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與覺的認識

    如執著假相為真實,妄念不絕的心,稱為迷情、迷心。而執著於迷情,不知事物真實理的境地,稱為迷界、迷境。

  • 文: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12期2016年7月

雲語書摘

    迷與覺的認識    /潛

迷的意思,有分不清方向,如迷路;也有心裡不明了,如意亂神迷;此外,醉心沉緬於某一件事,無條件地相信奉行,如迷信。

 

於佛法而言,迷是不能如實覺知事物的真實性,而執著於錯誤的道理,稱為迷。如執著假相為真實,妄念不絕的心,稱為迷情、迷心。而執著於迷情,不知事物真實理的境地,稱為迷界、迷境。

 

所謂覺,於梵語有二,一為bodhi,音譯菩提,一為buddha,音譯佛陀。從概念上來說,菩提是覺,其實菩提應該是一種悟的現象,佛陀才是一個覺的結果。

 

談菩提有察覺與覺悟的不同,察覺就是體會、感受到一些什麼,但這種體會、感受是不太可靠,必須去證實它的可靠性,能展現它的可靠性,才能談得上覺悟的意思。所以菩提不能說覺果,只能說覺道。所謂學佛的人走在菩提道上,就是指正在修行覺悟的人,所走的道路。因為走在菩提道上,會覺察、體會、認識一些什麼,但終究會發現一些什麼,這時才談得上是覺悟。

 

一般來說,人往往迷惑於五欲八風,例如以改名來說:小孩子難養,改個名字。運氣不好,改個名字。多病多苦,改個名字。同姓同名,改個名字。名字不雅,改個名字,舉凡種種,不勝枚舉;改個名字,否泰吉祥。果真如此嗎?但社會居然公認,因此無形中產生了姓名學家的行業,並且規劃了一套以筆劃判吉祥的數字學。自古以來,父母命名排字輩,成年後,自己命個雅號;於是中國人擁有名、字、號三種稱呼,有的甚至加個藝名外號,真令人迷惑。然名字不過是一個人的代號,叫什麼都不是問題;問題是世界幾十億人名,要不同姓、不同名也難。所謂「名」,誰沒有名?即使同姓同名,好壞成敗各不相同,貧富貴賤際遇各異;究竟所以,關係時節因緣,以及個人的根基,最要緊的是生命的價值,與眾人的評論。如果,一味地在乎「名」能主宰一切,那只是迷惑而已。

 

人少不了有貪瞋癡的煩惱,有財色名食睡五欲的問題,有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四順四逆的原動力。這些在生命的旅程中,發起不同的情識,不同的分別,不同的計較、執著,影響所及,便陷入在無明、迷惑中,尤其有許多的無奈。如果,於「生」不能明了,不能解脫,將長久處於無明、迷惑、無奈的世界裡,誠所謂可憐憫的眾生。

 

學佛(覺)之道,就是幫助我們學習明了、解脫的道理方法,目的就是於無明時能明了,於迷惑時能覺悟,於無奈時能奈何!能化現象而成資訊,化問題而成智慧,轉「業」的原動力,成為「道」的功德力,便可以突破世俗,顯現真如,圓滿成就,證得明了的如實利益。所以了生是脫死的成因,勤修是出苦的法則;具足成因,遵循法則,只要如實的耕耘,便有印證的收穫,這才是學佛行者唯一不變的菩提大道。

 

佛陀說:「眾生皆有佛性。」佛,是覺悟的意思。佛性,就是覺悟的本有之性(本能)。所以依覺的層次、差異來說,分別有:

本覺,是說人人都有覺悟的能力,這種能力要具備修養才能顯現自覺。

 

始覺,就是開始覺悟的時候。譬如人因為五欲、八風而引發煩惱,這種煩惱的化解是什麼時候開始?人從小慢慢去學習,慢慢有了覺知的能力,也叫始覺,但這是以世間法來說。佛法以世間法為基礎,對於世間的相對引發問題、障礙、煩惱時,依於佛法的幫助,去認識、瞭解,才開始覺悟世間法的缺失。所以,始覺是從世間法去認識其缺失,瞭解缺失的緣起,怎樣去發現、化解問題,這叫始覺。不是原來不信佛教,現在於世間法看破了而覺悟,這不是始覺,仍是世間法的覺。唯有有了佛法的知識經驗,開始覺知世間法的缺失在哪裡,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才是佛法的始覺。

 

相似覺,是一種覺的現象。不管各家、各派、各宗教都能顯現覺,但有多與少的不同缺失;也就是他們的覺是有缺失的,只是不相同,看起來很相似於佛法。以佛法的等分來說,聲聞乘從須陀洹、斯陀含到阿那含,以阿羅漢為結果,前面三者都是相似覺,因為相近似阿羅漢的覺悟。如以菩薩乘來說,從初地到七地都是相似覺,到達八地以上,九地、十地的完成,才是菩薩的結果。除聲聞、菩薩之外,還有緣覺的覺悟,是依於各宗教,或是各家各派,知識經驗的不同,在某一種情況之外,依於因緣的不同,所表現的覺悟,近似佛法而不是佛法,也叫做相似覺。菩薩、聲聞、緣覺這三者,以佛法的覺來說是佛法的結果,但聲聞、緣覺、菩薩都是相似覺,要到達佛陀的境界才是肯定的覺,所以相似覺的等分、差別不能一概而論。

 

隨分覺,又稱為隨緣覺。隨不同的因緣而分別生起的覺,叫做隨分覺。隨緣覺與緣覺覺不同,如談本覺,是自覺的修養顯現出來了,甚至圓滿可以做到了,但不是刻意的去度他人,幫助他人得到覺悟,所謂隨緣化度,是要有修養的,具備了自覺的修養能力圓滿了,才夠資格去隨緣覺。例如夫妻不和要離婚,學佛的人可以教人離婚嗎?所以隨緣要看對象,看問題,不能說「可以或是不可以」;因為有結婚必然有其離婚,離與不離,必須瞭解他們的情況,不是局外人可以決定的,只能分析利害、實情,讓當事人去決定。因為因果、因緣是依佛法去分辨問題的一個基本原則,因果關係、因緣法則不是我們人可以主宰的。

 

究竟覺,就是從本覺因,歷經始覺、相似覺、隨分覺,都能圓滿地做到,結果是利益的,沒有傷害的,才叫做究竟覺,也就是果。所以本覺是因,也就是自覺的修養,而始覺、相似覺、隨分覺是過程,最後究竟覺是果。

 

我們人因為欲的貪染,而迷惑於聲色中討生活,往往耽著在誑、諂、憍、惱、恨等過犯而不能自覺。佛法於眾生的利益,不否定所有,也不排斥所有,而是認真的分析所有,闡明所有,幫助我們於所有中獲得認識,深入瞭解,期望能突破迷惑而成就覺悟,透過修行完成修養,終究達到圓融無礙的自在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