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信解出處:佛法看故事期數:394期2023年12月
《法苑珠林》中說,肉食有十種過錯:眾生己親、見生驚怖、壞他信心、行者不應食、羅刹習氣、學術不成、生命同己、天聖遠離、不淨所出、死墮惡道
佛法看故事 買甲魚的人
/信解
有一個女人從市上買了一條甲魚,拎著回家去。走到河邊,她忽然想起,手上的甲魚,離水太久了,該讓它喝點水。
她便鬆了縛甲魚的繩子,把甲魚放到河裏去,讓它喝水;不料那甲魚一下水,就逃掉了,再也找不著了。 ( 韓非子)
這寓言故事說明了,只要有機會甲魚就會逃命,因為魚兒入水,鳥兒回林,就等於給牠們放了一條生路。也告訴人們不論做什麼,都不能一味主觀意識,而要考慮事實環境,否則就會犯了「買甲魚的人」這樣的錯誤。
但是,以佛法的戒律來說,是禁止殘殺有情感反應的眾生,如知痛苦,懂愛恨,會流血掙扎等各種情感表現的生命;能不殺害生命,並且珍惜和愛護任何類別的生命,是做人應該有的慈悲心,如果一個人沒有仁慈悲憫的心性,無論是做人辦事,不是殘酷陰毒,便是自私偏見。所以,不殺生的利益,就是可以增長福壽。
然而,有些人以為吃素的用意是為了不殺生,其實,不殺生是為了培養慈悲心,佛菩薩以慈悲為懷,學佛的人當然不該有殺害生命的殘暴行為;因此,古德們才說不殺生戒,就是仁慈悲憫的行為。
《感應篇圖說》記載,在唐朝的時候,汾州獵戶劉摩兒和兒子在同一天死去。鄰居祈隴威病死後又轉醒過來,告訴他人:「我在陰間見到了岸劉摩兒父子,父子倆在沸騰的熱湯中,皮肉都不見了,只剩下白骨。過了一會兒,又恢復原來的樣子,接著皮肉又消失了,這樣反覆受鑊湯之苦,一刻也不停。冥王說:「劉摩兒父子喜歡燒山打獵,所以才會受到這樣的報應。」
又《冥報記》記載,隋朝天水人姜略,當時任職鷹揚郎將,年輕的時候喜歡打獵,善於放鷹。後來,姜略患了重病,見上千隻無頭鳥圍繞在他的病床,嗚叫著快還我頭來!姜略頓時感到頭痛欲裂,暈了過去,頗久才醒過來。家人建議請僧眾為群鳥超度追福,姜略同意了。超度之後,群鳥再也沒來干擾。姜略病癒之後,終身斷絕酒肉,不再殺害生命。
《戒殺放生文圖說》記載,癸巳年三月,李春潭觀察使押運糧船到懷寧縣大長溝。有位叫龔愷的士兵夜裏夢見一位鬚髮蒼蒼的老翁對他說:「明天早晨我有災難,懇求你援手相救,來日自當圖報。」夢境清晰,醒來不明所以。
次日早晨,龔愷聽到一陣喧鬧,到甲板上探頭觀看,見鄰船的人捕獲了一隻大水獺。龔愷猛然想起昨夜的夢,心有所動,於是出五百文銀買那隻水獺。眾人都答應,唯獨水手陳四不肯,並說:「獺皮一張就值數金,五百文銀怎能買到?」龔愷願再加價,可陳四隨手就用鐵叉猛擊水獺,水獺立即慘死。眾人剝下獺皮,分吃獺肉。
不久,吃獺肉的人都病倒了,陳四尤為嚴重,在昏迷中喃喃自語:「我多年修煉,今遭厄難。仁人君子願救贖我,眾人同意,唯你阻止,狠心殺我,如今非索你的性命不可!」眾人見狀,知是水獺前來報怨,都代陳四禱告,水獺不允許。陳四晝夜哀號,幾天後吐血而死。
佛陀時代托缽乞食,給什麼吃什麼,目前南傳佛教仍然如此行此方法;然而北傳的菩薩法,依中國的民族性與文化,卻未行托缽乞食,可是.在《楞嚴經》上有記載,如果要想成佛、成菩薩,就要斷除肉食。也有人會問:出家人吃肉是否違戒?其實以戒律來說,吃肉並不違戒,但是在中國百丈清規的傳承下,中國比丘幾乎是斷除肉食。中國佛教為什麼強調出家人不要肉食?《法苑珠林》中說,肉食有十種過錯:
- 眾生己親:凡是有生命的眾生,在某一世可能是我們過去世的親人,所以不要傷害自己的親人。
- 見生驚怖:眼看活生生的生命,被宰殺時掙扎的痛苦,於心何忍?吃了更是殘忍。
- 壞他信心:殘殺的行為反應了心性,令人發起不信任的心。
- 行者不應食:肉類的東西,容易腐爛,易生毒素,以健康的理念而言,是容易讓身體致病的因素之一。
- 羅刹習氣:喜歡肉食的人殺心特別重,而為了滿足口腹之欲,就不會愛惜動物的生命。
- 學術不成:葷腥的東西,吃多了容易造成昏沉,障礙精勤道業的行為。
- 生命同己:所有生命都有其價值,人是一條命,其他動物也是一條命,要將心比心。
- 天聖遠離:殺生是一種殘忍的行為,難以培養慈悲心;所以,誰願意與他為友?
- 不淨所出:所有動物,包括人類在內,九孔流穢,遍體所排出的,都是不淨的。
- 死墮惡道:殺生、肉食有著因果循環的理論,總在三塗受苦。
持戒的目的,是為了防禁身心的過錯,基於人的身口意或心意識的起變化,生作用,全是因業力而發動欲望;因此,以「戒」為清涼劑,作為熄滅業火,防禁欲望,令使身心而達不犯的目的。
總之,以戒為師範,建立莊嚴的行止,可以獲得三種清靜的功德:
於心不起染著,可以清淨欲望。
於身不生過錯,可以安穩欲行。
於相不發頑劣,可以莊嚴妙德。
尤其,持淨戒行者,有戒神為外護,凡持一戒具即五神護持;於菩提大道的歷程來說,可以說是最好的,也是唯一的無上力用之源。(參閱《心路歷程一一桑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