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行者行處

禪那在靜慮,定功在安住;靜慮之時,循佛教法;定功之行,正念不亂。有所謂禪行者著重梵志之行,以苦忍而歷練心身,是類無異外道;當知梵行乃淨行,不是離垢不染,方入清淨莊嚴之境地。

因此,且提十要,以供參修:

    一者、觀念不偏:禪門中許多行者,以苦為樂,以忍為行;甚至挨受饑渴,睡不倒單,衲衣著身,坟塚夜宿,行腳天涯。如是行持,約定六月一年,最多三載,深體實驗,嚴格篤行,可謂正勤精進之法;若爾一成不變,終身苦忍,甚至戒嚴定好,命臨結束之時,其往生處,天道安住,盡享福報,待福報竭,仍須隨業而墮,承受餘業之果報。因此,苦忍之行,不過調伏身心之貪、瞋、癡三惡流弊,於戒、定、慧三無漏法行,並非直接因緣干係;是故,正觀正行,仍以「人之業」為趣向,所謂業淨道顯,恒住菩提大行,而菩提大行,須以戒定慧為依歸,如是熏習,終必成就道果。

    二者、首修禪定:行者入禪,定為基礎,所謂靜而後慮;思慮不是冥想,唯定方有深入思惟之機。定,可以攝心不亂,循九次第而勤習之,則能定慧等持,增上菩提。

    1.初禪:有覺有觀,離生喜樂。

    2.二禪:無覺無觀,定生喜樂。

    3.三禪:離喜行捨,念感身樂。

    4.四禪:心無善惡,不喜不樂。

    5.虛空處:滅色入無色,心識如虛空。

    6.識處:心與識相應,入無邊識處。

    7.無所有處:捨所緣之識,轉心緣離一切內外境。

    8.非想非非想處:即非識處之有想,非無所有處之無想,淨心識之分別作用。

    9.滅受想:即滅盡定,即滅五蘊之受想作用,乃寂靜之殊妙境地。

    三者、修三摩地:早期作三昩,譯義為正定、或正受、或等持;即所謂於一境性,心念息止。不掉舉,不散亂,亦即是制心一處,正念清淨;可謂調理五蘊於作用之時,亦即拙衲所創之止觀法門。謂:

    止於一念―――研究、分析、認識。

    觀照菩提―――察覺、返照。

    (註:詳情参閱白雲出版社出版之《修行法要》,及《觀行法要》二書。)

    經論中有三三摩地,於禪門謂之三解脫,修持是法,可以通達涅槃之境。

    1.空解脫:諸法因緣生,於自性本空,無我無所,猶若虛空,法行自在。

    2.無相解脫:知諸法皆空,則一切事相與理法,以至男女分別等相,不可得故,是謂無相。唯此說之無,不是否定,而是從有相之識,了徹後,突破染著所顯之相義,謂之無相;但了徹、突破,涉及智覺功德,故具有「不一定」之法義。

    3.無願解脫:或謂無作解脫,既了知諸法無相,則於三界,無所願行,無所作求;善惡等業,於菩提道,猶住虛空,諸法無相無礙,得清淨自在之莊嚴勝境界。

    四者、精進恒常:菩提大道,雖然是通往涅槃之路;但於諸梵行,須精進不怠,恒久嚴持,方能圓滿成就。

    《月燈三昩經》說:精進有十種利益。

    1.他不折服:行者善解精勤,不為邪論妄計所折伏。

    2.得佛所攝:行者梵行精進,則為諸佛所攝受不捨。

    3.為非人護:行者梵行精進,則於一切時處,鬼神天神悉加衛護。

    4.聞法不忘:行者梵行精進,則於所聞之法,常能憶持不忘。

    5.未聞能聞:行者梵行精進,樂法之心無厭足,昔所未聞,今皆得聞。

    6.增長辯才:行者梵行精進,法義明通,隨問隨答,辯智無礙。

    7.得三昩耶:行者梵行精進,身心寂靜,正受不亂,世相如煙霧。

    8.少病少惱:行者梵行精進,善能調適身心,常住輕安。

    9.得食能消:行者梵行精進,於飲食不節不恣,悉皆適度。

    10.如優鉢羅華:行者梵行精進,猶若青蓮華,住世不染。

    五者、心戒為最:戒,梵語作尸羅,意謂:防止身心過犯。實則應譯作清涼,人事熱惱,業火熾然,嚴戒則得清淨故。

    戒法中五種基本:

