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80三身之辨

    談“自性身”有自性的本體,這是個法相;“受用身”有受用的本體;“變化身”有變化的本體,在本體上去做認識了別,所以它絕不是三個本體,而是以一個人的“我”為本體,談三種法義或講三種現象,這才是它的主題。

  •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335期2018年8月

唯識法相學80三身之辨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這個時段要談三身之辨。“身”肯定就是一個本體,如果把三身的身體當成是身、口、意這三個,只說了一點點。如果把身當作是一個本體,才能知道談三身的目的以及旨趣與法義。凡世間,人也好、物也好、眾生也好,都有其本體,但是這裡肯定以“人”來說,為什麼?說“身”是本體,難道這個人有三個不同的本體嗎?這就是法上的問題,不是以人來分別的問題。譬如講“我無我”,是不是兩個我呢?它還是一個我!談三身以法來說,有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其實它的本體還是一個,唯一不同的是「這個本體生起變化,產生作用」的那個時刻對“法”的認識。

 

為什麼唯識要先建立法相才能認識了別?談“自性身”有自性的本體,這是個法相;“受用身”有受用的本體;“變化身”有變化的本體,在本體上去做認識了別,所以它絕不是三個本體,而是以一個人的“我”為本體,談三種法義或講三種現象,這才是它的主題。首先看這三個名詞,所謂自性身其實就是“法身”,“法”是講佛法的法;受用身就是“報身”,受果報的;變化身也是一個“應化”,就是相應於什麼樣的環境而起的變化。現在一一來解釋,為什麼自性身是法身?這個法如果以概念來說,就是關係到道理、事物相互之間所產生的理論,形成一些知識經驗的結果,所完成的一種智慧就是自性。以本體而言是以法為本體,也就是談智慧。受用身的本體呢?是來受報的一個身,因為無始以來我們不知道有多少業作?過去若有造作因就必須受造作的果報,不管是善的惡的,必須要承受這些苦與樂,也就是好與壞的果報。

 

變化身是什麼?因為一個“我”除了業報的受用身,還有自性的法身,往往“我”游移於人世間,扮演各種不同的角色,形成的法身,甚至於受的果報都不相同,所以變化身是用這種方式來講。舉一個例子,在國會裡有一些立法委員,為了一些政策、法規的問題,關係到各黨各派建立的觀念,而去確定或表現他們的角色,當那個時刻他的變化身就是一個立法委員。他們往往在國會殿堂裡面吵得一塌糊塗,甚至還想打架,可能一走出立法院的大門,兩個人卻拉拉手:「欸!晚上我請你喝酒!」就可以發現殿堂裡面的那個“我”是立法委員,走出門的他們本來就相識,可能本來是親戚或朋友,那時候的“我”變化就不同。所以同樣的一個我,在不同的環境,也就是不同的時間、空間,表演的角色會不同,這就是以一個變化的“我”來說他的本體。

 

千萬不要把這個變化的我,當成什麼神通變化,就會變成怪物了!佛法不是用這種方式來說,是說不同的身分在不同的時間、空間,表現的不同,“我”的本體還是一樣不變。有很多人談「三身之辨」,並不瞭解它的道理。以唯識學來說,真正的變化身究竟為什麼要說這些?舉一個例子來說神通變化,可是這是一種怪力的說法。還有的這麼說變化身,譬如:「毛毛蟲會變化成蛾,再變化成蝴蝶」,這只是談變化而已,忘了那個“我”的本體!「你看蟬就是一條蟲,結了繭之後成為蛹,蛹破繭而出成為蛾」,可是這不叫做變!唯識學談三身,是以“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來講,不可以用這種方式去看變化身。

 

因為變化身一定要把握──關係到自性身、受用身才有所謂的變化身。如果沒有關係到法身跟報身的話就起不了變化,就像一個木乃伊、一個死人。佛法是針對活人來說的法,因此要了解變化身是在不同的時間、空間,表演的角色的不同,一定要把握這個原則。也就是同樣的那個“我”並沒有變,能把握這些再去看法身;法身就是一些知識經驗完成的智慧,受用身呢?就是無始所造作的一些業而來受報的一個身,才會有三身之說。不管智慧怎麼樣,於法身而言,不管他的業怎麼樣,於報身而言同樣都會在不同的時間、空間,表現不同的角色,因而有變化身,這是在這三個名詞上面先要把握的!

 

其次再看佛法裡常常談到的“自性”,很多人說自性就是佛性,其實這是錯誤的說法。“性”我一直強調是本質本體,譬如業有善有惡,道有菩提,也就是以業而言,這個人正在表現的時候是一種惡的行為,他就是惡性,一種惡的本質。可是這種惡的本質從什麼時候開始?所以講自性,“自”是一個時間,是一個未知之數,我們說從什麼時候開始有這種惡性?或從什麼時候開始有這種善性?這才叫做自性。假使談佛性絕不可以用“自性”來代替,因為它是強調它的本質,這個本質肯定就是它的成分,也許是善的成分或惡的成分,可是這種善的、惡的成分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就可以發現有“自性因”而顯果,為什麼這麼說?因為這個善性從什麼時候開始,它是一個未定的時數,可是要有緣它才會顯現出來,這就涉及到所謂的因緣法了,沒有因緣法怎麼能夠展現它的自性呢?

