原來佛法是講“法無定法”,否則就變成“有法可得”了。
就像剛剛講的比喻-如筏喻者,認定竹筏子可以渡河,其他好像都否定了,而佛法是沒有否定詞的,因為佛法須把握的大前提是:不在乎過程,而在乎是什麼樣的結果,也就是你要做什麼?想做什麼?結果怎麼樣?所以,只要能渡河那就不一定要什麼東西才能渡。如果一定要有什麼,有些人就會執著要搭一座橋,認為把這個橋搭起來讓很多人更方便過河,會有無量的功德。如果以善業而言是對的,但《般若經》是告訴我們解脫之道,不是講功德,若以功德而言,你造一座橋很好,但是如果談解脫,那麼後人甚至經過這一座橋時,根本不會想到這座橋是怎麼樣完成的?即使想到,反而會在橋的裂縫或者是一些瑕疵上挑剔,人不就是這麼過日子嗎?已經擁有時還會挑三揀四,沒有的時候什麼都可以不在乎,這就是“無法”、“有法”以及“無法有法”空的意思,如果把握了這個波羅蜜的道理,“無法空”、“有法空”以及“無法有法空”的道理,也就很容易把握了。
再看第六十六個“念處波羅蜜”,這裡的念是指意念,但是別忘了意念還涉及到想念。意念,依人的根本條件來講,意有意根,那“想念”是從哪裡來?是從五蘊裡的想而來,所以念就涉及到從我們的根本,進入到自我意識的分別,為此才講“念處波羅蜜”。有一部“正法念處經”,提出正法就已經告訴我們,怎樣在你的意念與想念中建立起正當的法?究竟什麼是“念處”?是談意念與想念要擺在什麼位置,這叫做“處”,或者說在一個什麼範圍之內去發展,也叫做“處”。換句話說,“處”原來就是一個範圍,經典上常有這種名詞──“界處”。 我們曉得“界”是指世界,這個界不一定講哪一個世界,是依某一個環境來說明它的一個範圍,這一種現象就叫做處。譬如講“眼處”,眼處是什麼?是眼睛能看得見的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我們稱之為眼處。“念處”就是講我們的意念以及想念所及處的是一個什麼環境?
那麼,“念處波羅蜜”究竟說明些什麼?是提示我們不能夠憑空去生意念或者想念,也不可以妄想雜念,更不可以自我意識去完成意念、想念,那要怎麼辦?所以“念處波羅蜜”肯定這是一種方法,意念也好、想念也好 ,一定是依於經典裡,佛陀所完成的意念與想念顯現的一個範圍。舉個例子:譬如“煩惱即菩提”,在意念及想念上都可以肯定,煩惱是一個範圍,為什麼?因為煩惱什麼就是一個什麼樣的範圍;例如涉及到人的煩惱是人的範圍,涉及到事的煩惱有事的範圍,所以是什麼煩惱就有什麼樣的範圍。但是,“煩惱即菩提”會不會牽出兩個範圍呢?也就是說你的意處跟想處,好比意處產生煩惱,難道想處就叫做菩提了嗎?不可能的!可是為什麼要講“煩惱即菩提”?
我們曉得“即”,如果用白話來講,應該說“其實煩惱就是菩提”,但是在這裡我要聲明,絕不能夠直接翻譯成“煩惱就是菩提”!應該解作「其實煩惱就是菩提」,為什麼要加上“其實”? 明明上面沒有這些字啊,這就涉及原文的說明。經典的翻譯都是用中文的意思去理解,“即”有當下的意思,一定有一個大前提,這大前提一定標明了什麼?如果把它顯現出來,那就完成了“即”。所以煩惱即菩提,翻成白話就不能夠把前面那一些捨掉,如果把它濃縮為“其實煩惱就是菩提”,那就不會產生錯誤,否則解釋成“煩惱就是菩提”,那就變成了“這個人好煩惱,那也就是菩提嘛!”
為什麼說“其實煩惱就是菩提”呢?因為菩提是從煩惱中顯現出來的!如果瞭解這個道理,其實煩惱就是菩提,如此就很容易去把握為什麼要講“念處”;緣於念處是,要在一個範圍中即刻去展現方法,所以“煩惱即菩提”,我們如果知道了菩提是從煩惱中顯現出來的,那麼當煩惱顯現的時候,你能夠面對煩惱進而去認識煩惱、瞭解煩惱,發現問題所在的話,不就有了“意念處”跟“想念處”了嗎?有了“意念處”和“想念處”,如果從中能夠突破煩惱、化解煩惱,不就能覺悟到一些什麼?這不就是“意念”跟“想念”本身所產生的修養功德?在這個前提之下,就可以發現原來“煩惱即菩提”是這麼說的,否則照文字講“煩惱就是菩提”,那麼有煩惱好像是好事,因為煩惱就是菩提嘛!還有更妙的說法,在無線、有線電視上,一些廣播或寫書的人,還會加上一個尾巴“煩惱即菩提,菩提即煩惱”,簡直錯得離譜。
“煩惱即菩提”是因為煩惱中有菩提,那菩提即煩惱呢?如果菩提裡還有煩惱,那要菩提幹什麼?所以,這是完全錯誤的!談“意念處”、“想念處”,它的方法是在於從意念到想念,雖然一開始難免離不開自我意識的分別範圍,日久經過修養,經過道理方法的薰習,你的意念、想念不是就可以提昇了?當然所產生的波羅蜜這種方法就會是一種道理,譬如“煩惱即菩提”,要能夠這樣去把握,所以我才會說如果要把“煩惱即菩提”翻成白話,最好加上“其實”兩個字──其實煩惱就是菩提,千萬別直接翻成“煩惱就是菩提”,那會造成很大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