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61十二因緣(二)

唯識法相學61十二因緣(二)          /白雲老禪師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接著談十二因緣,其實十二因緣後面應該加一個字,所謂「十二因緣法」。因為唯識學的本身就是分析問題,法相建立之後怎麼去分析。這裡談十二因緣就是十二個因緣法,因為“什麼”以及“所緣的是什麼”,就是關係的緣是什麼?這十二個,在前面的時段,無明談得很多,最簡單的說法“無明”就是不明了,可是千萬不要把它做為一個斷論,為什麼?不明了並不表示沒有機會明了,其實無明它是在某一個時間、空間說“無”,是一個不一定的意思。事實上它不是肯定的“沒有明了”,所以無明是指在不同的時間、空間裡,關係到個人的知識經驗與修養,甚至個人智慧的不同,也就是修學佛法本來是從修養中慢慢成為智慧,而人往往很多問題不能解決,甚至即使知道了也無可奈何,所以才需要有智慧,會發生問題就是因為智慧不夠。

 

談“無明”並不是起於無明,譬如常說的“無始無明”,很多學佛者不知道怎麼去理解?“無始”,是不一定什麼時候開始;“無明”,是在某一個時間、空間的那一刻可能你不瞭解,但並不表示以後都不會瞭解,這一種現象就叫做無明。這是對無明的認識,因為無明所以我們才要怎樣去明了!面對一個法相就要去認識、了別,當然剛開始不認識、不明了,是處在一個無明的狀態下,所以才需要怎麼去明了,這就是無明的意思。尤其佛法談“無”這個字,的確要看用在什麼地方?有、無是相對的,可是它有突破的機會,所以它不是一個肯定。往往談“無”,通常是說從“有的突破”或者是“不一定”,幾乎是在這種情況之下來談“無”。

 

我們知道無明是因為面對一個法相,在某一個時間、空間,依於自己的智慧不夠,所以不能明了,並不表示就沒有機會明了,這是它的重點。那怎麼辦呢?就要談到“行”的問題,也就是怎麼去做?做,就是行為,是依於身、口、意三個根本造作的工具,而行的工具是不是就肯定了身口意?換句話說,把握了身口意的行為是不是真正就能明了?不要忘了身口意後面還有一個主宰者,所以通常會談前面的五根、六識、七識、八識。為什麼要談這個?也就是唯識學上談十二因緣的第三個“識”;這個“識”不只是六識而已,還包含了第七識。第七識以前面六識而言,是一個主宰的識,所以我們要怎麼去做?就先要把這個識──“根塵相接觸”轉變為識,也就是完成第六識的變化作用。但是十二因緣的“識”不只是“前面的六識”而已,還關係到第七識生起變化作用,而這樣是不是就已經完成了這個識的因緣法呢?要瞭解“識”只是一個緣,它的因在哪裡?在第八識,就是阿賴耶識。所以這裡談識,從根塵接觸,一個法相的緣起,然後第七識生起變化作用,但是這個變化作用不是無緣無故就發起的,還關係到第八識阿賴耶識裡所蘊藏的一些資訊,拿這些資訊來做認識,這就是十二因緣法的第三個“識”的問題。

 

其次再看第四個“名色”的問題,“識”究竟怎麼去著手?法相一定有一個名字、一個本體,本體包含了物質的本體與精神的作用。通常談名色,如果只談物質的本體,捨棄了精神的作用,就不可能完成因緣法。譬如講一個茶杯,名字叫茶杯,茶杯的本身是“色”,你認為這就是名色,茶杯就叫做“名”,杯子的本體叫“色”?這樣好像認識了,但其實只認識了本體而已,什麼本體?物質的本體。因為“名字”本身並不表現出它有什麼法的存在。所以要去看茶杯所謂的“因緣法”在哪?譬如喝茶用的杯子,難道喝茶一定要用杯子嗎?難道茶杯就只能做茶杯用,只能喝茶不能做別的用處?所以它的精神作用就是一種因緣法,是一種變化,因緣所生法,所生什麼法?那要變化才能生法。所以談“名色”,不能說名色就是名字跟它的本體相,這只是一個物質體的說明,畢竟法相的相是名色,還有法的存在呢!這個“法”就是精神作用。

 

再看十二因緣法的第五個談“六處”,當然先要搞清楚“名色”是一個什麼樣的法相,如果是談人的六處,那關係到的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其實是指作用。如果只談六處,它只是擺在一個人的整體,基本上是擺在腦袋瓜上,但其他還有身體的存在呢!我們看一個身體就是一個“色”,那“名”呢?以六處而言就是講眼耳鼻舌身意,這是以人的生相而言,從這法相來看。如果用別的物質體來看,只說名色,就是我剛剛講的,談六處捨棄了它的精神作用的話,同樣沒辦法去表現它的六處。譬如剛剛講到茶杯,茶杯的六處在哪裡?它的本體就是一個茶杯,它的名字就叫茶杯,所以講來講去就是一個茶杯而已,六處在哪裡?就要知道這個茶杯的精神作用,。因為茶杯本身於法相而言,你說清楚一個相的建立還不夠,它只是一個物質體而已;你要發現它的精神作用在哪裡?