    1.不殺生―――培養慈悲心。

    2.不偷盜―――培養羞恥心。

    3.不邪婬―――培養情操心。

    4.不妄語―――培養道德心。

    5.不飲酒―――培養理智心。

    戒法五眾有別,但波羅蜜法之戒度,建立於自他兩利之基礎上;說明戒波羅蜜,幾乎是戒之心法,為戒是三無漏學之首學故。

    心戒,為制止邪非,心不受染污;無論是小乘大乘戒法,總歸心淨無犯;即使戒之體、相、法、行四類,亦不例外。

    六者、極度忍行:梵語羼提,譯作安忍;所謂心安住,先忍行。是忍,非世俗之壓抑,或能忍而無辱;但禪行者於菩提道上,修習忍行之旨,必須忍而化之,入達勝妙安忍之地,可謂忍行之極度。茲舉如下等例,以供參攷:

    1.梵行苦受―――包括行腳參訪,於忍行中之冷暖、寒熱、饑渴、風雨、行住、坐臥等,立願三至六個月,或一年三載,最多不過五度歲月,於有限時中,深刻體驗。

    2.法行苦受―――包括內心世界,於忍行中之貪欲、瞋恚、癡迷、憂愁諸煩惱等,凡所有起心動念,於人事之交涉,悉能安忍化解,是行者於苦受之時,恒住不以為苦之境地。

    3.度眾苦受―――所謂將心比心,即是佛心,禪行者依教如法,行菩薩行,於眾生之苦,感同身受;無論關係生、老、病、死、財利、憎愛等苦惱,悉能傾聽分析,甚至化解。

    4.離垢苦受―――所謂業垢易淨,心垢難除;於戒,不犯禁制,無作之攝。於定,不起亂思,自持嚴謹。於慧,心色自在,不動如山。是等相用,能否境用一如?心識純然!

    5.解脫苦受―――知諸行無常,了繫縛自纏,故求解脫,而於業力之身,多少障道因緣,明而無奈。譬如三界苦果,自作自受,而於現實,不免怨尤;擇善厭惡,染心不得清淨。

    七者、漸修聚德―――修證之道,以戒定慧為依皈;修行之要,以循序漸進最穩當。經中說自小乘而增上,而迴小向大;其意旨在勤修實證,得法之饒益,進而擴大以至利他度他;因此,禪法亦不例外。譬如先習禪定,而後入思惟修,於寂靜不染時,修毘鉢舍那,行五蘊調理之治;如是漸修,四無色定正心正念,則有機會證入滅盡定之殊勝境地。

    八者、頓悟妙證―――頓悟者,即身解脫,圓證道果;唯此頓悟,不可錯解,如《指月錄》、《景德傳燈錄》、《五燈會元》,以至祖師語錄等;但能開啟悟門,並非業淨道成,贏得妙證之果。所謂頓然開豁,得見本來;是本來,不過即知之悟,於圓明妙覺甚遠;亦如得知,舅舅是外婆的兒子而已。

    九者、隨緣安住―――禪行者之自在,如行雲流水,所謂日中一食,樹下一宿,坟塚經行,足印五湖四海,遍禮天下伽藍,參訪大善知識;舉凡行止進退,無不隨緣隨境,落腳處而安住,即使荒郊野外,黑山白水,甚至石岩山洞,悉皆甘之如飴,禪悅法喜滿心懷,堪稱無住處,處處住處,洒脫逸然。

    十者、聚集功德―――功是力用,德乃修養;所謂福利功能,善行之德者是。十方諸佛,無量功德聚;佛子學佛,依教如法,學佛之理諦,行佛之道法。究其要令,嚴戒不犯,正定不亂,恒修智慧,諸波羅蜜法,勤熏不厭倦;務期業盡道顯,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