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生命中的北極星(上)

文/隱山僧

    ──眾裡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一、在家篇。

    史記說:「詩始關雎,書美釐降,春秋譏不親迎。」極為讚歎男女正當的結合,成為夫妻,而為人倫之始,才有子子孫孫,世代繁衍不息。正如佛教所說的:「人從那裡來?」「人從父母而來!」有了兒女,夫妻就理所當然的成了父母。

    古代沒有「自由戀愛」這個名詞,都是奉父母之命,依媒妁之言而成親的。進洞房之前,極可能都還不曾見過對方一面。等到洞房花燭夜,新郎倌將新娘頭巾一掀開,就如賭骰子一樣。要是遇上有良心,不做誇張不實廣告的媒人婆所接的案子,可能皆大歡喜,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否則,就如同擲到小癟三一樣,一翻兩瞪眼。想「退貨」,可沒那麼簡單,得去對方的村裡,敲鑼打鼓幫人清洗「門風」。這下丟人丟到別的村莊去了。不這樣,男生還好,人家會懷疑新娘有問題,以後姑娘家怎麼嫁得出去。

    老一輩的人說,他們那一代的婚姻,都是媒人婆先來提親,然後安排相親。但是黃花大閨女,是不隨便拋頭露面給人看的,怎麼辦?俗話說:「有其父,必有其子。」同理可證,「有其母,必有其女。」這種推理,在現在是行不通的,但是那時候的人,卻信這一套歪理。又不可能準丈母娘代女兒相親,只好請舅舅出面,因為母與舅是同一個公司的產品,料想不會差到那裡去。可見這種相親方式有多荒唐,當然婚姻多半不幸福。

    家鄉有一句俚語說:「媒人嘴,像鼓吹。」遇到什麼場合、對象,就吹什麼調。所以單憑媒妁的一面之詞不可信,相親之後,會再進一步暗中去向對方的街坊鄰居,打聽其人的人品及家世。我們住的村莊,以前就有一個大戶人家想娶媳婦,託人作媒,女方住在隔幾個村莊之外。她爸爸按慣例,前來打聽,在村莊入口,碰到一個駕駛牛車的年輕人,一邊嚼檳榔,一邊「吐血」,還口出三字經。他心裡在想:「那家的女兒嫁給這個人,準倒楣。」打聽完就回去了。也答應了這門親事。

    沒料到,女兒出閣那天,迎娶的新郎倌,正是被認為誰嫁給他,誰倒楣的那個年輕人。老丈人無話可說,果然是「姻緣天注定」,只好認命。結果,竟然如老丈人所料,女兒嫁過去才三年,夫家就家道中落,倒楣窮苦的過了一輩子。

    後來時代進步,工商業發達,人際關係也由封閉變熱絡;又因舊式的婚姻缺失太多,造成很多怨偶,於是流行起自由戀愛來。自己選擇的對象,自己負責,再也不能埋怨、怪罪父母。按理說,應該是皆大歡喜,都「有情人終成眷屬」,社會、家庭一片溫馨、和樂才對。結果,離婚率卻居高不下,有的人,換情侶就像換衣服那麼頻繁,而剩男、剩女一大堆。根據外面的說法是,超過三十歲未婚,就登「剩」了。

    還有的男女,雖同居多年,也不想結婚。遇到父母催婚,或同事、朋友關心婚事。有人會說:「我還沒玩夠!」有的說:「天天在一起,和結婚有什麼差別!何必去弄一副手銬、腳鐐,把自己銬上。」過去流行的「海枯石爛」、「海誓山盟」,已經太遜了。但是有兩句經典台詞,到現在還管用。「結婚是戀愛的墳墓。」和「因誤會而結合,由瞭解而分開。」只是現在又發明新的口號,所謂:「不在意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好聚好散,兩不虧欠。「戀愛是兩人的事,很簡單;結婚是兩家的事,太複雜。」未結婚,想拆夥,兩人談攏就行。結婚後,想離婚,兩家必然炮聲隆隆,戰火不歇,還得付對方贍養費。

    對於時下年輕人,把愛情、婚姻當兒戲,老一輩的很不以為然,都懷念起舊式的婚姻,及過去女人「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認命美德來。至少,她們可以把自己淡化,完全放在一邊,為了給兒女一個完整的家,而無怨無悔、犧牲奉獻一生。

    我是個既認同自由戀愛,自己找對象結婚,又很羨慕古人面對婚姻的那種慎重、嚴肅心態的人。既能對自己所作所為負責,又希望能一輩子為對方負責。認識的朋友,都說我是活在現代的古代人。其實我只是希望取古今之長,而去古今之短罷了。