 

譬如一個茶杯,茶杯是個物質體,這些物質是怎麼組成的?它離不開“地水火風”,除了“地水火風”四大基本元素的組成,不要忘了其中還有空相、還有一個識別,所謂的“地水火風空識”,就是談物質。談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呢?就是談動物,包括人在內。可見以人而言很容易把握他的物質體與精神作用,如果只是一個物質體的話,我們也把六處擺在“眼耳鼻舌身意”,就風馬牛不相及了。因為談物質要表現出它的精神作用,那是來自六大,不是六處;六大就是談“地水火風空識”,因為“地水火風”也是物質體,於色而言具備了色,但是要說明色也要有名字,就是“地水火風”四大元素。為什麼說是個空相?因為杯子的本身要有空間,否則塞得滿滿的,都是物質體的話就不叫杯子了。

 

所以於“名色”而言就是一個法相的定位,因此談名色是談人的“生相”還是談“物質”,這都須要先把握,否則你的六處就很難理解。因為關係到人的生相,六處是講“眼耳鼻舌身意”;如果談物質是談六大“地水火風空識”。所以很多人談十二因緣法,往往只談一個人的生相,捨棄了物質的說明;常常有人問到:「講唯識法相,一棟房子您怎麼說?」我們就會說有鋼筋、水泥、沙子、石子....問題是這些東西假使沒有精神作用的組合,沒有因緣法的完成,那只是一堆東西,不可能成為一棟房子!可見完成它的精神作用必須要有因緣法,譬如圖的設計,設計之後還不要忘了它的造型以及實用性。再說這房子你準備做什麼用?是商業、住家還是度假用的?都關係到它的精神作用;所以談物質體同樣可以以十二因緣法來說,但是不能只是談生相,於“名色”必須確定法相是談什麼,才能知道你的六處是談什麼!

 

再看後面的“觸”,這接觸並沒有感在裡面,什麼樣的感?就是我們的觸感,譬如用手碰,那只是一個觸碰而已,之後你有什麼感受?又是另外一個了。所以我們常常把“觸”、“受”放在一起,其實它很明顯可以分開。譬如剛剛講茶杯,你用手去拿茶杯,這只是一個動作,拿茶杯幹什麼?裝茶或者裝飲料、還是要喝茶或飲料?這只是一個接觸,你要怎麼樣去肯定它,那就是“受”的問題了,為什麼?茶杯裡面的內涵是當你接觸之後,喝下去會有感受,比如覺得飲料是甜的,飲料是水果做的還是茶葉泡的,在接觸之後一定會有各式各樣的感受。我們曉得“接觸”,除了物質體的接觸也有精神作用,也就是接觸它幹什麼?這“幹什麼”就是一種精神作用。接觸了以後你要去喝啊,喝下去這只是一個“受”的作用,並不代表精神作用,為什麼?喝了一定有“感受”,是涼的、熱的、冰的,就是一種精神作用,通常我們都是談物質。如果談生相的話,六處從名色一個胎兒的完成,要使他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觸都完全發展了,也就是成熟了,這時他才能出離胎位;當出離胎位的那一剎那就叫做觸,接觸什麼?接觸這娑婆世界。所以名相的建立是以法相來講,法相具備有名相,然後肯定這個六處是談一個生相,還是談物質、精神?

 

所以談生相是說“六處”完成了,眼耳鼻舌身意全部都成熟了,離開母胎接觸到娑婆世界會有什麼受?第一個“受”就是原來在母胎裡面是一個溫暖、安全的世界,沒有什麼多大變化的一個環境。一旦接觸到這個世界,還得要看時節因緣,春天、夏天、秋天、冬天的氣溫都不同,空氣也不同,甚至原有所處的環境跟嬰兒接觸新的環境必然不同。緊接著就會有感受。小孩為什麼一生下來就哭?因為第一個,離開了母胎失去了安全感,幾乎不曉得怎麼辦?所以他的感受不同了,當然原來在母胎裡的環境、溫度、空氣,與娑婆世界所受的又不一樣,這就是談接觸之後的感受。我們曉得感受就不是只出胎以後的感受,一個人從出生到成長的過程都叫做“受”,而且各有不同的感受。譬如嬰兒、兒童或者幼童、少年、

青年,每一個過程的感受都不一樣!就關係到“愛”的不一樣,也就是情感上發起的愛恨,所謂喜怒哀樂這些。

 

以愛來講,就是情感作用,恨還是一種情感作用,喜怒哀樂都是一種情感作用。所以用“愛”來代表,但是人有愛就會產生「我要、我不要」、「我喜歡、我討厭」、「我要得到、我無所謂」種種現象。這種現象就用“取”的方式來代表,這裡的“取”千萬不要講就是得,好像愛就是愛,沒有其他的情感作用。這裡的“取”是一個行為,不一定就是得到了才叫做取,它包含有“得與失”,有“需要與不需要”,有“放棄或必須要爭取”,都在這取裡面。“取”只是一種行為,就以“取”來代表。因為“取”包含的不是一個單獨的取得,所以後面就產生“有”的問題。

 

談到這裡就能發現,剛剛談的是生相,我們再回復到物質方面來看,剛才說假使是一杯茶,接觸到了一定要喝下去才會有感受,感受之後,不管是茶也好、飲料也好,會產生一種情感作用,「這好吃、那不好吃」、「這太酸、這酸得蠻好」,會有種種的作用,這是面對物質,不是單獨談一個人的生相,這是人與物質的關係,為什麼要談十二因緣法?就是因為人離不開物質,物質的本身還有其精神作用,所以懂得生相,進一步也要知道“於物質的精神”要能把握,這都是在生相上完成的,我們下一節繼續來介紹物質方面的。