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研討》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因為「即非」是一般從文字上認識,文字上用這種方式認識般若波羅蜜,事實上佛說的不是如此!要這麼去看這兩句話。

  •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425期2026年10月

《金剛經研討》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白雲老禪師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先看這段文字,這部經典的命名,是由釋迦牟尼佛命名的,看很多經典,幾乎沒有這種文字記載,也就是很多經典不會說,這部經該叫什麼名字,不會有人問!可是大部分經典上,都會說出這一部經的名字,有的是釋迦牟尼佛自己在某一些情況下,不是刻意的提出;譬如《妙法蓮華經》這個經題開頭是談蓮花,談蓮花之後,形容人生長在娑婆世界,娑婆世界就是一個五濁惡世,開頭是談這一些。因為在現場將近有五百個聲聞弟子,聽不下去就離席、離開了,所以釋迦牟尼佛才把「妙法」兩個字再提出來。它的意思是什麼?「蓮花」大家知道,是出污泥而不染,聲聞乘就是不想停留娑婆世界,所以厭苦希望趕快離苦。

 

《妙法蓮華經》這一部經的重點是講菩薩法,這些聲聞乘一開始聽釋迦牟尼佛講蓮花,形容它的概念的時候,聲聞乘認為這個不是他們所需要的。一部經往往用某一些東西形容,像《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是以金剛來形容。金剛形容的重點在哪裡?是在般若,就是在慧──智慧。像蓮花講妙法裡面當然不能說它不是智慧,可是並沒有標明它的重點是以智慧來說,這裡形容金剛──金剛是一個無堅不摧的利器,是說它的一種威力。

 

以前介紹般若的時候,我說般若是依於闍那而來,般若翻成為「慧」,闍那是「智」,就是知識經驗。要怎樣運用這些知識經驗,發揮成為力量才能叫慧?就要像金剛一樣無堅不摧,可是它有一個條件,是講般若的方法不是一種摧毀的方法。所以像金剛一樣,還能去摧毀什麼?要有那種威力把所知的障礙、煩惱的障礙,把這一些摧毀。摧毀絕不是說拿一把刀把它劈開,或怎樣把它毀壞,不是這麼說,而是要用智慧的方法。

 

常看到一個經題,每一部經都會強調一些,說的並不只是一個文字上、概念上,就可以說出了它真正的法的所在。這裡談《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金剛」只是形容詞,形容它的一種威力,要把這種威力發揮出來,一定要用智慧的方法,不是一種破壞的方法,因為佛法的目的,是不要造成傷害,還能夠得到利益,這個大前提不能捨棄。

 

後面說:「以是名字,汝當奉持。」以《金剛般若波羅蜜》這個名字,佛就跟須菩提說:「要去奉持!」「奉」是奉行,是一種行為,這種行為要持之以恆,奉持是這麼解釋。後面說出理由:「所以者何?」──是為什麼呢?「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這種文字像在做文字遊戲,好像釋迦牟尼佛這麼講,是教人家糊塗,還是教人家有思考的空間,還是究竟說什麼?要瞭解這跟梵文有關係,因為梵文裡面的含義是說不要執著、不要計較,可是又不可以捨棄它,常有這一種語意在裡面;我常提到:「要明辨是非,不要參與是非。」因為「明辨是非」是明明了了,「參與是非」就必定有所計較、執著。

 

這裡究竟怎麼解釋?「佛說般若波羅蜜」之「波羅蜜」再稍許解釋一下,佛學辭典上是這樣寫:「波羅蜜到彼岸」,可是只說了一個名相的解釋,沒有說出它的法義。因為波羅蜜如果只是到彼岸,講出一個名相沒有方法怎麼去?事實上看看般若波羅蜜,般若的本身就是一種方法,要用智慧!所以前面我提到波羅蜜有六種波羅蜜,就等於有六種方法,十波羅蜜等於就有十種方法;九十波羅蜜表示有九十種方法,要這麼去看!不能只翻成慧到彼岸。

 

慧到彼岸,第一要瞭解為什麼要到彼岸?彼岸究竟在哪裡?這都是問題。來看看這幾句話;佛說《金剛般若波羅蜜》,是講這部經的名字,可是金剛是一種威力,不是用威力去摧毀、去破壞,而是要用智慧,這是一種智慧的方法。所以「佛說般若波羅蜜」,只是以金剛形容所說的智慧方法。

 

為什麼講「即非般若波羅蜜」?佛又說是般若波羅蜜,可是馬上又說並非般若波羅蜜,不是矛盾了嗎?「即」就是等時、現時,「非」就把它當成否定,如果用文字這麼解釋,真的錯得很離譜!因為般若波羅蜜只是一種方法,這種方法不能照文字說「慧到彼岸」!不可以用這種方式。因為「即非」是一般從文字上認識,文字上用這種方式認識般若波羅蜜,事實上佛說的不是如此!要這麼去看這兩句話。為什麼?後面肯定說「是名般若波羅蜜」,因為於名字相還是慧的方法,要曉得方法不能表現出來,不能使它成為力量,那個方法只是一個名字,沒有用!

 

像我從小出家,真正的剃頭刀拿來剃頭,我只剃過一次以後再也不敢剃了,為什麼?因為不會使用那個剃頭刀,一剃就刮掉一大塊。假使說這把剃頭刀是拿來剃頭髮,叫做剃頭刀,如果本身不會使用它,沒有辦法拿來剃頭,可是沒有辦法拿來剃頭,並不表示這把剃頭刀,就不叫做剃頭刀,如果用這種方式看,看這三句話就很容易理解了,也就是方法要能夠使用,使用還不可以造成傷害,還要能得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