    小時候,我就很憧憬美好的愛情,只羨鴛鴦不羨仙,並不太熱衷於榮華富貴,如果江山與美人要我選項,我真的可能「不愛江山愛美人」。因此,小五、小六就告別了童話故事及漫畫,開始偷看愛情小說。為什麼要用偷看的?因為怕人笑話是提早「少男懷春」。也因為偷看,就不可能講究光線的充足與否。我所以會「近視及第」,不是因好讀書,或愛看電視,完全是偷看愛情小說的報應。

    小說裡的男性人物,有純情的,也有濫情的,更有薄情的,也就是「始亂終棄」型的。常有薄情郎欺騙純情少女的感情,而後予以拋棄,造成對方懷孕,走投無路而尋短的內容。同情、憐憫之餘,想著我也有姊妹,以後結婚,也會有女兒。我必然希望姊妹和女兒,都能找到如意郎君,有好的歸宿,並過著幸福快樂的婚姻生活。我如此的希望,別人也有姊妹、女兒,也同樣會如此的期望。己所不欲,就該勿施於人才對。

    何況,到了戀愛的年紀,心智也應該都成熟了,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也知道什麼事該做,什麼不該做。既然愛對方,當然希望對方幸福,負責是應該的。如果沒有愛,只有欲,為什麼要去傷害對方。這種觀念,左右了我一生的感情生活,面對想交往的對象,我總先衡量,是真愛她,還是只為滿足欲,沒有愛。如果只是後者,寧願忍受孤單、寂寞,也不願傷害自己的理想,及對方的幸福。

    十七歲時,舉家遷到台北的東門市場邊,也就是過去的金山街,寶宮戲院那兒。對面巷子,有一道很高的牆,裡面就是台北看守所。有一次,表哥來我家玩,看見那道高牆,勾起他的慘痛回憶:「我年輕時,在裡面住過。」緣來表哥年輕時,很英俊瀟灑,女朋友很多,那時還未成年,交往的對象也一樣。結果被一個女友的父母控告誘拐未成年少女,被關進台北看守所一個多月。後來民事和解才獲釋。

    無獨有偶的,堂哥和我弟弟,也都有同樣的遭遇。據他們共同的說法是,在監獄裡,獄友最看不順眼的,是妨害風化,及誘拐少女之類的男犯人,進入牢裡,第一天晚上,就被修理得不成人形。當下體會到,貪圖短暫的魚水之歡,換來無盡的痛苦,的確划不來。而我弟弟則在還未到分駐所之前的路上,在警車裡就被警察刑求逼供了。所幸及早和解,才沒吃牢飯。

    別人的可怕經驗,我牢記在心,不敢重蹈覆轍。以後再美、再愛的女孩,只要知道她是未成年,我就懸崖勒馬。曾經有一個心儀好久的女孩,想約她出去玩,想跟她交個朋友,只是沒膽量說出口。她卻先開口約我看電影,我當然歡喜答應。只是看完一場電影之後,我又不敢行動了,因為理智終於戰勝了感性。她還未成年,萬一交往,一時衝動,逾越了男女朋友的分際,可能會吃官司坐牢。我不願拿短暫的魚水之歡,去換取牢獄之苦。從我那幾個兄弟的慘痛經驗中,我學會了「拿別人的知識經驗當經驗,不要自己親自試驗,以免同樣得到慘痛的經驗。」

    而類似的只有欲,缺少愛的感情,或縱使有愛,卻不能讓我怦然心動,或刻骨銘心的女人,也都犧牲在自己的理想堅持之下,而緊急踩了剎車。因此,結婚之前,我的愛情史,都還沒打破鴨蛋紀錄。每一年的中秋節,只見情侶雙雙,恩恩愛愛,我總是孤孤單單的,跑去台北武昌街看一場電影,度過佳節。不禁浩歎,眼前雖有弱水三千,我卻無一瓢可飲。而在電影院裡,前後左右都是情侶檔,我成了電燈泡,那份孤寂落寞可想而知。我也常向自己抗議,想談一場愛情,即使對方未成年,縱使只有欲,沒有愛,也可滿足生理的需求。終究我是個謹慎又非常固執的人,決定的事,很難轉圜。也堅信因我對理想的堅持,日後所得到的,必然更加美好。

