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潛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61期2020年12月
佛陀知道此事後,就放光勸誡他:「你以前離開欲望的世間生活,加入了修行的生活,卻又染上所有的束縛。如今要令內心清淨,必須連根拔起欲望的根!」
雲語書摘 重業輕報 /潛
業,是造作行為完成之後的結果;或是正在造作的時候,也叫故業。因為正在造作,是個過程,而造作完了,有一個結果,故稱為業。
一般來說,造作成業;所以,業可分善業、惡業、無記業三類。身口意的行為是利益的,稱善業;會造成傷害的,稱惡業;而有善有惡,或善惡不能分辨的,稱無記業,善業肯定得樂果,惡業當然得受苦,而無記業所受的果報就是有苦有樂。所以談業,有因、有果,還有緣要具足。
三界六道的環境,本是業報承受的世界;或善因得樂果,或惡因得苦果,或善惡同時,則亦樂亦受苦果;所謂如是造作,如是受報,因果具不容情。不過因果律法,必須因緣和合;也就是因果感報是不變之法,而因緣聚合時肯定受報。所以,因果是關係,因緣是法則;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有未報,時機未到。但是嚴重的因果關係,也有現作現受的,如殺人須受法律的制裁,喝酒開車易出車禍,吃不新鮮的食物會拉肚子等。
可知,過去所作因,現在承受果;而現在所作因,未來感果報。三世因果,自作自受,任誰也不能代替,更不能為之消除;尤其是定業不可轉,即使是佛菩薩也改變不了。也許有人會說:「佛法不是可以消災解厄嗎?念佛、做功德不是可以淨除業障嗎?甚至持咒、禮佛拜經等等不都可以消業嗎?」
但是,這些只是依賴;身為佛弟子學佛,必須了解道理,依法精勤修行,有了修養,才有重業輕報,輕業微報的機會,可是不能不報。如果只是念佛、做功德、持咒、禮佛、拜經等等,但能防心離過,不造作新業,絕對不能淨除抵銷業報,一定是有作業當受報,這是因果律。例如造業要受報,做功德也要受報,但不能以功德來轉化業,因為功德歸功德,業歸業,所以定業不能以福德去轉變、抵消;但學佛的人,較之一般人,卻擁有重業輕報的機會。因為:
學戒,可以彼此得到利益。
學定,可以臨危鎮靜而不亂。
學慧,可以運作善巧方便而不愚昧。參閱(《老僧常譚》.〈重業輕報〉)
《法句經故事集》.〈愛欲品〉記載:
大迦葉尊者有一位弟子已得入四禪,某天他在金匠叔叔家中看見一些非常美麗的物品,遂生起強烈的愛戀,就還俗了。但他十分懶惰,不努力工作,終於被叔叔趕出去,於是淪落為小偷。後來,因偸盜被逮捕,準備送去墓園處決。
這時,大迦葉尊者看見這位弟子,告誡他:「收攝你的心念,專注在禪修的業處。」於是,他遵照尊者的教誨,繫念一處。
到達墓園時,行刑官員告訴他:「我們要處決你了。」儘管馬上就要被殺了,而他絲毫不恐懼或焦慮,只是靜靜坐下來,進入禪定中,不在意即將來臨的死刑。
執行官員對他沉著的態度,十分欽佩,說:「這小偷,馬上就要處死刑了,卻不恐懼顫慄。我從未遇見這樣的人,他實在很勇敢。」這官員乃向國王報告此小偷異乎尋常的舉止,所以國王就下令釋放他。
佛陀知道此事後,就放光勸誡他:「你以前離開欲望的世間生活,加入了修行的生活,卻又染上所有的束縛。如今要令內心清淨,必須連根拔起欲望的根!」
於是這小偷觀察因緣和事物的生滅和無常、苦、空的性質,不久就證得初果。後來,他到竹林精舍向佛陀頂禮,也在佛陀的允許下,再度出家修行,在佛陀的教導下,很快證到阿羅漢果。(可見即便具有四禪修養的人,一遇緣仍可能會起貪欲,乃至去造惡業以滿足其欲望。)
可知,造業的行為,並非發生於單一的自我,必須有「人、眾生」的關係,完成因緣和因果的起迄流程;也就是說無論業的成份為「善」為「惡」,總須自、他而發生利與害,才能引導造作的行為。然造業,於善可以捨棄,或施之於他人;但於惡要捨棄卻不能,要施人亦無人肯受。所謂:「利之所在,不會拒絕;危害當前,人人避之。」所以自作諸業,如影相隨,一旦緣境遇合,即刻感報當前。也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有未報,時辰未到。
每天的色塵緣境,不一定是修行者的障礙,但如果沒有面對的本錢,則必為之迷惑,就像是把幻覺當成瑞相一樣。事實上,佛陀的道理方法,講求的是「現前不造業,宿業隨緣了」。現實生活中,在在處處,眼見耳聞,那些色塵緣境,如影隨形,一不小心爭端即起,是非紛紜;脆弱的道心,立即為之動搖,幻覺夢境,立即為之障礙。因此,在現前不造業,宿業隨緣了的前提之下,修行者必須學習容忍與諒解;唯有具備如此的修養,在遇到任何的緣境時,才不至形成障礙,或許能重業輕報。
總之,學佛在追求覺悟,培養智慧;而覺悟之道,必須具備智慧,然智慧的泉源,則在於佛陀的教法,須以淨戒、正定、圓慧,運作於覺道中,從事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真正作個自淨其意的修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