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 - 百法-心所有法(四)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現在談百法裡的“善位”。“善”,是說好的;也就是於人在心所有法裡,是好的一方面的;於人心中所具備的好的內容,一共有十一個。

“善位”在心所有法裡來講,當一個修行者,面對唯識學修行五重唯識觀法的時候,往往在善位上,與後面的煩惱、隨煩惱,可能會造成一種什麼現象呢?如果本身不去深入探究為何這麼說的原因,就會造成:面對貪、瞋、癡,於是就加上“無”字,成為無貪、無瞋、無癡,好像是重複的意思。我們要把握,唯識是以法相為基礎。譬如:貪、瞋、癡是法相,而無貪、無瞋、無癡,也是法相。所以我們要以法相為基礎來做唯識,也就是識而後唯(去做認識而後肯定)。

如果認為這些內涵,多一個什麼字或少一個什麼字,是大同小異,其實差別非常大!舉例來說:譬如談顏色,通常以紅、黃、綠、藍、黑做為基本的顏色,這在唯識法相上來看,可以說有法相的樣子;可是如果我們從法相裡去認識瞭解的話,就會發現它的差別相。什麼差別相呢?譬如:紅的顏色有所謂的,紅的系列色,藍有藍的系列色,這是什麼意思?當然,以現代人來講很容易瞭解。譬如說:深藍色、淡藍、然後淡…淡到什麼程度…在這系列都叫做藍色,所以稱為藍色系列,或者紅色系列,其實這是濃淡的差別。通常談顏色,我們只是以基本色來看,如果以唯識學來看顏色,它不只是用紅、黃、藍、白、黑這種基本的方式來看,因為還有混合的顏色。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因為法相的建立。假使這個法相,涉及到你所不知道的或是你所缺少的,這時候怎麼辦?那你就沒有辦法做認識、更不能夠肯定,也就不能達到唯識的目的。譬如說紅、黃、藍、白、黑,假使你沒有黑的顏料,而在某種緣境下需要這種顏色,那就會產生所謂調和的顏色。其實也不只是黑色,譬如用藍色加上黃色,可以調出綠色,這都是一種唯識學的基本邏輯,所謂種子生現行。我們假使談種子生現行,就有這些所謂紅、黃、藍、白、黑;可是現行熏種子呢?那就是用調色的方式,也可以達到這種顏色的目的。所以唯識的基本邏輯如果把握得好,可以說對凡所有的法相,已見的、未見的,或者是一些變化的……都可以把握。

譬如談貪、瞋、癡,是不善的。以善位來說,人有貪瞋癡,難道說人有貪瞋癡,就不能改變嗎?如果不能改變,那我們修什麼行?這種改變就是一種調和。人有貪瞋癡,肯定是種子顯現現行;可是我們的現行可以調理,可以熏習成為更好的種子。假使原來的種子是不好的話,當然現在表現的時候是不好,可是在這不好的時刻,我們用唯識學的這種理論就可以去調和,要不然如何轉業成道?要不然又怎麼能夠轉煩惱成菩提呢?所以唯識學的基本邏輯若不把握好的話,就會在文字、在法相上產生一些計較執著,有了計較執著,就不能說是唯識法,就變成自我意識的法了。

我們現在一一來看:既是談“善位”,當然都是由不好的一面,如何調和顯現出好的。譬如人有惡的業,可是惡的業應該受苦的果,如果在受苦果時,反而依於佛陀的道理方法引發自己的菩提種子的話,就不會再去造那種不好的種子因了,反而可以轉變為好的種子因!這就是談善位先要把握的一個原則。

“善位”的內容,首先談的是「信」。所謂「信」是什麼意思呢?因為人,不管是什麼樣的人,如果講信、不信,一定要知道有信也就會有不信,有不信也會有信。問題是:以法而言,你信的是正法,那是善位;如果信的是邪法,就變成不善了。可見「信」,還是一個法相的基礎!可是這種所謂的信,還是比較偏於被動的。真正主動的信應該是怎麼樣?當法相顯現時,以自己的知識經驗或智慧去認識它,不好的可以轉變為好的,去調整它,好的呢?要使它更好;這時,建立起來的信,就是經過修養後的一種調和。所以我剛剛一直強調,“善”本身不是一個基本的善或者是惡,它是一種調理。譬如:原來是一個善的人,不能說他沒有不善,他也有不善的地方;那一個不善的人,也同樣有他善的一面。以唯識學的觀點來講,不是教你去分別他的善不善。如果說是善,我們希望他更善;如果是不善呢?希望他轉變為善,這才是依於法相去做唯識,就是認識之後再做肯定。我們必須要認識,談唯識絕不可以“唯而後識”,一定要“識而後唯”!為什麼呢?因為法相的本身,我剛剛說是可以調和的。如果你唯而後識,那就表示法相不能調和,煩惱就是煩惱、菩提就是菩提,就變成兩個個體;那在唯識學上、在佛法上是說不通的。所以談「信」是依於法相,肯定它一定要來自你的認識。如果沒有加以認識,究竟是信還是懷疑?

