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語書摘 五百世野狐身

    所謂謗佛、謗法並不是一個說法的人在說佛法不好,而是身為佛弟子在介紹佛法時,把佛法弄錯了,這是不容許的。

  • 文:編輯部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64期2021年04月

雲語書摘 五百世野狐身 /潛

 

在《從容錄》第八則記載:

 

百丈上堂,每日常有一老人在座聽法,而後隨眾散去。一日,不去,丈乃問:「立者何人?」

 

老人云:「某甲於過去迦葉佛時,曾住此山。有學人問: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對他道:不落因果。墮野狐身五百生。今請和尚代下一轉語。」

 

丈云:「不昧因果。」

 

老人於言下大悟。作禮祈求:「某甲已脫野狐身,住此山後,敢請和尚,依亡僧事例葬之?」

 

師首肯,維那白槌告知大眾,食後送亡僧;時大眾言議:住眾皆安,涅槃堂又無人病,何故如是?食後,師領眾至後山巖下,以杖挑出一死野狐,乃荼毗。

 

這是一則禪宗公案,是唐代百丈懷海禪師與野狐之間的機緣對話。又稱為百丈與野狐,或不落不昧、百丈不昧因果、百丈度脫野狐或落昧之間等名稱。

 

所謂五百生野狐身的公案,是談某人在說法時,以自我意識去說法,而不是依

佛陀所說的法義去說,以一字之差,遂造成歷經了五百生野狐身的果報!

 

有人問:「大修行人還落不落因果?」回說:「不落因果。」這是以自我意識去認為,一個有修行的人是不會受這種因果感報。於因果而言,這是違背的,不管是不是修行人,即使是阿羅漢、菩薩、佛也不能抹煞因果。

 

雲老禪師在《漸修與頓悟》<發現問題──五百生狐狸身>謂:

一個介紹佛法的人,不可以用自我意識去說佛法,必須要深入經藏,理解消化佛陀說的道理方法。如果不能把握法義在哪裡?而以自我意識說佛法,把佛法講錯了,違背佛意的話,要受拔舌地獄的苦果。因為說錯了,大家就跟著錯,自己受害之外,聽的人也跟著一起受害,這是非常嚴重的果報,可以說是謗佛、謗法。所謂謗佛、謗法並不是一個說法的人在說佛法不好,而是身為佛弟子在介紹佛法時,把佛法弄錯了,這是不容許的。所以嚴重的果報是拔舌地獄,就是把人的舌頭拉得長長的,來代替犁耕地。

 

當然,這個受五百生的狐狸果報,並不是一個短時間,在畜生道以狐狸身承受五百生的苦報,那為什麼不是下拔舌地獄受苦報呢?畢竟他沒有認為佛法是這麼說的,而是問題的發生,是問一個大修行人會不會承受因果的感報?也就是於因果的知見,他並不是在分析因果,而是以修行不修行的這種人去面對因果的差別,這才是發現問題的蹤跡,「大修行人於因果而言,是不落?還是不昧?」所謂落,就是得的意思;昧就是抹煞的意思。所以「落」與「昧」,雖然是一個字,但差別很大!這一個字的差別是因為以自我意識,自認為大修行人已然可以超越這種果報,也就是說好像果報是可以抹煞的,所以他才會承受五百生的野狐身。

 

《傳燈錄》﹤卷四元圭傳﹥謂佛有三不能:

1、眾生造業受報,佛亦不能為之赦免。

2、眾生遇緣隨境,佛亦不能為之替代。   

3、眾生貪欲學法,佛亦不能為之主宰。

 

也就是佛陀不能改變眾生之定業,不能度無緣,不能救度所有眾生;此外,亦有說佛有四不能或六,以至於八不能,但是,簡言之,佛陀不能違背因果,不能否定因緣。佛法於人與事,凡所有問題,但說因果關係,並遵循因緣法則;因此學佛之道,涉及人與事的種種,有所謂:

 

是因(果)是緣(因)是自然性。

非因(果)非緣(因)非自然性。

 

所謂因是起始,緣是助力,自然性是相對之法;例如以覺悟來說,所謂因迷惑而生染著,乃無始業力之所至;若能悟,則知迷惑是因,染著是緣,業力是自然現象;故知覺悟是來自迷惑,迷惑因染著而生起,業力是染著的助力。因此,因也好,緣也好,自然也好,於有是因緣和合,於無是從「有」而突破;故說「有為是,無為非,於相分別,於性實同」。所以,非緣是有,然已不同於原有的緣,但「非」不是否定的意思;故說非因,非緣,非自然性,乃是依原有經過突破之後,而說不同於原有之「是」。(《楞嚴經決疑143頁》

 

總之,於因果感報的現象,從來都是:「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所謂畏於因,是已具「覺果」的修養。所謂畏於果,是承受痛苦於「無明」的迷惑。因此,凡一個覺悟的修行者,在有所造作的行為時,即能先行注意可能的後果,而不敢稍事怠忽,種下任何的惡因。然眾生的行為,造作於無明迷惑,不能建立起「畏因」的理念,往往是待到「苦果」降臨之時,才能發起悔不當初的懊惱。

 

所以,吸取前人的知識經驗,可以免除許多痛苦的教訓,而癡迷的人,往往不信而走險路,遠離善法,我行我素,任性倔強,一味地惡行,根本否定善、惡之法,悉皆從「因」「緣」而生。種子是因,能幫助種因發芽、成長、茁壯、開花、結果的統稱之為緣。佛法中說這種因和緣的關係,能夠發生各種各樣的事物與理論,基於不同的事物與理論,而有不同的現象,這種種現象,通稱為法,也就是佛法中說的一切諸法,因緣和合而生,然不捨自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