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大般涅槃經》中的女性觀(四)

    眾所周知的大愛道比丘尼出家之故事 ,在許多記載其出家因緣的經典中提到,佛陀感嘆地告訴阿難尊者,允許女性出家,將使正法住世減少五百年。

  • 文:如念出處:學術論文期數:279期2013年7月刊

轉載自學術期刊《揭諦》第24(20131),頁1-52

大乘《大般涅槃經》中的女性觀()

The Views on Women in The Mahaparinirvana Sutra

 

 

釋如念

 

南華大學

宗教學研究所

 

 

四、佛陀對女性的包容:

 

     眾所周知的大愛道比丘尼出家之故事[1],在許多記載其出家因緣的經典中提到,佛陀感嘆地告訴阿難尊者,允許女性出家,將使正法住世減少五百年。此一傳說若是可靠的話,表示佛陀對女性是十分包容的,即使事先預知允許女性出家的可能後果,依舊接納女性,允許女人加入其僧團。永明法師在其《佛教的女性觀》中質疑此一預記傳說之合理性,認為應該是後世持律的長老們將僧團的問題歸咎於女出家所造成而寄託佛所預言之辭。[2]儘管永明法師認為正法減少五百年是持律長老們的說辭,不一定是佛陀親口所言,在其探討此一說法的篇章中,還是指出女出家為佛教僧團所帶來的問題,例如比丘尼在重男輕女的印度社會中乞食不易,經濟生活較比丘要艱苦許多;其遊行、住宿、傳播教義時,亦較有人身安全的問題:

 

     當時印度社會重男輕女,女性備受歧視。根據律典的記載,女眾從乞求而來的經濟生活,較之比丘眾是艱苦很多。遊行、住宿、教化,由於避免遭受強暴等安全理由,問題也比男眾多。尤其女性的眷屬愛重,心胸狹隘,體力弱等,這些社會環境使然的一般積習,無可避免的會招致僧團的困擾。[3]

 

再者,有女性修行者的僧團,在其他宗教多數為純男性修行團體的大環境中,勢必引起社會的觀感不佳:

 

     由於女眾出家,僧團內增加不少問題,引起社會的不良印象。[4]

 

這些問題,相信佛陀在世時,應該已經產生。我們姑且不論佛陀之智慧,是否可以在摩訶波闍波提請求允許出家之時,就已預知這些後果而說出正法住世將減少五百年之預言,但是出家之女性在乞食、遊行、住宿、教化等方面,的確為僧團帶來不少問題。女性出家,引起印度社會對佛教僧團的印象不佳,也是不容否認之事實。即使在二十一世紀的當今,比丘和比丘尼在同一道場內起居,依舊會引來許多社會人士的側目和懷疑的眼光,何況在二千多年前的印度社會。儘管允許女性出家,會為僧團帶來許多問題,儘管這樣的僧團會引起印度社會的觀感不佳,佛陀還是答應摩訶波闍波提之請求,同意開放女性出家,加入其僧團,套用永明法師之說法,這正「代表了佛教修道解脫的男女平等觀」。[5]

 

     佛陀開放給女性出家的機會,不只是一種男女平等的機會,也是四姓平等的機會。可以來佛教僧團出家之女性,不限於如摩訶波闍波提之類的皇族種姓者,各階級種姓和懷抱各種不同動機之女性,只要發心出家,皆被接納,《涅槃經》中提供了兩個例證。第一個例證在卷十〈如來性品第四之七〉佛陀與文殊師利菩薩的問答中,可以得出:

 

     爾時如來,復為文殊師利菩薩,重說偈言:「一切屬他,則名為苦;一切由己,自在安樂;一切憍慢,勢極暴惡;賢善之人,一切愛念。」爾時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來所說是亦不盡,唯願如來復垂哀愍,說其因緣。何以故?……世尊!如諸烈女憍慢心故,出家學道,護持禁戒,威儀成就,守攝諸根,不令馳散,是故一切憍慢之結,不必暴惡。……」爾時佛告文殊師利菩薩:「有因緣故,如來於此說有餘義。又有因緣,諸佛如來而說是法。時王舍城有一女人,名曰善賢。還父母家,因至我所,歸依於我及法眾僧,而作是言:『一切女人,勢不自由,一切男人,自在無礙。』我於爾時,知是女心,即為宣說如是偈頌。[6]

 

從這個例證中可以看出,來佛教僧團出家的女性,有些是憍慢心很高的烈女,她們可能只是尋常人家的婦女,甚至是奴隸階級之女性,為了不受父母、兄弟、夫主等人之宰制,而出家學道。由此可知,來佛教僧團出家,提供女性一種可以平等自由的生活方式。如Sarao教授在其“Ancient Indian Buddhist Attitude Towards Women (I)”論文中所言,佛陀建立比丘尼僧團,為女性開展了新的視野,提供女性受教育的機會、屬於自己的自由時間,讓女性可以走出家庭,追求自己的理想。[7]

 

     第二個例證,在卷十六〈梵行品第八之二〉中,佛陀為迦葉菩薩解說菩薩之慈善根力時,說到了一個故事:

 

     琉璃太子以愚癡故,廢其父王,自立為主,復念宿嫌,多害釋種,取萬二千釋種諸女,刖劓耳鼻,斷截手足,推之坑塹。時諸女人,身受苦惱,作如是言:「南無佛陀!南無佛陀!我等今者,無有救護。」復大號咷,是諸女人,已於先佛種諸善根。我於爾時,在竹林中,聞其音聲,即起慈心。諸女爾時,見我來至迦毘羅城,以水洗瘡,以藥傅之,苦痛尋除,耳鼻手足還復如本。我時即為略說法要,悉令俱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於大愛道比丘尼所出家,受具足戒。[8]

