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要義 認識善惡

    這裡為什麼不談無記呢?因為善是肯定的,惡也是肯定的,這種善與惡不能肯定的就是無記;所以無記可以不用一個課程談

  •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314期2016年9月

佛法要義
             認識善惡

認識善惡為什麼不談業?因為業通常分辨有善、惡、還有無記,這裡為什麼不談無記呢?因為善是肯定的,惡也是肯定的,這種善與惡不能肯定的就是無記;所以無記可以不用一個課程談。首先看看善的問題,什麼叫做善?善是合乎道理的,而且是美好的,這種合乎道理的、美好的,不管對自己、對別人都有好處,就是屬於善的;惡恰恰相反,不合乎道理而且表現得很醜陋,結果不僅是自己,別人同時都會受到傷害,這一種就是惡。

在世俗中談善惡,利人利己當然是善的;那利己而不利人呢?就是惡的。惡的是不是就這樣的肯定呢?說利己不利人,還是有利的存在,如果損人又不利己,才是肯定的惡。所以不談無記,因為說它是善也有惡,說它是惡也有善;這一種就是無記的現象。那麼能肯定善、肯定惡,無記自然很容易理解;除了剛提到的一個是彼此都得到利益,一個彼此都會受到傷害之外,還要做一些比較實例的方式來分別。首先看合乎道理的是善,對人有饒益性的是善,而且彼此都能得到利益的是善,可是在世俗上,怎麼樣是利己利人呢?就是一種彼此都能得到利益,而且不會造成傷害,也提到了要合乎道理,善與惡就很容易認識了。有的人不講道理,那合乎道理又以什麼為標準呢?至少大家公認能夠接受的、合乎道理的;有些不講理的就不談道理,從中可以發現善與惡的不同。另外還有大多數,認為這個樣、那麼樣,如果根據法律,現在不管任何國家,都有所謂的法律,東方人或者東方不同的國家,西方人、西方不同的國家,在法律的範圍裡標出來的內容都有其差別,如果遵照著國家的法律、或民族的禁忌,從這整體性來看的話,一般不違背它就是善,違背它就是惡。

但是有一句話:世間講情、理、法。其實剛剛提到的,就沒有離於情、理、法,也就是以情理法為基礎,首先彼此能得到利益,就是屬於情的方面,彼此受到傷害也是情的方面;合不合乎道理,就是一般說的「講道理跟不講道理」;為什麼有了情、有了理,還有法的問題存在呢?就是順乎環境,以整體性建立起的法律,遵守它就是善,去破壞它就是惡。從這上面就可以發現,佛法為什麼也談情、理、法的問題?因為這是談善與惡於身、口、意的表現,譬如身體的行為,表現善、表現惡,言語的行為表現善、表現惡,意念的行為或者思想的表現;幾乎就是說情、理、法,都要以身、口、意為工具,而表現出善與惡。可是我一定要強調:身與口表現出來,很容易讓人理解;意怎麼表現呢?就是平常以人的立場,他的想法、觀念、思想,很容易就能理解的這一種行為,並不是他內心世界的行為。所以談情、理、法,是以善惡差別的途徑,談身、口、意是表現善惡的工具,這是先要能理解的。有一個重點要把握,不管是於情、於理、於法,要以饒益性做為前提,如果以饒益性為前提肯定就是善,如果結果是得到傷害,那肯定就是惡。


從這中間可以發現一個道理,以饒益性為前提之下,雖然表現善可是結果也不一定是善,有時以饒益性為前提之下表現得好像不善,是惡,結果得到的是善。所以佛法中認識善惡不同於世間法,差別就是在這個地方;也就是行為表現是在一個前提之下,完成之後結果的差別。所謂的善與惡怎麼去看?佛法不是說前提是善,結果就是善。譬如老師教學生,有時候會懲罰,這些懲罰是教育的目的,是希望你學好,當然那是善,可是如果這種行為表現過分了,超越了情、理、法,那結果必然是惡。如果以父母對兒女來講,其實也是相同的,有一些做父親、母親的對兒女的溺愛,這種溺愛的確是疼他愛他,可是所得到的結果恰恰相反;至於父母對子女,其實跟老師對學生的前提、結果是一樣的,如果以行為表現,在前提之下完成的結果一定要「前提是善,結果也是善」。如果前提是善,結果是惡,就等於父親、母親對子女的溺愛,愛他結果是害他,就是這種現象。