    轉眼到了二十五、六歲,還沒對象,父母心急如焚。在那個時代,大約民國五十年以前出生的人,男人當兵回來,過了兩三年,如果還沒結婚,父母就緊張得不得了,都會主動出擊,幫兒子安排相親、製造機會。而那時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女孩才二十出頭,就已經出社會謀職好久了。還沒結婚對象的話,女孩的父母更是坐立難安,睡不安穩,急著想把女兒推銷出去。因為很多的家庭,後面還有一大串的妹妹,姊姊沒嫁,妹妹的婚事更加棘手。所以,以前的時代,幾乎沒有剩男、剩女的問題。

    我父母,尤其是母親,急著幫我找對象、約相親。我雖不加反對,只是心裡好笑,想著除非碰上了過去的冤家,或者我放棄了原先的理想與堅持,否則是無濟於事的。母親又幫我去求米卦,結果說,要我媽別擔心,準媳婦會自己出現到我家來。我一聽,心想,又是一個像鼓吹的媒人嘴的卜卦人,為了賺錢,很懂得投顧客之所好,報喜而不報憂。

    那天,接了一通電話。南部故鄉的鄰居,從小就很談得來的一個女孩,北上謀職,晚上想來我家玩,順便約了同村的另一個女孩來作伴,問我方不方便。我當然答應。

    華燈初上的那晚,兩人出現在我家。我一眼看見鄰居的那個同伴,就被震攝住了,從來不曾有過這種感覺。「就是她!」我堅定的告訴自己。而這種感覺,正如一首詞說的:「眾裡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在台北縣市,總共有五、六百萬的人海裡,尋尋覓覓了十年,尋不到她,原來她住在南部鄉下。現在驀然回首,竟然在人海裡,發現了我生命中的真命天女。猶如古代航海的人,在茫茫大海中,發現能幫助他們辨別方位的北極星。從此人生有了導航,不再迷失方向。

    那一刻,我第一次相信有三世因果,有前世今生。也相信有第六感的直覺,和七世夫妻的故事。更相信真正的愛情,已然不在美醜、賢愚、貴賤、閨秀、碧玉或高、帥、富的世俗擇偶標準上作文章。而是生生世世,永不停歇的託付、承諾與約定,即所謂的「海枯石爛」和「海誓山盟」。由於結的緣份太久,印象太深刻,或者說,對曾經許下的諾言、約定,堅定的信守,縱使歷經輪迴,為隔陰之迷所迷,一旦遇上了,就似曾相識,一眼就認出來,而再續前緣。

    縱使有弱水三千,我只取自己的一瓢而飲。仰望霄漢,見滿天星斗,熠熠含光,只有北極星,才是我航行於茫茫人海中的定盤星。眾星拱月的太陰,又明亮又出色,齊大非是偶;牛郎織女太哀怨;北斗七星高處不勝寒……感謝天上出現一閃一閃的北極星,能伴我一葉孤舟,航向海角天涯。

    一陣欣喜過後,馬上警覺。還好,我還單身,也沒有女朋友,還有資格可以追她。如果我已婚,或已有了要好的女朋友,該給的也都給我了,我若為了新歡而遺棄舊愛,那就成了薄情郎,連我都會唾棄自己。我要是想熊掌與魚兼得,那不但傷害雙方,也傷害了自己多年的理想與堅持,晚節不保。要想不做薄情無義的人,因而放棄一生的摯愛,人生又有什麼意義!

    以前有個同事,當兵前就結婚了。那時不懂事,大概是好奇、好玩,也可能只有欲、沒有愛,把女孩弄大了肚子,結果奉兒女之命結婚。退伍後,在職場上遇見了一個真正能讓他死心塌地去愛的美少女,對方也有意,他最後礙於有了家室而放棄。事後,他曾對我說,一想到這事,心就好酸好酸,為什麼她不早一點出現!為什麼他不晚一點結婚!我終於體會了他的心境。慶幸我對理想目標堅持到底,也堅信日後所得到的,必然更加美好。否則,換成我是同事,遇上眼前這種情況,也一樣心酸淚流。正是「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那種恨的心境,的確是親身經歷的人,才能感同身受的。

    後來我倆結婚了,這個故事就圓滿落幕了。但我從當中得到了啟示,這個啟示陪伴我,直到我往後出家,為了了生脫死,成佛成菩薩的理想,繼續頑固的堅持著,也堅信日後所得到的,必然比未堅持的,更加的美好。這個啟示就是:「如果目標是對的,正確的,就必須堅持到最後,不為外來的誘惑所轉,才能開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