 

譬如他本身具備有惡性,但是他不跟人打交道,也沒有什麼事物或問題使他跟人發生關係,只是一個獨處的人,沒有第二者,怎能說他是善人還是惡人?因此也就不可能談到他的本質。可見本質是在表現的那個時刻,關係到因與緣,但是這個時間是個未定之數,也就是隨時都會有,或者是現在有,過去不一定有;或者過去有,現在可以改變,這都是關係到自性身裡面的內涵。其次看受用身,受用身就是業報之身,所以自性身以法身而言,就關係到受用身的業報,需要有法去面對我們的受報身,加以修養、調整而改變。可以這麼說,“受用身”是受業報的身,是一個承受果報身的話;“自性身”就是法身,如何去解脫你的這些苦樂,解脫你的生死。當然要想求得解脫,就要有不同的身分以得解脫,這就涉及到變化身了。

 

以在家的居士而言,當然也可以求得解脫,去面對業報,不為這些業所轉,反而能從業顯現道。甚至也可以成為一個比丘、比丘尼。除此以外難道就沒有更多的變化身了嗎?必須要瞭解以法身的修養而言,面對你的業報、受用這種關係,即使以一個在家身或者出家身去修養,修養的本身還有其層次呢!也就是於“自性身”,成就的是一個什麼樣的地位,對“受用身”就可以能減少多少的業。所以“自性身”是法身,自性身若清淨的話,“受用身”就是一個果報身,就是不清淨的。怎麼樣使這不清淨轉變為清淨?所謂“受用身”的本體其實還是那個“我”;轉變為清淨的“自性身”呢?這個法身還是那個我!可是一定要有不同的變化身才有機會達到這種目的,只是這種變化還涉及到,譬如在家也好、出家也好,所修養的境界的深淺,顯現出成就的高低。

 

譬如前面談到法身清淨,使報身的不清淨轉而能清淨,在修養的過程中可能達到聲聞的三向一果,也就是四個層次,如果是菩薩就有十個層次。可見變化除了有業的變化身,還有道的變化身;業的變化身就像我剛剛說的,以人我而言完全是在業裡面打轉,完全捨棄了法,因為他沒有法的修養。若以道來談變化身,就涉及到法的修養,可見三身除了三個個體的名相的認識,還要把握業的變化、道的變化,以及業的變化的自性是善還是惡?所受用的報是苦還是樂?因為苦樂也有其層次!

 

從這上面可以發現道的層次現象,原來唯識學分得這麼細,談三身,以本體而說自性、說受用、說變化,它不只是一個名相的解釋而已,其中還涉及到從信而解、而行,告訴你怎樣下手、怎樣轉業為道,從業裡面顯道。否則自性身就是關係到無始以來造作成業的那些善性、惡性;受用身就是來受這種苦報、樂報;變化身只是在業裡面打轉,最後你的變化是什麼?六道輪迴的變化嗎?一會兒做人,一會兒變成畜牲,一會兒成鬼?不是這種說法!

 

如果用這種方式去看佛法是大錯特錯!唯識學建立起法相,要談三身就先要建立起一個法相,也就是必須去看行為表現是善、是惡,或是道?先要建立法相才能去認識、了別,不能以概念來談問題。所以佛教中,很多學佛的人得不到好處,問題就發生在會解名相,「至於學這個對我有什麼關係?對生死有什麼關係?於道有關嗎?」捨棄了這些,究竟是學什麼佛?佛是覺悟的意思,佛陀只是提出一些道理與方法,就看你自己能不能深入?三皈依有「深入經藏,智慧如海」。不能建立智慧,當你受用身在受報的時候,苦的時候就會受不了;樂的時候就會得意忘形,因為你的自性身並沒有建立,只是一個凡夫眾生,變化身就是凡夫眾生。

 

如果你的自性身完成了智慧,受用身呢?於苦能怎樣不苦,於樂怎樣不樂,這說什麼?基於苦樂是一種不淨,要使不淨轉變為淨。假使不淨是業,能淨才是道的話,關鍵性就在乎自性身的建立。要建立自性身,一定要建立法相才能展現變化身是什麼!如果自性身告訴你從法相上建立,然後在受用身上認識了別,這樣還不夠!還須看建立的這個法相,若是一個報身,它是善報還是惡報?是苦還是樂?一定要先建立這個法相,再依你的自性身、法的修養,如何去面對法相作認識、了別,最後才能肯定得到的是什麼樣的變化身?假使只以業來講變化身,還只是在六道裡輪迴而已,最多在人道,也只是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已。如果你的自性身能建立起智慧的修養,於受用身,苦也好、樂也好,就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於苦不會因此受不了,於樂就不會得意忘形了。

 

所以變化身可以肯定你的修養到什麼境界,譬如聲聞的境界是從二十七賢位到三向一果,層次已夠多的了!即使以菩薩道而言還有十個層次。所以談三身之辨,千萬不要只是在名相上打轉,它有道理也有方法。於業是“業中有道”,能把握就可以清淨業,不能把握就隨業而轉。變化身用什麼方式都可以表現,可是自性身,肯定是依於法,依佛陀所說的智慧之法。受用身呢?就是過去所做的業的成分,不管是善的、惡的,受的就是苦與樂。這是談三身之辨一定要把握的要領,尤其不可以用概念,所謂的認識了別而後就肯定,那只是念一個方程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