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潛出處:雲語書摘期數:257期 2011年4月刊
師父在《休庵散抄》中有篇〈行忍苦衷〉一文裡說:「苦行行者,首在難行能行,難忍能忍,倘若於『聲色上討生活』,無異形同凡俗。」
師父在《休庵散抄》中有篇〈行忍苦衷〉一文裡說:「苦行行者,首在難行能行,難忍能忍,倘若於『聲色上討生活』,無異形同凡俗。」
又在《禪的語絲》第十八條說:「人,依憑耳目之所到,總在見聞中討生活,跳不出聲色的圈子,迷惑於自我意識的日子;有幾人,放眼廣聞,深思熟慮,那些不同的語音,不同的膚色,不同的族性,不同的人文史實......。」什麼是聲色呢?
聲,是音,是響;是聞能作用之源。
色,是相,是質礙;是見能作用之源。
世俗所謂的聲色,是指淫靡之音與美色之類荒嬉娛樂的事情,如徵逐聲色。或指聲音和臉色,如不動聲色、聲色俱厲等。
佛教的《瑜伽師地論‧卷一》則說聲有十八種:即螺貝聲、大小鼓聲、舞聲、歌聲、諸音樂聲、俳戲叫聲、女聲、男聲、風林等聲、明了聲、不明了聲、有義聲、無義聲、下中上聲、江河等聲、鬥諍諠雜聲、受持演說聲、論義決擇聲等。而於色則分為三類:(1)形色,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2)顯色,有青、黃、赤、白、雲、烟、塵、霧、影、光、明、闇等十二種。(3)表色,則指吾人的行、住、坐、臥、取、捨、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顯然地表示於外,而令人目見的。
眾生最容易因聲與色而為之迷惑,聲與色是紅塵世間不可缺的現象。輪迴於六道的廣大眾生,無不是被聲色所迷惑,長久地沉溺於聲色的見聞之中,由於聲色而發起貪、瞋、癡、慢、疑、不正見等各式各樣的無明煩惱。於是,短暫的百年中,一味地從事聲色的追逐,在不斷的分別中,以強烈的自我意識去計較和執著,只憑一己的好、惡,生起或貪,或瞋,或癡,或慢等不同的無明煩惱。例如:自我的業習相應於聲色而生起是非、對錯、好壞、美醜、垢淨、善惡、高低、優劣等相對的情識作用;因此,心念所起的受、想中皆離不開憂、悲、苦、惱、喜、怒、哀、樂、稱、譏等染著的分別意識。
舉例來說:一個家庭本是和樂溫馨的三代同堂,但為了財產的爭奪,遂造成彼此的情感演變成漠不關心,甚至是無盡的猜疑臆測,或相互的毀損爭鬥,以至憤怒、憎恨,整個家庭變成了極端的冰冷氣氛,或是令人灼傷的暴烈氣焰。於是,對簿公堂,由法律裁決誰是誰非?!但誰會承認自己該負責?已被聲色所迷惑的心智,僅止於私欲的追尋,捨棄了應有的探討、發現:
是何因緣,形成如此?
是何因果,造成如此?
佛法說:人的世界,是業力所形成的。業,是行為造作的結果。人會有身口意的行為造作,悉皆依情識而起作用,依作用而生分別意識;這些行為造作總是局限於“因業”而“隨業”中,不斷地依情識而有是非、對錯、善惡等的作用;因此,心念中的受想也就不離於喜、怒、哀、樂的分別意識。所以說:眾生迷惑於聲色中,生起的是貪瞋癡慢疑見的情識,隨著情識的分別,沉淪於無明煩惱中。
業,也稱之為惑,是因無明;因為無明,而至迷失,故有喜樂與惱怨的分別意識。所以,迷惑於聲色的結果,是業,影響所及,生命的歷程中,即障礙處處。可知,懂得業是行為造作的結果,那麼,不為聲色所迷惑,行為也可以修行成道;所以,道仍不離於行為。因此,可以發現業與道的微妙關係,在於“業中有道”!
如以業的善、惡、無記來說,做善事是一種行為,行惡仍是一種行為,而修行成道也是一種行為;不同的是,造作成業是依自我的好、惡去做,去分別,結果當然是業。而修行成道,是要依道理和方法,也就是佛陀說的道理方法,絕不是憑自我意識就可以做到。自我意識是依於自己的知識經驗完成的力量,仍離不了業的局限,唯有依佛陀的道理方法,不為聲色迷惑而面對問題,化解問題,才是與道相應,就不會造成傷害,肯定是利益的。
可知,聲色是人世間的現實之相,是人就脫離不了與聲色的關係。但是,迷惑與否,則在具有主宰力的力源,是業力?抑或是道力?如果,面對聲色是迷惑,那麼力源就是業;是覺悟的話,力源就是道。所以,迷惑聲色而煩惱,是自己的業力所至;若能於聲色中,顯現菩提,則是自己的修養所成。因此,煩惱是業,菩提是道,能面對煩惱,而於其中發現菩提,也就是所謂的轉“業”成“道”。如何轉呢?必須認識“業、道”的效用,也就是於選擇之時,要有比較的能力,這能力就在認識“業、道”的“利、害”之後,再作選擇,所得必須是利益而不是傷害的結果,方可謂是屬於饒益性的。
我們面對聲色,往往只分別卻未深入去認識,這是很大的缺失。所以,學佛的人,分別心難免,但只分別是不夠的,須進一步深入作認識、瞭解;那麼,就會發現:分別究竟好的在那裡?不好的在那裡?如此分別之後,能得什麼利益?所以,對自己的分別作深入的認識、瞭解,不僅可以完成一種知識、經驗,還可以幫助別人得到利益,自己也不會受傷害。所以說,學佛的人,勿在聲色中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