舉例來說,譬如:一個團體或一個什麼機關,為了利用某人去做什麼事,跟他開所謂的空頭支票,就是說些只是暫時哄騙的話,像拍拍他的肩膀:「好好幹,不會虧待你。」這個聽到的人就會產生:「現在他很賞識我,我這麼好好做就一定會加薪或升級。」這樣也是一種信。可是這種信,到最後是不是能肯定?必須要經過認識。經過什麼認識?「我好好做」,做到什麼時候?如果說好好做,按照所謂的考績來講,一年就應該給他調整職務,或是調薪或升級,結果一年做完了,還是拍拍肩膀說:「你好好做,不會虧待你。」這中間原有的信就會變成疑了,就會產生疑惑了嘛!那不可信嘛!可是如果一個學佛的人,以唯識學的觀點去看這問題應該怎麼辦?所謂“好好做”,依於我的職務、工作,我的本分應該怎麼做,你說不會虧待我,那是你的事;問題是我有沒有真正好好做!只是計較於「不會虧待我」,會得到好處才好好做,那就有失本分。所以說,要先認識而後肯定,那才是唯識!這是必須把握的一種認知。

其次我們看「慚」跟「愧」。為什麼在唯識學上,慚、愧是分開的?因為「慚」與「愧」,一個是內在的,一個是外表的;以白話來解釋:「愧」,是內疚;「慚」,是表面的不好意思。在唯識學上呢?是因為你面對什麼樣的法相產生的這種情識作用,有的表面上表現出一種好像不好意思,可是內在不以為然,這變成什麼?就變成只慚不愧。那有的表面好像很沉穩,並不會表現些什麼,可是他內在感覺很內疚,也就是說內在雖然內疚,但不會表現出來,這叫有愧不慚。在唯識學上法相的建立,分得很清楚,因為此中相互之間有關係。以人而言,假使你剛進入這種唯識的修養,表面能把握可是內在不能把握,所以我們常常說「是真的嗎?」「的確嗎?」「可能嗎?」就會產生這麼多的疑問,那是為什麼?很簡單!因為修養不夠,只能認識人家的表面,不能夠從他的表面去發現他的內在。同樣,我們也很難做到,如這人本來就是對言語、行為表現都比較笨拙一點,可是他的內在呢?我們常常會看出來,的確,他做錯什麼會內疚,可是表面不會表現出來;可見,這兩者都很難發現,除非要很長的時間,慢慢去認識才有機會。我們知道「慚」與「愧」一個是表面的、一個是內在的。講到這我還是要重複一下,我們談任何的法都是以相為基礎,就是以法相來談識而後唯,這是個基本原則,不管我講到哪裡都要把握!這個原理原則若不把握,談唯識學很容易就會談到佛教裡其他的學術理論上了,那就會亂。

其次我們來看貪、瞋、癡。前面講慚、愧,為什麼沒有無慚、無愧?這裡講貪、瞋、癡為什麼要講「無貪」、「無瞋」、「無癡」?一定要記得,我剛剛一開始說講的是“善位”、是好的一面!有慚有愧是好的一面。如果加上一個「無」字,無慚無愧呢?就變成不善了!所以貪、瞋、癡是不好的一面,而無貪、無瞋、無癡,那就是好的一面。所以我們談到任何範疇,不要忘了大前提是什麼!這個大前提是以善位來講,也就是說以好的一面來講。我們看,怎麼樣叫做「無貪」、「無瞋」、「無癡」?先要瞭解,「無」不是沒有,是從「有」上面去加以調和。剛剛講到顏色的調和,這種調和在唯識學上是從認識上面著手,而要認識,必須要有所謂的智慧、知識經驗做基礎,才有能力去認識。所以說,談人的貪瞋癡很容易把握。說這個人貪名利、這個人瞋恨心很強、說這個人很愚癡……都很容易知道。可是無貪、無瞋、無癡呢?所以講“善位”是教你不要只是看到是貪、是瞋、是癡!我們要涉及到「無貪」、「無瞋」、「無癡」,以某些法相來說就很容易去把握。

譬如:講貪於名利,那要有機會去得到名或有機會得到利。其中就涉及到一個什麼樣的問題呢?有機會得到名、得到利,是不是我去得到就是貪?是不是我不要它、不想得到就是無貪?在唯識學上的秘密來說,就在這上面去認識所謂的「貪」。如果以名利而言,人捨棄了名位可以說就不能做大事,也就是什麼樣的名位做什麼樣的事;沒有這名位,就不可能有機會做這種事。如果以利來講,我們曉得「利」可以維護生命,可以提供一些維護色身的東西,不能說去擁有它都是叫做貪於名利,而是去擁有它有沒有過分,一般講就是「逾越」。如果有過分,那就成為貪。所以,以“善位”而言,名利本身沒有什麼善與不善,而是你想取得它的時候是不是超過了、超越了?超越才叫做貪。

其次看「瞋」,「瞋」怎麼解釋呢?一般講就是瞋恨之心,內在有一種憤怒、恨意,這二者加起來就是所謂的瞋心。這也可以發現,人在什麼時候會顯現出「無瞋」。再次強調:「無」不是沒有,是從「有」上面去認識去把握,然後肯定是貪不是貪?或者是瞋不是瞋?以瞋來講,究竟要如何才能夠達到「無瞋」的境界?我們常常說,泥菩薩也有三分土性,那是什麼意思?人是隨業而來,不可能沒有瞋恨之心,問題是說,這種瞋恨之心的表現如果造成傷害,就是一般說的結成仇。我們曉得因恨而結仇的話,這是一個沒完沒了的行為,因為會造成彼此的傷害。這種瞋恨之心我們都有,如果在意念中雖然有這種意念,然而在身口行為上並不會真正去做的話,這就已經有了「無瞋」的樣子了。「無瞋」並不是說沒有瞋,這種瞋恨心人人都會有,所以我們不要談到「無瞋」就當成「沒有瞋恨之心」,不是這麼解釋。瞋恨之心人人都有,在意念中是不可能避免的,決定是在身口的表現行為上,如果表現出來,那就肯定就是瞋;如果未表現出來,不會造成傷害,這就是一種「無瞋」的樣子。這是講“善位”的前幾個,後面的我們下一時段,再來慢慢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