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語書摘 波羅蜜行

    從生到死,究竟而入涅槃的彼岸,是一個理想,而要抵達理想必須要有方法,有所謂的六波羅蜜法、十波羅蜜法、九十波羅蜜法,以至到達無量波羅蜜法。

  • 文: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67期2021年07月

雲語書摘 波羅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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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蜜,是梵語的音譯,意譯有到彼岸、度無極、事究竟。也就是以菩薩的大行,能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稱為事究竟;以此大行,能從生死苦的此岸而到達涅槃樂的彼岸,則稱到彼岸;又以此大行,能度諸法的廣遠,而完成圓滿功德的極至,故稱度無極。

 

不過,波羅蜜一詞,依梵語的含義,有到彼岸的行為,具備行為的方法,以方法而處理事物。例如布施的方法,稱之檀那波羅蜜;莊嚴戒行的方法,稱之尸羅波羅蜜。《思路》謂:「波羅蜜是一種方法,像世間任何的方法,它能幫助人們得到利益;唯佛法中的方法,只是完成功德的手段,不是希望得到利益;即使得到了,也必須完全奉獻給別人,佛法中叫做捨。」(77年增訂版135頁)

 

可知,從生到死,究竟而入涅槃的彼岸,是一個理想,而要抵達理想必須要有方法,有所謂的六波羅蜜法、十波羅蜜法、九十波羅蜜法,以至到達無量波羅蜜法。以人來說,此岸是娑婆世界,是苦的世界,而彼岸是所有佛的世界,是樂的世界。學佛的目標是求解脫,離苦得樂,佛法教我們如何出離娑婆世界的苦,以到達佛世界的樂。

 

再說波羅蜜行之「行」,是一種行法或修行,包含了因緣法則與因果關係。行以因果而言,這行為的造作,必有完成的因,才會得到什麼樣的果;除了因果關係外,還有因緣法則。以清淨業來說,是清淨過去的業因,現在若能歡喜承受業果,就是在清淨業。所以,清淨業因,當然得的是道果,有所謂果與因的關係存在,也就是清淨業的因,自然業的果報就能化解,而在承受業的果報時,又能轉業為道,建立道的因,當然未來得到的就是道的果。

 

所謂「如是因得如是果」,造作業因當然得業果;如果現在清淨業因,還得業果嗎?因為佛法不能只從一個開始到一個結果來論事,而忽略了其過程;只因過程中,還涉及到許多的因緣法則。例如一個業因,所緣是業的話,得到的必定是業果;如果所緣改變為道緣,當然得到的就是道果;所謂業報顯現時是承受果,也就是承受過去業作的因。如果涉及的緣仍是業,就會隨業再造業。例如有兩人在爭吵,以因果關係來看,可能兩人過去曾經結下業的因,現在才會發生業的果相,但也不能肯定就是業果,也有可能過去未造作此因,然現在會有這業相,是現在所造的業因,就可以發現因果有所謂的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的差別。

 

可知,隨業再造業,這其中的緣是業緣,不是道緣,所以修行需要有法緣或善緣。例如過去與某人結下惡因緣,即使緣是業的話,也有善與惡的緣,如果過去是惡因,現在雖然顯現的是惡果,但只要願意歡喜承受這果報,不再以惡因、惡果、惡緣去對付彼方,反而改變為善緣,未來就沒有惡緣了。所以,現在造的因是善因,未來得的是善果,這其中就有一種緣的變化,這是依於業而說。可知,惡因是要承受惡果,若能以善緣,也就是道緣或法緣去面對,就不會隨業再造業,將來得到的自然是道果。

 

為什麼要學佛修行辦道?因為以前的因不能改變,但在承受果報時,緣可以改變,緣一旦改變,再造的因就可以改變;但這個得靠修養的力量,而不是佛陀給我們一個善緣,或道緣、法緣就可以。可知,要轉業為道,「轉」是要靠修養的,絕不是過去曾結惡緣,現在以道來圓滿!即使自己願意,對方不一定願意;甚至對方願意,自己卻不願意。所以一切在乎修養,能把握這道理,會發現波羅蜜行不是單一的離苦得樂;因為單一的離苦得樂會成為「我現在很苦,學佛就可以得樂」,就把波羅蜜當成武器,去消滅那不好的偏差見解了!所以說,學佛不能把佛法當武器,把現實當敵人。懂了這道理,就可以發現:要到彼岸要有方法,而方法中又涉及因果關係與因緣法則的基本要領。

 

為什麼要到彼岸呢?因為娑婆世界是苦的此岸,學佛者依修行的方法,才可以離開苦的此岸而到達樂的彼岸,而樂的彼岸並不是單指西方極樂世界,凡佛的世界都是樂的彼岸。例如有人發願去西方極樂世界,有人要去東方琉璃世界,而十方世界具有百千萬億佛的世界;所以,凡是佛的世界都是樂的世界。

 

此外,談波羅蜜行,必須具備「人、法、喻」三個條件。說到修行的方法,是誰在修行?當然是每一個人的「我」;那修什麼法呢?就有六波羅蜜法、十波羅蜜法、九十波羅蜜法等;比喻呢?好比談對治,如果一個人慳貪,可以用施波羅蜜;惡行,則用戒波羅蜜;瞋恚,則用忍波羅蜜;懈怠放逸,可用精進波羅蜜來對治。可見,波羅蜜行必須具足「人、法、喻」的條件。

 

總之,波羅蜜行就是怎麼去做,而做要有方法,還要知道其中的因果關係、因緣法則;如果條件不完整,就不知法在哪裡?與「我」有何關係?如果佛法與人的「我」沒有密切關係,則不叫佛法。所以,波羅蜜行就是談怎樣去修行的方法,包括著手目標,方向及舉例,肯定的說明,最後得到的結果,這些就是談波羅蜜行的法要。(《大般若經要解(下).波羅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