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我

我是什麼?人人都有一個我,我的住所是在每一個色身之中,具有主宰的能力,經常表現在喜歡不喜歡、成功失敗、悲歡離合、愛恨等各種不同的情感變化之時。在經典裡說「我」是色受想行識,也就是五蘊假合而成的,沒有常一主宰的我體,詳細的去觀察,無非是五蘊的生滅變化而已,所以稱之為無我或我空。但是,在一般分別為:有主宰的作用者,叫做我;於人身執著的,叫做人我;於諸法執著的,叫做法我;於他執著的,叫做他我。為什麼會執著人身為常一的我體?明知「我」是成就於五蘊的假合,只有在各種情感變化中才得以顯現,這一切的我,人我、法我、他我等,只是因緣所生,本就無常一的體,究竟其真面目,畢竟無我才是正知正見。

凡是眾生,都有一個我,只是「我」在表現的時候,有強烈和輕微的差別罷了!但是,在六道眾生中,仍然以人道眾生的我最為明顯,所以在世間,眾生共處,人類自稱為萬物之靈,而佛陀釋迦牟尼降生之時,也特別強調說:「天上天下,唯我獨尊。」佛陀所說的我,是指眾生皆具有我,不是只說唯佛之我。以眾生來說,所造作的行為必然成業,而學佛的人所修學的行為可以見道。可知,行為的造作,可以是我造作,也可以是我修學。也可以這麼說:如把「我」定位在計較和執著中,當然我造作即成業,但「我」也可提昇至認識和瞭解,而所作的行為就能見道。

「我」能行善行惡,更能主宰一切。例如:當我被事物迷惑時,我就被事物牽著鼻子走,成為事物的奴僕;同樣,我也能在事物中因明了而覺悟,成為事物的主人而善加運用這些事物以利己利人。在這種可以被事物迷惑,也可以因事物的啟發而覺悟的道理中,就很容易察知事物與我的關係有迷有覺;這其中的迷,是因我對事物生起了貪瞋癡等欲望而有了迷惑,而其中的覺,仍然是我對事物的欲望有所明了而覺悟。依「我」而言,我與事物的關係沒有變,我與事物的本體也沒有變。依事物來說,事物本身無欲望,是我有欲望,當我的欲望未滿足之前,我被事物迷惑,當我的欲望得到滿足之後,或者因為欲望而使我受到傷害時,往往在這種情況下而啟發了覺悟。因此,「我」就成了欲望與事物的樞機,也就是說我與事物相處,如果我的欲望生起,就會因事物而迷惑,如果我的欲望消滅,就能覺悟,所以佛陀才說唯我獨尊。

但是,唯我獨尊的我,必須把握住我的行為,是源自身口意的造作,而造作的力量來源,是來自於五蘊的變化,而五蘊即我,所以仍然須從我下手,來解決因我而發起的問題。例如:煩惱的生起是因為不明了而導致迷惑,這是「我」的發起,因無明迷惑的因素,所以身口意行為的造作就成業,有業就要承受感報;當然,造作什麼樣的因,就得感報什麼樣的果,這都不離於我去主宰。也就是說不管造作什麼樣的內容,一切操之在我,是人,是魔,是佛,是菩薩,誰也左右不了我,也就是所謂的自。想一想我們的喜怒哀樂的情緒變化,何嘗不是每一個我造作而成?即使所造作的原因,是由於外來的力量,但接受或抗拒,仍然操之於我,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更何況,那份外來的力量,其本意是什麼?性質又如何?我們真的認識了?瞭解了?接受或抗拒,盲目與否?仍然完成於我,如沒有一個意志堅強的我,會輕易被外來的力量所擊倒。可惜的是,我們的我,往往都是盲目的去接受,而不肯冷靜的去面對、認識、了解,進而化解。

我(自我)在佛法中叫做我執,我執的現象就是煩惱和所知,這二者不僅是傷害世間的人與事,同時在學佛的道路上,更是障道的最大原因;佛法中說要破我執,其實就是突破自我。我執的突破不是單方面的,必須是彼和我兩個層次的障礙同時突破,從迷惑中藉著佛法的幫助、調理,而得以覺悟,這只是一個業感的突破,並不是業識中業力種子全部的清淨;所以,在修學覺悟的道路上,要完成究竟的覺悟,必須經歷了無數的業感突破,只因無始以來所作的業,我們無法知道有多少,除非業已完全清淨,才能進入正等覺的境界。

佛法不否認世間的一切法,但並不就是接納,而是於一切法中去認識,去了解,然後以自己的智慧去突破;也就是當業被引發出來時,要去面對、認識、了解、突破,使業轉為道。總之,是業或是道,全在於每一自己的我。正如華嚴經所說的: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這唯心的心,即是每一個人的我。我來到這世界,我苦,我樂,我受,我恨,我愛,我作,不管理性或感性的表現行為,在在皆不離自己的一個我。為什麼佛陀要說唯我獨尊呢?因為我會分別,為善為,為是為非,為強為弱,都是我為,是我在選擇,所謂的成佛成魔,皆由我而成。但是,業重者成魔最容易,修養成道力為佛卻是多麼的困難;同樣是我在作為,眾生往往取易而捨難,甚至認為成魔也沒什麼不好,殊不知此乃邪見,與道無涉。因為佛陀說唯我獨尊的我,是以道我為尊,不是以業我為,就像是煩惱與菩提,同樣是我在其中,問題是能不能在煩惱中得見菩提,突破業我,而成就道我;而成就道我,就必須「我」為主宰之時,五蘊中的想行之間,要建立起間隔,由小而大,逐漸調適,雖然業不免會顯現,卻知「道」在業中裡而顯,就像煩惱中有菩提一樣,全在修學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