如果以情、理、法來講,父母對子女是屬於情,那老師對學生呢?是以理而言;如果政府對人民呢?是以法律而言,可以用這種方式去認識。可是不管怎麼樣,不能說雖然結果不好,可是大前提或者出發點是好的,這是世間法;因為佛法強調的是結果!為什麼佛法要談善、談惡?佛法並不捨棄情、理、法的表現,可是這種前提在實行的時候,有所謂的見仁見智、說法不同;可是不管怎麼說,必須結果肯定是善,這個原則我們不能夠捨棄。佛法有時候看起來好像是不善,可是結果肯定是善。什麼叫做慈母?慈母在佛法裡講「慈悲」兩個字,世俗也有講「慈母、悲父」其實也可以說慈父、慈母。為什麼有悲父的說法?這是世俗的說法,因為父親都比較嚴厲,其實是一種大悲的心態。佛法不以這種方式去看問題,在佛法中並不否定世間法,可是絕不是照著世間法去說;佛法是教我們從世間法上去認識、去瞭解,在一個大前提之下,行為的過程最後得到什麼結果,這樣來分辨它的善惡;並不是善的前提就是善的後果,惡的前提就是惡的後果。

舉個例子,有一種毒品叫做嗎啡,嗎啡如果拿來當成吸毒的原料,肯定前提是惡,結果也是惡;如果以醫生用嗎啡來治病,它的前提是惡,可是結果是善。是不是這樣就可以肯定呢?其實很難把握,為什麼?如果是醫生認為嗎啡可以治這種病,從開始生病,都用嗎啡給病人吃,吃到好為止;不錯,以暫時的痛苦來講是消失了,可是產生另外的後遺症,是變成吸毒,就成為嗜好了,成為所謂不吃不行的這後果。這也可以發現,雖然前提是善,好像在過程中都是善,其實結果還是惡。表面看嗎啡是一種不好的惡,在行為上如果是為了治病是一種善,應該適可而止,不以嗎啡作為治病的唯一的藥,能把病治好,那結果也是善。

善與惡,如果一定要分辨它,很簡單,就是「彼此都能得到利益,肯定是善,彼此都會受到傷害,肯定就是惡」。所以世間法有缺失,利己利人這是善,可是利己不利人呢?在個人而言是善,對別人是惡;那損人又利己呢?跟自己是善別人是惡一樣的,對別人是一種惡行;常常看到很多人做一些損人又不利己的事,肯定那是惡行,所以世間法不可以從一個結果而去看它的圓滿性,或是從結果去看它的饒益性。佛法談善、談惡,教我們不是分別善惡,而是去認識善惡。善惡表現的行為是在乎身、口、意,常說學佛的人修行,修什麼?修身、口、意;怎麼修?很簡單,有偏差慢慢去調整使它愈來愈好,如果身、口、意一直都調理得不錯,就要使它愈來愈好。這跟前面談的熏習,提昇增上就是相同的道理,它是一種修養;一個是很快能知道的,可以確定的,以人的能力可以分辨的,可是有很多的確很難分辨,所以善與惡,對人稱之為是一種業的現象的話,不要只是去分別善惡,而是去認識善惡。

佛法中提善、談惡,並不是說善的一定是好的,惡的就是不好的,不用這種方式,因為還談善的是好的、惡的是不好的,等於還是分別、計較、執著,而是告訴我們什麼樣是善的,什麼樣是惡的,從分辨中去認識去瞭解,怎麼樣使惡的愈來愈少、善的愈來愈多。原來是善的更能夠增上它,那才是佛法談善惡,所以絕不可以去計較執著善跟惡。在《四十二章經》裡說,如果談供養、布施,去供養一個善良的人固然是好,那供養更多善良的人是不是都好呢?所以說供養十個惡人,還不如供養一個善人,供養十個善人還不如供養一個比丘……。這中間就可以知道,是分辨善惡,不是去計較執著善惡;為什麼?因為供養十個惡人還不如去供養一個善人,是因為惡人都是做惡事;如果供養一個善人,可以做更多的善事;那為什麼說供養十個善人還不如供養一個比丘呢?因為以善人而言,他的行為表現是有限的,如果以一個比丘而言,是把原有一個善人能做的,可以做得更多;以善人來講難免有親疏的分別,有其差別性,而比丘是用平等心去做。


所以還是關係到善與惡,如果只是分別而去計較執著--這是善人、這是惡人……;以佛法而言那是錯誤的看法。佛法肯定告訴我們,去認識什麼是善,什麼是惡;善與惡只是一種行為表現,要肯定的是結果。就好像供養十個惡人不如供養一個善人,供養十個善人不如供養一個比丘……,這都是以結果來看,彼此都到達利益的一種結果。佛法動不動就說:業有善、有惡,要去惡向善。去惡向善又怎麼樣呢?這種善又以什麼為標準?善惡是一種行為表現,結果才能肯定是善、是惡,這種善惡就是以利益、傷害去做結果的評論;結果是善,就是好的,表現得再好,結果是惡,就是不好的。這是以佛法談善談惡,不捨棄世俗的所謂情、理、法的問題,尤其告訴我們,不要在善惡上面去分別、去計較、去執著,而是要在善惡的分別上去認識、去瞭解,肯定饒益性的結果,才是談善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