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研讀之六十五 - 行修的境界(三)

學佛本是一種自我心性的修養,反求諸己,自然一切圓成,所以說:眾生皆有佛性,眾生皆可成佛!這是佛法的根本旨趣和理念;如果根本理路不明,一念之差就很容易誤入歧途,學佛結果成了依賴,習性障重難移,積久成疾,那就會只想借助他力來完成一步登天的功德,究其本心,缺乏求道的誠意與欠缺承擔的毅力,其實即使密因上乘,最具鍛鍊的資質,即身成就談何容易?他也要時節因緣具足,更要有依教如法的嚴師親自教誨,真正是難行能行、難忍能忍,試看密勒日巴尊者的修行,就是密行者最好的示範。

其實只要是一個誠實的修行人,勇敢的面對自己,多多少少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麼,即使偶而迷失,最終也能夠回頭是岸,最怕的就是利慾熏心,或者從不肯誠實的面對自己,那一失足就是喪身失命了。今天時代不同了,多少人不下工夫卻盼速成,自己並沒有累積培植宿世的福德果報,卻總想要一步登天成佛成菩薩,誤以證量為證果,於是紛紛為妄相所轉,冀望速成,忘了《金剛經》告訴我們的:〝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其實如果執於相,就死在相上了,怎麼能夠見真如?
所以禪宗最忌諱的,就是在相上、也就是在聲色上討生活。
佛法講求信、解、行、證,以大乘佛法的精神而言,信、解是理的消化,行、證才是事的圓融。

道理方法是用來面對自己、修養自己、突破自己的!唯有突破了自我,才能夠放下身段,將心比心,做個無人我眾生壽者差別、出離計較執著的修行人。唯有如此,當遇到問題的時候,才能夠圓融人與事、完成饒益。

般若波羅蜜多是三世諸佛之母;般若的觀法是實相觀。《金剛經》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又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另外又說:〝信受奉行,生清淨心,則生實相〞,唯有如此才是正信,才能夠建立正知正見,在學佛的路上才不致迷途。

所以《金剛經》是幫助我們建立正信的一部很重要的經典,既然要徹底的破相、去執著,修行的境界自然也要符合這一原則,因為要捨,才能夠清淨;所以說:〝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

我們再看聲聞的最高成就〝阿羅漢〞果,前三個階段都是向位──向阿羅漢果,所以通常說,聲聞的修證境界是三向一果。
阿羅漢是梵文的譯音,因為含有很多種意思,所以也是多義不翻的一個例子。

在《金剛經》裡,佛陀曾經提一個問題來考須菩提,佛陀問須菩提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須菩提肯定回答:〝不也!世尊。〞
佛陀問他〝何以故?〞──為什麼不能?

須菩提回答說:〝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須菩提是佛陀十大弟子中〝解空第一〞的大弟子,自然能夠領悟佛陀說法的要領。所謂〝解空〞,就是他深解萬法虛空本性的道理,對般若波羅蜜的實相諦義很有心得,所以《金剛經》以須菩提為發問的上首;經中很多地方都是佛陀問,然後由須菩提把平日聽聞經過吸收消化融會貫通之後,以心得來作回答,遇有不圓滿的時候,佛陀就當場點化。好比有一品佛陀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我們知道,佛陀他是歷經千萬億劫而修得今世的圓滿成就的,《金剛經》中,佛陀曾親口說:〝我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最後修證圓滿,三身圓具──始獲莊嚴殊勝的報身相,具足了三十二瑞相、八十種形好。所以須菩提回答佛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其實佛陀在前面曾經提到過──佛陀問須菩提:

〝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須菩提回答:〝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並且進一步解釋說:〝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因為如來除了色身之外,還有一個精神修養的法身境界;這個道理,須菩提已經能夠領會了──於身相不執著於身相,所以說身相即非身相。

緊接著,佛陀說出離相的真實諦義: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佛陀曾經在別的經典這麼說過:
〝眾生為相縛,及為麤重縛,若勤修止觀,爾乃得解脫。〞

勤修止觀就是面對自己──止於一念,去做研究、分析、認識。
當煩身惱心的時候,去研究身心被束縛的原因,其實你會發現,總不外於執著或者是污染──所謂〝使汝流轉,心目為咎〞,佛陀點出了答案。

當我們的眼根對色塵起作用時,此謂之根塵或叫能所相應,為解說方便,這裡只舉一個根塵的作用為代表以概其他。比方,眼睛看到什麼時,這是眼根相應於色塵(如鼻子則相應於香塵,餘類推),此謂之能所相應,能所相應的同時,意根必然加入,起意識作用,才能確定看到的是什麼──(所),此謂之法塵,否則只是視而不見。

舉例來說:眼前有許多種飲料──是色塵;分別有熱茶、熱咖啡、鮮奶、檸檬茶、汽水、果汁等等──色塵轉為法塵;我想喝──五蘊作用發動,心法生起;想喝什麼?哪樣適合我?──色法完成,心色相應,經過五蘊情識作用的結果,完成一個選擇;老禪師曾說:一次五蘊的作用就是一個意念的完成。

意念又主宰身口,然後就完成造作的業果。我們舉一個最粗面的例子來看:
有的事經常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中,好比青少年正值血氣方剛的年齡,古人說〝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年輕人常常因為小事而喜歡逞狠鬥勇,有時竟只因為一眼不順就毆鬥出人命,難怪佛陀說:〝眾生為相縛,及為麤重縛〞。其實並不是打架殺人才是一種粗重業,貪瞋癡的內容都包括在內。

佛法告訴我們,人的造作行為有三種:就是身體的行為,語言的行為,還有意念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