[1] 《大正藏》,第十二冊,427中。

[1] K. T. S. Sarao, Ancient Indian Buddhist Attitude Towards Women (I),頁14~15

[1] 《大正藏》,第十二冊,頁458下。

這個故事中的釋迦族婦女,可能皆是剎帝利種姓的婦女,但是由於琉璃王滅族的迫害傷殺,成為無人庇護的傷殘者,若是未能得到佛陀的救護,下場將比首陀羅種姓的婦女更加淒慘。從這個故事中可以知道,佛陀提供給無人救護之婦女,出家學道的機會,也保障她們生命的安全和活動的自由。

 

     佛陀開放給各階級種姓之婦女來出家學道的最佳證據,可從南傳《小部》的《長老尼偈》中得出。根據岩本裕的統計,這部詩集一共收集了七十一位比丘尼所創作的詩偈,「其中,出身王室者有二十三人,出身富商家庭者有十三人,出身婆羅門階級者有十八人,加上四個妓女」。[9]連妓女身份的婦女都可以來佛教僧團出家,由此可見佛陀對女性的寬大包容力。當然,佛陀的寬大包容力,不只侷限於各個種姓之女性,凡是虔誠發心出家者,不論其種姓或是性別,佛陀都容許其加入僧團來修行學道。例如為佛陀駕馬車之僕役車匿,也隨佛陀出家,但是因為個性粗暴,在僧團中有「惡口車匿」之名。

 

     儘管佛陀容許各種女性來出家修道,在出家的人數上,比丘尼的人數應該遠遠不及比丘之人數,這一點可由許多經典中參與聽法的比丘與比丘尼人數上看出,如《長阿含經》之《大本經》和《遊行經》中,皆只記載有大比丘眾一千二百五十人參與聽法,並未提到有任何比丘尼在場。[10]《中阿含經》之諸經雖未言及有多少佛弟子參與聽法,但是許多部經都以「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起頭,可見主要聽法之對象皆為比丘。著名的大乘經典如《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也只提到大比丘眾一千二百五十人,《佛說阿彌陀經》除了大比丘僧一千二百五十人之外,另外有許多菩薩參與聽法。事實上,玄奘所譯之《大般若波羅蜜多經》除了前三會中提到有比丘尼在場之外,其餘諸會不是只提到大比丘眾或是只提到菩薩摩訶薩眾,就是這兩類同時出席參與。前三會中的初會有大比丘眾一千二百五十人,第二會有大比丘眾五千人,第三會有五億大比丘眾,但是此三會之比丘尼眾卻一直維持五百之人數。[11]如此懸殊人數之比例,透露出兩種可能性:1. 出家之比丘尼人數較少,2. 證道之比丘尼人數較少,因為這五百位比丘尼都是已證入阿羅漢之果位者。

 

[1] 《佛教與女性》,頁25

[1] 《大正藏》,第一冊,1上及頁11上。

[1] 《大正藏》,第五冊,1中;《大正藏》,第七冊,1中及427中。

 

     同樣弘揚人人皆可成佛,大力鼓吹一乘思想的《法華經》,聽法的群眾中,比丘眾與比丘尼眾一樣是人數比例懸殊,鳩摩羅什譯的《妙法蓮華經》中,證得阿羅漢之大比丘眾有一萬二千人,另外有學、無學之比丘有二千人,不退轉菩薩摩訶薩眾有八萬人,而比丘尼眾只有摩訶波闍波比丘尼與眷屬六千以及羅睺羅之母耶輸陀羅比丘尼與人數不詳之眷屬。[12]竺法護譯的《正法華經》中,證得阿羅漢之大比丘眾有一千二百人,不退轉菩薩摩訶薩眾有八萬人,未具名指出有任何比丘尼眾在場及其人數,但是經文中明確提到世尊被四眾眷屬所圍繞。[13]闍那崛多和笈多譯的《添品妙法蓮華經》中所記載的出席者類別與人數,和鳩摩羅什的《妙法蓮華經》相同。

 

     對照之下,《涅槃經》中證得大阿羅漢之比丘尼人數就相當多,在法顯本的《大般泥洹經》中阿羅漢比丘有八百億,而阿羅漢比丘尼有二十五億;[14]曇無讖本的《大般涅槃經》在經本一開始時記載有大比丘八十億百千人圍繞佛陀,[15]但是在稍後的經文中提到證得阿羅漢之比丘人數卻只有八十百千人,而阿羅漢之比丘尼人數卻超過六十億:「拘陀羅女、善賢比丘尼、優波難陀比丘尼、海意比丘尼,與六十億比丘尼等,一切亦是阿羅漢」,[16]阿羅漢比丘之人數八十百千若不是八十億百千之漏誤,那麼曇無讖本《涅槃經》之與會阿羅漢比丘尼人數是遠超過阿羅漢比丘之人數,這是其他經典中看不到之現象。另一件值得注意之事是,不管是法顯本還是曇無讖本的《涅槃經》,優婆夷之人數皆是優婆塞之一倍半:二恆河沙之五戒優婆塞,三恆河沙之五戒優婆夷。[17]除了各國國王帶來之後宮夫人眷屬之外,經文當中還提到有七恆河沙之諸王夫人及八恆河沙之諸天女等。[18]由此可知,《涅槃經》比其他經典更重視女性。既然《涅槃經》從數據上來看,反映出修學佛道有成就之女性為數不少,如此一部經典中,是否容許女身成佛,或是必須轉女成男之後,才有機會成佛?

 

[1] 《大正藏》,第九冊,1~2上。

[1] 同上,頁63~中。

[1] 《大正藏》,第十二冊,853上。

[1] 同上,頁365下。

[1] 同上,366上。

同上,366~67上、頁853~854中。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